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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第二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
发布日期: 2025-07-14

医疗纠纷接待地点:医疗纠纷办(门诊二楼)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联系方式:0532-85501656(工作时间)

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悉医疗机构内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可以主动开展工作,引导医患双方申请调解。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经申请卫生主管部门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地点:即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即墨区健民街4号;联系电话:0532-88530561。

申请行政调解: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经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卫生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地点:即墨区卫生健康局,即墨区盛兴路78号;联系电话:0532-88516156。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赔偿的,赔付金额依照法律的规定确定。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市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或是向法院直接提出司法鉴定(医疗损害鉴定)。

地点: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150号;对外公开电话:0532-85559817;或微信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进行网上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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