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手机版

请输入检索词

青岛市即墨区实验高级中学教师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日期: 2024-01-04

即墨区实验高级中学教师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评价的规范、导向与激励功能,不断提高我校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学校依据山东省、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遵循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尊重规律、注重实绩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即墨区实验高中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一)统考学科教师综合考核

1.师德素养(5%):【学生评教(4%)、政治素养(1%)】

2.教学常规(15%

3.教师专业发展(10%)

4.教学成绩(70%)

(二)非统考学科教师综合考核

依据《即墨区实验高中非统考学科教师综合考核细则》(附件)执行。

(三)教辅岗位教师综合考核

依据《即墨区实验高中教辅岗位教师综合考核细则》(附件)执行。

三、考核权限

1.各处室提供学生评教、教学常规和教学成绩。

2.教导处提供备课组教学常规成绩和特种室以及设备管理成绩。

3.办公室和政教处提供政治素养考核成绩。

4.教研室提供常态课成绩。

5.各处室提供教职工出勤、加班数据。

6.考核办负责各个数据的汇总整理,并进行最终的处理。

7.除教学成绩外,其他各项数据由各处室每月一次公示,出勤、加班和级部教学常规每周进行公示。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用于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晋级资格、三定一聘、评先选优、绩效工资和效益发放。

2.对出现严重违背师德或重大教育教学事故的教师,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取消本年度评先选优、职称晋升、晋级资格。

青岛市即墨区实验高级中学

2021年12月

附件一:

即墨区实验高中政治素养考核办法

为提高教职工综合素养,增强执行力,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遵师德、讲政治,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学习强国成绩(50%)+上级及学校各项规定(50%)

二、考核办法

1.自本办法通过之日起党员和非党员分别积分排名,完成基本任务的分三档积分,分别为前三分之一100分,中三分之一90分,后三分之一85分;未完成基本任务的分三档积分,前三分之一60分,中三分之一45分,后三分之一30分;不学习的记为0分。

2.认真落实上级及学校各项规定,如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学习笔记等。以100分为基数,学校查处一次扣除5分。

三、考核处室

学习强国由办公室负责检查,落实上级及学校政策方面由办公室和政教处负责查评。

附件二:

即墨区实验高中教师教学成绩考核方案

选课走班前教师教学成绩考核方案

一、自招班选科走班前教学成绩考核方案

一、考核指标

每学期分期中、期末两次考查尖子生(区前10名),高分段(区前60名)、一本指标完成情况。如果期中考试是学校组织,占20%,如果是区统考,占40%。

二、考核项目

备课组(40%),协调组(40%),个人(20%)

三、各项积分

(一)协调组积分

各类指标完成率(N1)积分

N1

<60%

[60%

70%)

[100%

105%)

[105%

110%

[135%

140%)

[140%

150%)

[150%

160%

[190%200

≥200%

积分

0

20

100

120

240

260

270

310

320

(二)备课组积分

各类指标完成率(N2)积分

N2

<60%

[60%

61%)

[61%

62%)

[62%

63%)

[100%

101%)

[101%

102%)

[102%

103%

[110%

111%)

[111%

112%)

积分

0

20

22

24

100

102

104

120

124

N1

[112%

113%)

[113%

114%)

[114%

115%)

[115%

116%)

[135%

140%)

≥140%




积分

128

132

136

140

240

260




(1)同备课组、同协调组中教师成绩相同;

(2)备课组总积分(N1)=高分段完成率积分*40%+一本完成率积分*40%+二本完成率积分*20%;

若备课组排名为三所优质高中第一名,备课组每位老师加5分。备课组总积分排名在级部前2/3,则备课组长积分为本备课组积分的1.1倍,级部后1/3的备课组,备课组长不单独加分。

(3)协调组总积分(N2)=尖子生完成率积分*30%+高分段完成率积分*50%+一本完成率积分*20%

(4)教多个班的教师在协调组中积分取各个班的平均值。班级积分排名在级部前2/3,则班主任积分为本协调组的1.1倍,级部后1/3的班级,班主任不单独加分。自招班排名后1/4的班主任不单独加分。

(二)个人积分

1.考核范围:指标完成率积分和平均分

(1)平均分

各类有效平均分横偏差(N3)积分等于本班前N名平均分减去同档次学生平均分。

注:N的取值根据考试类型和级部具体情况决定。

N3

<-8

[-4,-2

[-2,0

[0,1

[1,2

[6,7

[7,8

≥8

积分

0

60

80

100

120

220

240

260

(2)各类指标完成率(N4)积分

N4

<60%

[60%

70%

[70%

80%

[100%

105%

[105%

110%

[110%

115%

[135%

140%

≥140%

积分

0

20

40

100

120

140

240

260

注:(1)N4 =尖子生完成率积分*30%+高分段完成率积分*50%+一本完成率积分*20%

(2)个人积分(N5)=30%*N3积分 +70%* N4积分

(3)个人总积分=40%N1+40%N2+20%N5

二、平行班走班前教学成绩考核方案

一、普通班教师成绩考核项目及比例分配:

第一条:比例分配

每学期以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成绩为准进行积分,积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备课组(40%),协调组(40%),个人(20%)

第二条:备课组积分

N1

<60%

[60%

61%)

[61%

62%)

[62%

63%)

[100%

101%)

[101%

102%)

[102%

103%

[110%

111%)

[111%

112%)

积分

0

20

22

24

100

102

104

120

124

N1

[112%

113%)

[113%

114%)

[114%

115%)

[115%

116%)

[135%

140%)

≥140%




积分

128

132

136

140

240

260




第三条:协调组积分

N2

<60%

[60%

70%)

[100%

105%)

[105%

110%

[135%

140%)

[140%

150%)

[150%

160%

[190%200

≥200%

积分

0

20

100

120

240

260

270

310

320

(2)备课组总积分(N1)=高分段完成率积分*40%+一本完成率积分*40%+二本完成率积分*20%;

若备课组排名为三所优质高中第一名,备课组每位老师加5分,其他不加分。备课组总积分排名在级部前2/3,则备课组长积分为本备课组积分的1.1倍,级部后1/3的备课组,备课组长不单独加分。

