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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金蓝领培训补贴
二、受理单位
企业注册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申请主体
在青岛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
四、受理条件
青岛市企业在职职工、职业技术院校专业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加不少于210课时的金蓝领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等级证书、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证书,给与参训人员补贴。
五、申请材料
1、补贴审批表;
2、补贴花名册;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扫描上传);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登录青岛市人社局官网的网上办事大厅,通过金蓝领培训模块,按规定填报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后申请补贴。
七、补贴标准
根据培训专业等级和培训机构收费发票进行补贴,其中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最高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人、3000元/人、5000元/人。培训机构收费低于培训补贴标准的,按照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额据实补贴。
八、办理时限
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至资金拨付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青岛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12333.qingdao.gov.cn/wssbggjy3/
十、咨询电话
88531466
十一、声明
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