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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控烟管理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2026-07-02

即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控烟管理工作制度

1.本院职工、就诊对象及家属一律不得在院内吸烟。

2.医院诊室、药房、收费处、办公区、会议室、值班室、库房、电梯、走廊通道、卫生间等任何公共区域设置为无烟区,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

3.医院场所内不设吸烟区,设有禁止吸烟标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要求在办公室、会议室、公共场所有明显的禁烟标志,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包括自制简易烟缸等)。

5.院内无烟草广告,不接受烟草厂商的赞助和标有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

6.院内不得销售香烟。

7.医院控烟监督员、巡视员由科室职工物业人员担任,在完成自己本职工作同时,对区域进行监督管理。要求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经常检查巡视,及时阻和纠正违规行为。

8.总值班巡视时,将控烟工作作为检查内容之一。

9.院领导、科室负责人带头不吸烟、不敬烟他人吸烟,科室人员要互相监督。

10.利用医院LED电子屏、宣传栏、禁烟标志、展板等方式进行控烟宣传教育。

11.对医务人员进行控烟知识、控烟方法和技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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