(3)协调组总积分(N2)=尖子生完成率积分*30%+高分段完成率积分*50%+一本完成率积分*20%;

(4)教多个班的教师在协调组中积分取各个班的平均值。班级积分排名在级部前2/3,则班主任积分为本协调组的1.1倍,级部后1/3的协调组,班主任不单独加分。

第四条:个人积分

考查项目:完成率积分和平均分偏差积分

1.各类有效平均分横偏差(N3)积分等于本班前N名平均分—同档次学生平均分

N3

<-8

[-4,-2

[-2,0

[0,1

[1,2

[6,7

[7,8

≥8

积分

0

60

80

100

120

220

240

260

2.各类指标完成率(N4)积分

N4

<60%

[60%

70%

[70%

80%

[100%

105%

[105%

110%

[110%

115%

[135%

140%

≥140%

积分

0

20

40

100

120

140

240

260

注:(1)N4 =一类指标积分*60%+二类指标积分*40%

(2)个人教学积分(N5)=30%*N3积分+70%* N4积分

三、选科走班后教师考核方案

一、指标分配方案

(一)参考成绩

教研室给各校分指标综合成绩,高一第一学期期末全市成绩。

(二)协调组指标计算办法

1.把两次成绩按选科走班情况全区折算成标准分。

2.两次成绩按各科名次40%和60%进行折合,并重新排名。

3.按教育局分给学校的各档指标,统计各协调组各档指标。

(三)备课组指标计算办法

根据各协调组各档指标确定备课组指标,方法如下:

1.语数外备课组指标等同于校各档指标。

2.其他学科备课组指标,根据学科走班情况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学科指标等于所选学科协调组指标之和。

3.全区备课组指标确定。用上述办法确定全区其他学校各学科指标,各学校各学科指标和即为全区备课组指标。

(四)个人指标计算办法

根据综合成绩,按备课组指标给各班各科分配各档单入围和双入围指标指标。

二、积分办法

(一)自招班教师积分办法。

分为协调组积分、备课组积分、个人积分三部分,分配比例为40%、40%、20%。(原:30%‘50%、20%)

1.协调组积分

(1)考核范围,分为三档进行考核,分别是:一档全区前10名,二档、三档以区教研室指标数为准。

(2)积分办法,一档基础分30分,二档基础分50分,三档基础分20分,一档多完成一个加10分,少一个减10分,二档多完成一个加5分,少一个减5分,三档多完成一个加2分,少一个减2分。

注:一档没有指标的班级,按后两档基础分为80、20,如一档没有指标且实际有入围,按实际入围数加到二档进行计算。如有指标没有实际单入围,积分为0。

2.备课组积分

备课组考查范围:全市前60名、一本、二本,比例为3:5:2

(1)、全市前60名积分

各类指标完成率积分

N1

=0

>40%

(50%

40%]

(60%

50%]

(70%

60%]

(80%

70%]

(90%

80%]

(100%

90%)

>=100%

积分

0

10

12

15

18

21

24

27

30

(2)、一本、二本积分按实际完成率进行积分,具体积分如下

N1

<60%

[60%

61%)

[61%

62%)

[62%

63%)

[100%

101%)

[101%

102%)

[102%

103%

[110%

111%)

[111%

112%)

积分

0

20

22

24

100

102

104

120

124

N1

[112%

113%)

[113%

114%)

[114%

115%)

[115%

116%)

[135%

140%)

≥140%




积分

128

132

136

140

240

260




备课组积分=全市前60积分*30%+一本积分*50%+二本积分*20%

3.个人积分

(1)入围数积分办法同协调组积分办法。

4.教师在备课组中积分办法

5.教师在协调组积分办法

同协调组教师积分相同,教多个班的教师在协调组中积分取各个班的平均值。班级积分若为自招班前3/4,则班主任积分为本协调组的1.1倍,后1/4的班级,班主任不单独加分。

6.协调组、个人提升积分

提升积分参考基数:

1.若高一第一学期结束后选课走班,高一第二学期提升积分的参考基数:选课走班后的指标数;

若高一第二学期结束后选课走班,高二第一学期提升积分的参考基数:选课走班后的指标数和高一第二学期全区期末统考入围数的平均数;

2.高二第二学期提升积分的参考基数:高一第二学期全区期末统考入围数和高二第一学期全区期末统考入围数的平均数;

3.高三第一学期期中考试提升积分的参考基数:高二两次全区期末统考入围数的平均数;

4.高三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提升积分的参考基数:高二第二学期全区期末统考和高三第一学期全区期中统考入围数的平均数;

5.高三青岛一模考试提升积分的参考基数:高三第一学期全区期中统考和期末统考入围数的平均数;

6.高三青岛二模考试提升积分的参考基数:高三第一学期全区期末统考和青岛一模入围数的平均数;

7.高考提升积分的参考基数:青岛一模考试和二模考试入围数的平均数。

提升积分办法:一档每超出参考基数一人加2分,二档每超出参考基数一人加1分。

8.协调组积分=高分段积分+一本积分+二本积分+提高率积分

9.个人积分=入围数积分+提高率积分

10.个人总积分=协调组积分*40%+备课组积分*40%+个人积分*20%

(二)普通班教师积分办法。

分为协调组积分、备课组积分、个人积分三部分,分配比例为40%、40%、20%

1.协调组积分办法。

分为入围数积分和提高率积分

入围数积分

(1)考核范围:分为2档进行考核,以区教研室指标数为准。

(2)一档以70分为基数,一档超出指标一人加5分,少一人减5分;二档以30分为基数,超出指标一人加2分,少一人减2分。

入围数积分=一档积分+二档积分

提高率积分同自招班积分办法

协调组积分=入围数积分+提高率积分

2.个人积分

分为入围数积分、平均分积分、提高率积分

(1)入围数积分同协调组入围数积分办法,

(2)平均分积分

以期末成绩为基准,根据教师在班级的学科指标计算平均分,分为一本平均分和二本平均分,

普通班教师平均分指标=(教师学科指标平均分/普通班学科全体学生平均分)*100

普通班教师平均积分=一本平均分积分*70%+二本平均分积分*30%

注:学科指标平均分为单科班级平均分

3.提高率积分班同自招班提高率积分办法

教师个人积分=入围数积分+提高率积分+平均分积分

同协调组教师积分相同,教多个班的教师在协调组中积分取各个班的平均值。班级积分若为级部前2/3,则班主任积分为本协调组的1.1倍,级部后1/3的班级,班主任不单独加分。

