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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人民医院入院·出院管理制度及流程
1.目的:加强入院、出院流程管理,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2.范围:医院员工、医学学员、患者
3.定义:
4.内容:
4.1 入院制度及流程
4.1.1总则
4.1.1.1医务科、护理部、医疗科室、医院总值班、住院处及急诊收费处通力合作,保证有住院指征的患者一天24小时均可及时入院就诊。
4.1.1.2本院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方有资格收治其专业范围的患者,所有住院证上必须写明入院初步诊断或收住的正当理由,并向患者及其家属做好以下解释工作:
4.1.1.2.1住院的理由;
4.1.1.2.2治疗计划;
4.1.1.2.3治疗的预期结果;
4.1.1.2.4初步估计的住院费用;
4.1.1.2.5其他有助于患者及其家属做出住院决定的信息。
4.1.1.3医院应关注那些在就医和入院治疗过程中存在某些困难的患者如老年人、残疾人、语言交流和听说功能受损者,并给予一定帮助。
4.1.1.4在专科病床已满的情况下,各病区根据病情性质就近安排至相关的病床。
4.1.1.5所有患者入院前需交纳预交款,对于病情不稳定但急需抢救的患者,必须先实施抢救措施。
4.1.1.6医院应首先保证急诊、手术预约患者入院。普通患者入院采取预约制,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由各科护士站统一安排,护士长负责。
4.1.1.7医保(包括农保)患者携带医保卡(农保卡)及身份证可在住院处办理相关手续。住院处工作人员对持医保卡人员要进行严格审核,并积极为其办妥有关手续。
4.1.1.8传染病员住院,必须严格按《传染病法》由专科收治。
4.1.1.9为保证急危重症抢救患者及时入院,各病区需预留1~2张抢救病床。
4.1.2门诊患者入院程序
4.1.2.1医生在初步评估患者的基础上,对确需住院治疗的患者,根据医院提供的服务范围和设施能否满足其诊疗的需求,如能满足其需求,则决定患者入院并开具住院证。
4.1.2.2入院患者持住院证,到相应病区按制度办理入院手续。病区护士热情接待,有空床位时,登记床位,告知入院流程;无空床位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与值班医师做好病情评估,开启预约登记。
4.1.2.3患者去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填写入院前的有关信息,支付费用。
4.1.2.4住院处把患者的信息输入电脑。
4.1.2.5病区护士收到入院单后,热情接待,带患者到床位并妥善安排,测T、P、R、BP、体重并记录,主动介绍入院须知、有关制度、主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协助患者熟悉环境,对急诊手术或危重患者,须事先做好器械、药品等的抢救准备,并与护送者做好交接班工作。
4.1.2.6.负责通知主管医生,并及时执行医嘱。
4.1.2.7.护士按要求全面评估患者,对患者所提出的要求和问题,及时给予帮助并作出答复。
4.1.3 急诊患者入院程序
4.1.3.1.重危、急诊手术患者应先通知病房或手术室做好抢救准备,由急诊科医护人员护送,到达相关病房或手术室,运送途中携带必要的抢救器材及物品。
4.1.3.2.家属办理床位登记、入院和交费手续,无家属时由急诊科护士为患者办理床位登记和入院手续。
4.1.3.3.对于有入院指征的急诊患者,如因医保付费问题或其他原因,患者或其家属拒绝入院,必须在病历记录上签字或由医生说明患者或其家属拒绝入院原因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
4.1.3.4.创伤患者经急诊处理病情稳定、无入院指征者,可让其离院,必要时留急诊观察室观察。
4.1.3.5.有入院指征的急、危、重、抢救患者,急诊科护士通知相应科室护士/医生,做好患者接收准备。应通知以下内容
4.1.3.5.1患者姓名、性别及年龄;
4.1.3.5.2收治的专科/医生;
4.1.3.5.3患者诊断及病情;
4.1.3.5.4需要准备的物品及设备。
4.1.3.6.急诊护士护送患者至病区,并与病区护士做好交班工作;病情需要时,应由专科医生陪同。
4.2 出院制度及流程
4.2.1.患者出院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包括主治医师)在评估患者健康状况、治疗情况、家庭支持能力及当地卫生资源等基础上,按照本科的具体要求决定。主管医师在评估病人需求的基础上,根据病人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出院计划。如果病人有特殊治疗需求,应及早制定出院计划,必要时鼓励患者及家属一起参与。
4.2.2.制定出院计划后,主管医师应提前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包括拟定出院时间、出院带药、合适的交通工具、出院后去向等。
4.2.3医师、护士应根据病情为出院患者提供必要的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信息服务。
4.2.4医师应向每一位出院患者提供出院记录的副本。依患者需要,还应开具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
4.2.5患者出院当天,医师下达出院医嘱,并与护士协调出院过程,联系提供必需的服务,根据患者病情帮助其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让患者安全地出院。
4.2.6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充分说明继续治疗的重要性及自动出院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劝阻无效,应报请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批准,由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相关知情同意文书后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如患方拒绝签名,医师在病程记录中写明知情同意告知情况及患方拒绝签字的情况,请在场的第三方证人(如另外一名医师或护士)签名,书写者签名。
4.2.7医师通知出院而拒绝出院者,应积极劝导并向患方发出《出院通知书》,必要时报告医务处、保卫部和患者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共同协助做好出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