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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总务处组织对校舍每月检查一次,不得漏检。
二、每次检查结果由安全检查人员或相关人员签字,检查结果报送学校安全管理校长查阅。
三、安全校长根据检查情况,迅速组织整改。
四、检查项目。
1.校园设施有正常的使用功能,不准有出卖、转让、出租、出借现象。
2.校舍的门、窗、屋面、屋顶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等无安全隐患。
3.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5.学校各处室教学、体育及食堂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无安全隐患。
6.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
7.学校各处室、各角落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8.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五、根据上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求,按时上报安全排查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