6.个人总积分=协调组积分*40%+备课组积分*40%+个人积分*20%

三、备注

1.语文、数学、英语按原始分计算

2.选考科目指标按标准分计算。

3.平行班教一个班的老师,成绩按90%算。

四、其他

1.亚艺术学生、理转体学生、国外名校生分档计入班级本科总数。

2.既教自招班又任教平行班的教师若平行班成绩不在后三分之一,则在自招班序列中考查。

四.美术班、体育班及国际班教师教学成绩考核方案

一、美术班

美术班指标线为本科线的75%,以此确定协调组和教师个人指标。高考成绩根据实际录取人数进行考核。

二、体育班

体育扳指标线为本科线的60%,以此确定协调组和教师个人指标。高考成绩根据实际录取人数进行考核。

三、国际班

国际班考核指标同所在级部平行班考核办法设置考核数。

附件三:

即墨区实验高中非统考学科教师综合考核细则

一.美术教师专业成绩考核细则

一、艺术鉴赏课教学积分(50分)

1.常态课成绩即为备课组教师成绩,最高30分。

2.根据学生评教成绩等比压缩,最高20分。

二、艺术活动(40分)

1.活动参与(20分):服从学校安排,按照工作量多少积分,最高20分。

2.活动获奖(20分):积极参与,服从分工,高质量完成任务(10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10分、8分、6分;青岛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8分、6分、4分;即墨区级一、二等奖分别积6分、4分。此项等比压缩最高20分。

三、设备管理(10分)

要求分管特种室设备完好,存放有序,使用记录完整,卫生保持良好。按期中期末检查四次,取平均分,等比压缩为最高10分。

三、加减分项

受上级部门表彰,并为学校年度考核赢得加分,每次加4分。不服从

学校安排或因工作失误影响学校声誉,每次减5分。

二.音乐教师专业成绩考核细则

一、音乐教学(50分)

1.日常工作(20分):根据安排工作情况,按照工作量多少积分。不服从学校安排或因工作失误影响活动开展,每次减5分。

三、设备管理(10分)

四、加减分项

三.体育教师教学成绩考核细则

一、体质测试(25分)

依据学生体质测试抽测成绩优秀率、良好率和合格率高低得分。

优秀率(5分):按照抽测成绩优秀率最高积5分等比压缩。

良好率(8分):按照抽测成绩良好率最高积8分等比压缩。

合格率(12分):按照抽测成绩合格率最高积12分等比压缩。

此项为教研组积分。

二、体育教学(35分)

1.常态课(15分):常态课成绩即为备课组教师成绩。

2.学生评教(10分)。

3.体育高考(10分):院校生考学承包由高三备课组总体负责动员和训练,根据师资最优分配原则需要分流学生,动员和训练教师各占50%。根据院校生承包,每考上双一流高校1人,积5分。每考上院校生1人,积2分。每考上高水平运动员1名,积5分。此项等比压缩最高10分。

三、体育活动(30分)

1.体育竞赛(10分):青岛市前三名、即墨区第一名,积8分;第四、五、六名、即墨区第二名,积5分。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比赛获前三名,积10分。以此向等比压缩为最高10分。多名教练员共同带队,主教练占70%,助理教练占30%。其他临时组队训练、参赛同等积分。

此项等比压缩为最高10分。

2.体育活动(20分):根据体育活动参与度及完成效果积分。

四、设备管理(10分)

五、加减分项

受上级部门表彰,并为学校年度考核赢得加分,每次加4分。不服从学校安排或因工作失误影响学校声誉,每次减5分。

六、特殊奖励

考取清华北大,学校根据上级政策给予奖励。

四.信息技术教师教学成绩考核细则

一、教学成绩(50分)

二、电教活动(40分)

1.活动参与(30分):服从学校安排,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运行,按照工作量多少积分,最高30分。

2.活动获奖(10):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10分、8分、6分;青岛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8分、5分、4分;即墨区级一、二等奖分别积5分、4分。此项等比压缩最高10分.

三、设备管理(10分)

受上级部门表彰,并为学校年度考核赢得加分,每次加4分。开发教学实用软件,每项加5分。不服从学校安排或因工作失误影响学校声誉,每次减5分。

五.心理教师教学成绩考核细则

一、教学成绩(40分)

1.常态课成绩即为备课组教师成绩,最高25分。

2.根据学生评教成绩等比压缩,最高15分。

二、服务意识(15分)

在心理健康课、团体辅导、个案辅导中工作积极主动,记录完整积15分;因工作拖延或态度不好受到投诉,每次扣2分;记录不认真每次扣2分。

四、工作表现(30分)

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按照工作量及任务完成情况积分,最高积50

分,最低30分。

五、设备管理(15分)

心理咨询室设备存放有序,完好率高。使用记录完整,卫生保持良好。

六、加减分项

注:非统考学科教师每学年考评成绩=第一学期(50%)+第二学期(50%)

附件四:

即墨区实验高中教辅岗位教师综合考核细则

一、工作表现(60分)

1.常规工作(40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参与(20分);高质量完成任务积分(20)。

2.临时工作(20分):服从学校临时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学校临时工作。

3.因工作倦懒使工作得不到落实,一次扣4分;造成责任事故的一次扣10分。

二、民主评议(20分)

民主评议由班主任、备课组长代表(20%),学校领导(40%),处室职员(40%)组成。

三、设备管理(20分)

要求分管特种室设备完好,存放有序,使用记录完整,卫生保持良好。按期中期末检查四次,取平均分,等比压缩为最高20分。

四、加减分项

注:

1.常态课由教研室安排听评课,听课结束后立即上交教案。每学期安排三次,取平均数;设备管理检查由教导处安排检查;民主评议由考核办组织。

2.非任课音体美教师按照工勤岗教师考核。

3.教辅岗位教师每学年考评成绩=第一学期(50%)+第二学期(50%)

