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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技能培训报名(个人)
一、事项名称
就业技能培训报名
二、受理单位
经各区(市)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承接机构。
三、申请主体
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且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下列人员:
(一)青岛市户籍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和区市民政部门按规定认定的低保家庭人员);
(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三)青岛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四)青岛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返乡农民工);
(五)青岛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已在青岛市办理了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四、受理条件
上述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政府职业培训补贴(以培训人员进行培训申请时间为准),以后年度再次参加培训需为不同职业(工种)或同一职业(工种)提高层级培训。
五、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登录青岛市人社局官网的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就业技能培训模块,按要求选择培训专业、培训等级和培训机构后进行报名。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办理地点
青岛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12333.qingdao.gov.cn/wssbggjy3/
九、咨询电话
88531466
十、声明
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发布为准。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
一、事项名称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二、受理单位
户籍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初审,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
三、申请主体
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且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下列人员:
(一)青岛市户籍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和区市民政部门按规定认定的低保家庭人员);
(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三)青岛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四)青岛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返乡农民工);
(五)青岛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已在青岛市办理了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四、受理条件
上述补贴范围内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出勤率不低于60%,经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证书后,应在取得证书后12个月内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以享受一次技能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五、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无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银行账户(仅限无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提供)。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登录青岛市人社局官网的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就业技能培训模块,按规定填报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后申请补贴。
七、补贴标准
全市实行统一的培训课时和培训鉴定费补贴标准。区分不同专业和等级,具体标准按照《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0号)文件执行。
八、办理时限
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至资金拨付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青岛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12333.qingdao.gov.cn/wssbggjy3/
十、咨询电话
88531466
十一、声明
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