4.兼职的非统考教师在办公所在处室考核,兼职教师成绩=兼职岗(50%)+教师岗成绩(50%)。

附件五:

青岛市即墨区实验高级中学教师职称评审积分办法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鲁人社发<2016>)及上级其他关于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职称晋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基本条件

(一)教师资格要求

高中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务必须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二)任现职以来在教学一线工作经历及年限

1.高级教师: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必须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2.一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必须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必须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三)课时量标准 

课时量标准和三定一聘一致。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达到周课时量标准要求,高中每周不低于10节。教师岗位兼职管理、教辅、工勤岗位工作的,总工作量不低于10,周课时量不低于7课时【周课时量=周班正课时数*班数+周教案数】。

(四)乡村学校教学工作经历

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年龄计算截止至评审当年12月31日),申报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任现职以来必须有1年以上在乡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简称“支教经历”)。

(五)继续教育

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必备条件。教师参加初级职称评审,其近一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72学分。教师参加中级职称评审时,任职一年申报人员,近一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72学分,任职三年申报人员,其近三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216学分,任职四年及以上申报人员,其近四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288学分。教师参加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评审时,其近五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360学分。

(六)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经历

1.评审高级教师,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必须满5年以上;评审一级教师的,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必须满3年以上。

2.外校调入的班主任要有工资凭证和由分管校长、校长签字的证明,本校班主任由学校负责审核。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根据积分办法参与积分。

3.高考学科教师能够按照学校、级部安排完成早晚自习和双休日辅导值班任务,或能够完成学校安排的社团辅导任务,且没有迟到、早退、旷课、不服从学校安排等行为,其相应年限可视为辅导员经历;其他学科教师能够高质量完成学校安排的社团辅导任务或特长生训练任务的相应年限可视为辅导员经历。

(七)借调在外单位或在民办学校帮扶人员

借调在外单位或在民办学校帮扶工作的老师,在外单位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在外单位参评职称(教体局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按照下列标准进行积分。

(一)教龄及非教龄专业年限积分

截止当年12月31日,教龄每满一年积1分,非教龄专业年限每满一年积0.6分(非教龄专业年限,是指未调至教育系统以前从事与调至教育系统后相同专业的工作时间)。

(二)学历积分

截止当年12月31日,申报不同教师职务,各层次学历每满一年的积分数值列表如下。学历总积分为各学历积分年累加值。

学历

拟晋升

职务

研究生

大学

本科

大学

专科

中师

(中专)

高中

初中

高级教师

5分

4

2.5

1.8分

1.6分

1分

一级教师

5分

4

2.5

1.2分

1分

0.6分

注意:

1.取得较高层次学历以后的年份,原来学历不再重复积分;

2.研究生学历必须是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计分。研究生学位证书该项不计分。

3.止当年12月31日,学历不满一年的,按月积分。(例如:2011年7月的本科积分为:10年×4+6个月×4/12=42)。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积分

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计10分,每超一年加1分(产假婚假依假前岗位按在岗计算)。

晋升中、高级职称,至当年12月,近5年授课教师每周完成本学校规定的授课时数,每学年计4分,不足课时按比例计分(产假婚假依假前岗位按在岗计分)

注:任职年限的计算办法:任现职聘任时间为1月的,年减年再加一年;任职年限为其他月份的,聘任时间为年减年。

(四)教育教学专著、论文积分

1.专著积分

任现职以来,由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教育教学专著,独立完成的积5分,主笔(含主编)积3分。

2.论文积分

发表论文著作内容应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申报人应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如是著作,则应是独著或主编。

任期内,在下列书刊上发表的与本学科教学直接相关的文章视为有效论文,可在职称评审中进行积分。

(1)在《即墨教育论坛》、《即墨教育报》、《青岛教育》、《山东教育》、《人民教育》发表的与本学科教学直接相关的文章。

(2)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的书目上发表的与本学科教学直接相关的文章。

(3)其他由教育主管部门主管和主办的有国家统一刊号的书刊(教育主管、主办部门是指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或其直接下属的部门,如:若主管部门是山东省教育厅,主办部门必须是山东省教育厅直接下属的省教科所、省教研室或省招生考试院等)。

(4)参与青岛市级以及以上的课题研究结题的,按照同级别有效论文发表积分(本规定适应于2015年9月以来结题的课题)。

(5)论文集、辅导资料等不在有效范围。

3.积分标准:

论文等级

论文种类

省级

地(市)级

区(市)级

正式发表论文

2.5

2

1

(五)公开课积分

1、公开课类。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室颁发的公开课证书和优质课一、二等奖证书是有效的公开课证明。除此以外的其他部门颁发的公开课证书和各种研究课、观摩课、录像课以及各种公开课证明均不予受理。

2.积分标准:

授课等级

课型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区(市)级

公开课

7

5

3

1.5

优质课

示范课

一等奖

14

10

6

4

二等奖

10

6

4

2

三等奖

6

4

2

1

职业学校教师举行的优质课,基本功比赛和各种技能比赛,比照上述积分标准积分。

3.说明:

(1)只选取任现职以来一个最高的课参与积分。

(2)青岛市教科院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一师一优课”等活动获奖的,按照下一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二等奖积分;青岛市教科院组织的微课制作等评选获二等奖及以上的,按照即墨区教体局教研室网络教研优秀档次积分。

(3)在即墨区教体局教研室网络教研中被评为优秀的按照教体局文件给予积分,仅限于2017年9月前的有效。

(六)荣誉称号积分

1.范围: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称号:特级教师、劳动模范、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优秀园丁、德育先进、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拔尖人才、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及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获得的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手标兵、岗位明星、职业道德标兵(先进)、优秀党员、工会积极分子、新长征突击手、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青年工作者、青年岗位能手、优秀青年教师、十佳青年、劳动教育先进个人、科技教育先进个人、职业技术教育先进个人,可选取一个最高级别的称号参与积分。

称号级别

称号类别

国家级

省 级

地(市)级

区(市)级

校级

综合性称号(含教学能手)

7

5

4

2

0.5

单项称号

5

4

2

1


(1)综合称号一般是指政府颁发;或各级人事部门与教育等主管部门共同颁发;或人事部门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颁发。单项称号一般是指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单独颁发的。劳动模范的积分,在上表同级积分标准的基础上再加1分。

(2)只选取任现职以来一个最高称号参与积分。

(七)年度考核积分

年度考核优秀10分,合格9分,取近三年年度考核平均分参与积分。

(八)班主任、领导干部积分

任期内,优秀班主任每学年积3分,其他班主任每学年积2.5分,在外校担任班主任的每学年积2分。级部主任和副级部主任每学年积3分,其他中层领导干部每学年积2.5分。此积分办法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施。

注:同一时段担任领导干部和班主任的,不重复积分。班级管理出现严重失误对学校声誉产生影响的该学期不积分。

(九)组长积分

1.任期内,优秀教研组长、优秀备课组长每学年积1.5分;其他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每学年积1分,在外校担任教研组长的每学年积0.6分。

2.任期内,同一时段担任班主任和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的,在班主任积分基础上,每学年加0.5分。

(十)奖励加分(指任期内)

1.学生考取清华北大,学生毕业时所在级部的级部主任及副主任完成清北指标各加1分,超指标1人加1分;学生毕业时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每考取一个学生每人次加1分,统考学科任课教师每考取一个学生每人次加0.5分。

2.校级荣誉只看综合称号(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十一)思想品德积分

满分为5分,此项积分要从专业技术人员的出勤、政治学习、参加上级和本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三个方面积分。分值最高不超过5分,最低不少于4分,由学校推荐小组进行评议量化打分。

注:任职期间,在师德方面犯有重大错误,或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对工作、社会带来极坏影响,此项不得分。

(十二)支教的教师积分

到农村支教的教师,依据支教当年教体局支教工作文件,任现职以来按当年支教工作考核的情况,相应加分。有多次支教经历的,只取最高一次积分,不累计。

(十三)教学成绩积分

此项积分可由三部分组成:1.工作量;2. 综合教学成绩;3.指导学生比赛成绩。其中:

1.工作量(指课时量)(10分)。工作量积分:以近三年为准,三年均满工作量(指课时量)积10分。三年中每有一学期不满工作量扣0.3分。一学期内累计请假一个月及以上的(包含双休日,不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按时间比例扣除工作量积分(一个学期按5个月计)。

2.综合教学成绩(36分)

统考学科教师以近三年综合考核成绩为准,以每学期得分相加即为总成绩得分,每学期按照以下标准积分。

(1)平行班教师积分

档       次

积      分

前30%积5.3-6.0分

1

6

2

5.7

3

5.3

中50%积3.7-5.0分

4

5

5

4.7

6

4.3

7

4

8

3.7

后20%积3.3-3.5分

9

3.5

10

3.3

(2)自招班教师积分。

档       次

积      分

一档(30%)

1

6.0

2

5.7

二档(40%)

3

5.3

4

5.0

三档(30%)

5

4.7

(3)山东省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考)成绩积分。山东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教学成绩的有机组成部分。

①根据当届学生第一次学考的科目、教师和参加考试学生的及格率计算排名,其他后参加学考的学科教师根据第一次学考教师及格率档次对档积分。

②分档积分分平行班、自招班、仅教学考教师类别(积分见下表)。

山东省学业水平考试积分表

及格率完成情况档次

平行班积分

自招班

仅教学考教师档次与积分

前30%积5.3-6.0分

1

6(及格率100%均为1档)

若及格率低于100%则总教学积分按统考成绩降一档

5档(4.7分)(及格率100%均为5档)

2

5.7

6档(4.3分)

3

5.3

7档(4分)

中50%积3.7-5.0分

4

5

8档(3.7分)

5

4.7

6

4.3

7

4

8

3.7

后20%积3.3-3.5分

9

3.5

9档(3.5分)

10

3.3

10档(3.3分)

③平行班教师教学成绩总积分按照统考成绩与学考成绩9:1折算。

④自招班教师学考及格率为100%,若及格率低于100%则总教学积分按统考成绩降一档。

⑤根据学考成绩公布情况,及时将学考成绩进行折算。

(4)综合成绩积分分档原则:

①按照平行班、自招班分类别排名。

②当年新调入我校的教师教学成绩积分按8档积分;调入我校工作不足3年(设为n年,n小于3)的,总积分为:n年的实际积分/n*3。

③高三教师按照实际得分的110%积分,上限为36分。

④非统考学科教师最高成绩为平行班教师成绩中的4档,其他依次按5档……10档积分。

(5)领导干部积分:

干部积分分两部分,一部分为综合教学成绩积分(50%);另一部分按照领导干部考评结果进行积分(50%),分三档:优秀的按满分积分,良好的按满分的95%积分,合格的按满分的85%积分,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积分低于满分的85%。

(6)任期内,外出支教教师的成绩按照在受援镇教师成绩的排名确定档次。

3.指导学生比赛积分

任期内获得优秀指导教师称号或优秀辅导奖,按以下标准积分:省级及以上积1分,市级积0.5分,区级积0.2分。有认可的证书为准。多个称号只选取级别最高的一个参与积分。

(十四)学位积分

有与从事专业相近的国民教育体系各级各类高等院校授予的学士学位者,加2分;硕士学位者加3分。

(十五)继续教育积分

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分的加2分。

(十六)普通话积分

取得省语委办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语文教师的

普通话水平在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在二级乙等以上加1.5分。

(十七)校龄积分

在实验高中工作满一年的加5分,满两年及以上加10分。

三、评审要求

职称评审严禁弄虚作假,提报给材料证件审查认定小组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学校公示后被查出的,全校通报,取消当年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参评;材料上报后,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出有作假现象被通报的,取消当年评选资格,五年内不得参评。

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开始实施。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六:

即墨区实验高中教职工工作量标准及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和体育局“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意见,体现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我校教职工工作量标准和实施办法。

一、工作量标准

(一)核算人员范围

通过聘任入围的教职工。

(二)具体核算办法

教职工周工作量标准为10课时。包括授课课时量、教案课时量及兼职工作量(不包含加班工作量)。其中授课课时量为周一~周五1-7节正课课时数,教案课时量为1-7节中单班课时数,其他工作量参照教师基本工作量予以确认。教师岗位兼职管理(含教辅、工勤等)工作的,课时量不得低于教师岗位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二。

1.教师岗位工作量核算

(1)教师岗课时量

教师岗位课时量=周实际授课时数(正课)+周教案数(单班正课数)。

(2)教师岗早、晚间和双休日值班(包括专业辅导和训练)、课外辅导(包括下午第4节课)按加班计,加班量依据课表安排按实际出勤节数课时计;教学人员其他加班依据值班安排和加班通知单(处室主任、主管副校长签名)按实际加班天数和加班量计。

2.教辅岗和工勤岗岗位工作量设定

教务员、政教员、教研员、图书阅览员、实验员、办公室、总务处、伙管室工作人员,专职工作量为10,兼职工作量为6;

信息技术教师兼数据核算员(包括级部和考核办的数据核算)、网络管理员、教学设备设施维修维护员、学籍管理等兼职工作量为7。

总务处维修员:专职工作量为10,兼职工作量为5;

安保员:专职工作量为10,兼职工作量为3;

考核办兼职人员工作量为2;

会计、出纳:专职工作量为基础年级教师平均数。

其他兼职工作的工作量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竞聘领导小组统一研究确定。

3年内将退休且递交申请不参加竞聘(直聘)的教职工:完成学校指定工作任务即视为达到基本工作量。

教辅岗(工勤岗)人员工作量=兼课课时量+教辅岗(工勤岗)岗位工作量。

达到基本工作量以上的教职工兼职的,兼职岗位工作量按超工作量发给补贴。

教辅岗、工勤岗人员加班、校级值班,依据校级值班安排和加班通知单(处室主任、主管副校长签名)按实际加班天数和加班量计。校级值班,每晚工作量为3;双休日校级值班,每个白天工作量为4。

3.特殊岗位工作量核算

(1)中层及以上干部完成日常工作,岗位工作量为10(级部主任为15);中层以上干部工作量=岗位工作量+兼课课时量+其他工作量;中层以上干部早晚自习节数同任课教师。

(2)班主任工作量每周加5。

(3)级部管理小组成员工作量每周加3。

(4)因工作需要只安排一个自招班的教师课时量取同备课组课时量平均值。

(5)教自招班且兼职平行班的教师,教案数按1.5倍计算。

(6)学校校医工作量取非统考学科兼职教师工作量平均值。

(二)满工作量界定

周工作量10为满工作量(普通高中满工作量为10-14课时),超出10的部分为超工作量。

1.不满工作量的教职工,按比例发放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给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指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寄宿制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等,下同),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和职称岗位晋级,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参加评先选优。兼职管理岗、教辅岗和工勤岗位上的教师,任课课时数须大于基本课时量(10)的2/3,(总工作量必须达到10),否则,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晋级。

2.超工作量的教职工将按规定发放超工作量费。

3.此工作量适应于职称评审工作量积分及绩效中的工作量部分核算。

4. 所有评先选优条例中需要使用工作量的,均按以上办法计算,不再出现在各类评选方案中。

5.教职工因病事假等不能到岗履职的,其病事假期间的课时量应按实际情况扣除。安排代课的,给代课教职工加相应课时量。

二、工作量实施办法

1.全校各工作岗位的实际工作量和加班情况在汇总前均按规定程序审核,报学校统一审定,方能计算。

2.教职工完成实际工作量情况和加班情况由各级部主任和各处室主任具体负责记录,每周统计公示(周一下午5:00前公示上周的);每月汇总公示(每月5号前汇总公示上月的工作量)。经学校审核后汇总存档,并按学期汇总交考核办,按规定发放补贴。

附件七:

即墨区实验高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为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教职工收入分配管理,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多劳多得、优教优酬、有效激励、管理规范的校内分配制度,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青岛市中小学校教职工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区教育和体育局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学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绩效工资构成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随工资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包含四部分:

1.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600元/月);

2.班主任、组长、领导干部等补贴;

3.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公务员差额部分);

4.寄宿制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具体发放标准及办法

(一)学校奖励性绩效

1.在编在岗且完成基本工作量(大于等于10)的教职工,月发放额=600-出勤扣除金额。

(8)特殊情况学校“三定一聘”聘任委员会研究确定。

教职工出勤按照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规定标准执行。

学校奖励性工资一年按12个月发放。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结余部分平均发放给全勤教职工。

(二)班主任、组长、领导干部等补贴

1.班主任补贴每人每月平均800元(其中700元由区财政拨付,100元从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拨付),根据政教处对班主任量化考核办法分档发放(按学期发放)。

2.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不含校长)补贴(中层副职月平均800元、中层正职月平均880元,副校长月平均1040元),按学期发放。

3.其他人员补贴:统考学科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按照成绩分三档(3:4:3比例),分别发给200元/月、160元/月、120元/月;非统考学科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按照统考学科组长平均补贴的70%按学期发放;党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工会委员、团委委员、妇委委员等按70元/月发放。

班主任、组长、领导干部、委员等的补贴,一年按10个月发放。

(三)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扣除干部、组长、班主任、委员等的补贴后的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剩余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剩余部分、寄宿制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作为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发放。

1.过程奖励绩效工资(占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60%)

(1)加班补贴。任课教师早晚自习课值班、双休日自习课值班,均按加班计,依据课表安排按课时计算,其他教职工非工作日加班依据加班通知单(有处室主任原始签字的)和实际加班量和出勤情况,发给加班费(按学期发放)。

(2)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作量超过10的教职工,根据实际超量,发给超工作量奖励绩效(按学期发放)。

教职工个人过程奖励绩效工资=学校过程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全体教职工总超工作量数+全体教职工加班折合总工作量数)*(教职工个人超工作量数+个人加班工作量数)

2.结果奖励绩效(占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0%。)

基础年级统考学科教师按照《即墨区实验高中综合考核积分办法》进行积分排名,分三档(按3:4:3比例分档,分别按平均数的1.2倍、1倍、0.8倍核算)发放;高三统考学科教师按基础年级的1.5倍发放;非统考学科教师、教辅岗教师、工勤岗教师按基础年级统考学科教师的80%分档发放;任课的领导干部任课部分按所在年级教师标准分档发放(*50%),管理部分取基础年级和高三教师的平均数(*50%)根据业绩分档发放;不任课干部取基础年级和高三的平均数根据业绩分档发放。

3.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借调在教体局和教育以外单位的教职工,不发给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寄宿制奖励性绩效工资;

(2)申请在民办学校帮助工作的,不发给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寄宿制奖励性绩效工资;

(3)在编不在岗的(包括长期病事假的),不发给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寄宿制奖励性绩效工资;

(4)民办学校派至我校顶岗培训的教师,不发给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寄宿制奖励性绩效工资;

(5)外出支教的教师由在岗单位发放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寄宿制奖励性绩效工资;

(6)产假教师、到外地支教教师、工伤教师及2010年8月前退二线的科级干部,按平均数发给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寄宿制奖励性绩效工资;(上级规定);

(7)其他情况执行上级文件规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按处室(高一级部、高二级部、高三级部、非统考学科组、前后勤职员组、其他)独立核算。

附件八:

即墨区实验高中教职工效益核算办法

为加快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比例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通过以下形式呈现:

2.教学常规(15%

3.教师专业发展(10%)

二、考核积分以《教职工综合考核办法》为准

三、特殊部分

1.班主任

班主任为协调组的2倍。

2.备课组长

备课组长为备课组的1.5倍

3.特殊贡献奖

(1)清华、北大生、区市省第一名

(2)辅导学生在各级各类奥赛中获奖,并在学生高考中获得加分资格的;基础年级在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奥赛中取得特殊成绩的教师个人。

(3)其他为学校教育教学做出特殊贡献者。

4.突出贡献奖

(1)备课组长:本学科各项完成率在三所优质高中位居第一且居学校备课组效益考核前茅。

(2)班主任:协调组各类积分在同类班位居前茅的班级。自招班主要视其尖子生培养情况。

(3)教师个人:个人教学积分在级部和备课组均居前茅的教师。

(4)在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奥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个人。

(1)学期内累计请假15天及以上按时间比例折算效益。

(2)本项根据上级文件单独核算奖励;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的奖项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5.艺体班文化课教师高考效益核算办法:

(1)艺体班根据高校实际录取人数投放效益;

(2)按照《教职工综合考核条例》进行核算。

6.非统考学科教师按照《教职工综合考核条例》中非统考学科教师综合考核积分进行效益核算。

7.教辅岗位教师按照《教职工综合考核条例》中综合考核积分进行效益核算。

附件九:

即墨区实验高中岗位晋级量化标准

一、民主评议(20分)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组织进行民主评议打分。

二、量化评鉴(60分)

1.年度考核得分(最高4分):根据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计分,其中优秀等次每次记2分,基本合格等次每次倒扣3分,不合格等次每次倒扣10分。

2.任职资格年限得分(最高15分):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每满1年记1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工作年限得分(最高15分):工作每满1年计0.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4.学历得分(最高9分):取得正规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依次记3分、4分、5分、7分、9分;取得非正规全日制学历的,依次递减0.5分;本项得分只按最高学历计分,不重复计算。

5.继续教育得分(最高2分):近2年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使用继续教育证书的每1分计0.05分,使用继续教育平台积分的每3.6分计0.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6.行业特点量化(最高15分):

包括教育教学专著积分、论文积分,公开课积分,荣誉称号积分,班主任、干部、组长积分及综合教绩积分。

注:行业特点量化计算办法同《职称评审积分办法》,其中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看近三年成绩;其他积分看任现职以来的。

附件十:

即墨区实验高中教职工岗位全员竞聘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结构,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过硬、勇于创新的教职工队伍,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和即墨区教育和体育局“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意见和相关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教职工岗位管理机制,有效落实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体制,激发我校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益,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切实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全员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三、工作原则

1.严格遵循政策原则。学校竞聘委员会将严格在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框架下开展竞聘工作;

2.坚持定编定岗,按需设岗,全员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竞聘工作严格按照学校教代会通过的竞聘方案,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坚持注重工作能力和态度、突出工作业绩贡献的原则。

5.双向选择原则。学校竞聘工作实行双向选择,将学校工作需要和教职工意愿有机结合,既保证学校工作需要,又充分体现教职工的意愿。

四、竞聘范围

学校在岗教职工,包含在编教职工、2015年以来招聘的青岛聘用制教师、现在职2005年即墨公开选招的农村学校聘用制教师。其中校长(书记)等工作岗位,按照上级任命和校长职级制有关规定执行,不参加竞聘。

五、竞聘办法

(一)做好“三定”工作,即定工作岗位、定工作量、定工作职责

1.定工作岗位。

2.定工作量。

3.定工作职责。

(二)竞聘方式

1.岗位设置。根据各年级班数和课程设置情况及各处室实际情况,由各竞聘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年级、各处室岗位数、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及完成规定任务的课时量和工作量 。

2.聘任

(1)直聘。

因重大疾病阶段性请病假不宜交流的教师,经个人申请、校内公示后可直接聘用。因病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规定办理病休手续。

正在休产假的女教职工,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在产假期满后由学校安排工作。

当年新招聘人员,以及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顶岗培训人员,和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工作不满一年人员。

经批准借调到区教育体育局和教育系统以外工作人员。

截止当年8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教职工(男教职工退休年龄为60岁,女教职工为55岁,其中高级职称女教师退休年龄为60岁)。

符合其他直接聘用条件人员。

符合直接聘用条件的教职工,可直接安排或竞聘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经学校同意并公示后,签订聘用协议,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其中,52-55岁(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的,以档案年龄为准)高级职称女教师,竞聘前要向学校提交55岁是否退休申请,申请55岁退休的作为直接聘用人员,未申请55岁退休的须参加公开竞聘。

符合直接聘用条件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未竞聘到校内岗位的,参加跨校竞聘。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调整为竞聘岗位。

(2)竞聘。凡不属于直聘的教职工,均需参加竞聘。竞聘人员要进行个人申报。

教学岗位竞聘。教师首先自愿申报教学工作岗位(被直接选聘的教师也要申报岗位,教师岗位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生涯规划),需服从调剂。竞聘工作委员会经集体研究确定聘用意见。

教辅岗位和工勤岗位的竞聘。对于被聘用在教师岗位但不满课时量的教师和在教师岗位落聘的教师(含未参加教师岗位竞聘的),可申报教辅岗位或工勤岗位,相关竞聘工作小组根据申报情况,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相关教职工进行竞聘,确定聘用意见。

教职工达不到基本工作量10,按比例发给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600元/月),不发给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指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寄宿制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等,下同),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参加评先选优、考核优秀等次等,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任课教师课时量达不到7,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借调在教体局和教育以外单位的教职工,发给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600元/月),不发给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申请在民办学校帮助工作的,发给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给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编不在岗的(包括长期病事假的),不发给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民办学校派至我校顶岗培训的教师,不发给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出支教的教师由在岗单位发放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产假教师、到外地支教教师、工伤教师及2010年8月前退二线的科级干部,发给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平均数发给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组织部规定);其他情况执行上级文件精神。

(3)落聘。凡未通过以上方式上岗,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学校不予聘用,即为落聘。

个人不参加竞聘,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过学校同意的教职工;

没有被选聘的教职工。

③根据学校当年岗位设置情况和近三年综合考核成绩排名确定落聘人员。

(三)聘后相关政策落实工作

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落聘人员参加他校的空缺岗位竞聘(可选择相关学校)。根据“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相关要求和竞聘工作实际。竞聘工作结束后,通过转岗、待岗培训、解聘等措施,拓宽安置渠道,积极稳妥安置好落聘人员。

1.转岗。在本校工作的教师落聘的,经个人申请,可转岗,即转教辅岗或工勤岗。

转岗教师不能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评先选优。

2.待岗培训。教师落聘后不同意转岗的或教师在非教师岗位竞聘中落聘和非教师落聘人员,且不愿意参加其他学校空缺岗位竞聘的,可通过待岗培训方式予以安置。待岗培训以跟岗实践培训为主,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其间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提供1-2次工作岗位竞聘机会。通过后可根据学校需要转教师岗。教师待岗培训期间,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职称评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评先选优。待岗培训教师发给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给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

3.解聘。对不同意待岗培训或者待岗培训期满仍然不能竞聘上岗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并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附件十一:

即墨区实验高中评优办法

一、校级先进评优办法

各处室根据学校各类先进指标分配数额,根据《教职工综合考核办法》在符合条件教职工中按照班主任、组长、教职工个人综合考核积分排名划定。

二、即墨区级及以上先进评选办法

根据上级各类先进评选条件要求和指标分配数额,结合我校实际,根据《教职工综合考核办法》在符合条件教职工中按照班主任、组长、教职工个人综合考核积分排名划定。

三、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评选办法

(一)优秀等次比例分配

统考学科教师按参加考核人数的18%确定为优秀等次;非统考学科教师和职员岗位教师按参加考核人数的15%确定为优秀等次;各级部、各处室、组室优秀数额遵循小数去尾原则。

(二)评选办法。

1.各级部前三名且完成责任指标的班主任、高三有考取清华或北大学生的班级的班主任、各级部前两名且完成责任指标的备课组长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指标的50%按照备课组人数比例分配,另50%按照综合成绩级部排名进行分配。

2. 教务室、教研室、图书阅览室、实验室、办公室、政教处、总务处、伙管室、考核办等不足7人的组室及不足7人的非统考学科组室,各推综合考核第一名作为优秀等次候选人,然后由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优秀等次人选。

四、一票否决项目

1.学生评教成绩在后1/4;

2.晚自习、双休日值班出勤不达规定次数且在级部后1/4的(班主任值班出勤不达级部规定次数的);

3.近一年校级值班缺勤的;

4.违反教体局十项禁令造成教坏影响的;因违法违纪受到上级处分的。

5.无故给学生旷课的;

6.党员教师不按时交纳党费或不按时完成党总支(或党支部)安排任务的。

五、关于几种情况的说明

1.教师或职员均在所属处室参评(即在考核处室参评)。

2.当年休产假教师,有半年或以上教学成绩或考评成绩的(考评成绩视为一年的)可参评优秀等次(产假前或后在哪个处室工作,即在哪个处室参评)。

3.当年新岗教师不定等次(不作为基数),请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教师不能定为优秀等次(不作为基数)。

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对于在学校安排的隐患排查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在以上评先选优活动中给予优先考虑。

附件十二:

即墨区实验高中教职工流动方案

为规范学校人事制度,优化教职工梯队,调动各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教体局有关要求,特制订即墨去实验高中教职工流动方案。

一、考核项目

1.师德表现;

2.工作态度;

3.综合考核成绩。

二、调整方式

(一)教体局调整。教体局根据工作需要,对教职工进行调整。

(二)学校调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学校进行调整(流动)。

1.不服从学校或处室工作安排的教职工。

2.工作严重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职工。

3.拒交党费或不按时完成学校党总支(或党支部)分配任务的党员老师。

4.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或3天以上,或一年内旷课5节以上,或连续两年值班不达要求且排所在级部或处室后1/4的教职工。

5.连续两年不按要求完成教学常规且排所在级部后1/4的教职工。

6.综合考评成绩连续两年列所在级部或处室后1/4的教职工。(连续两年的成绩必须将每年的两学期成绩折合成一学年的成绩)

(三)个人申请调离或校内岗位调整。

教职工有特殊情况申请调离或申请校内岗位调整的,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教职工在学年末需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不递交书面申请的学校不予批准)。

2.学校根据下学年度教师需缺情况研究决定。

3.学校批准后,上报教体局审批或进行校内岗位调整。

附件十三:

即墨区实验高中教师支教选拔积分方案

为优化教育资源,支援农村薄弱义务教育学校,激发教师队伍内在活力,根据教体局通知要求,制定我校支教教师选拔积分方案。

一、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无违背师德师风现象。

二、教学成绩优良,一学年综合成绩排名不在同备课组倒一(其他岗位老师不在同处室倒一)。

三、依据当年上级职称评审文件要求,在职称评审中急需的教师优先推荐。

四、符合以上条件者按照职称评审中的硬件积分办法积分。

五、积分相同者工作年限长者优先,若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均相同,任职年限按月计早者优先。

六、当年符合人事流动条件(包括被休课)的教职工不安排支教;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

请输入文字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提交
提交
评论列表(0条)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