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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发布日期: 2024-01-04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事项名称

学校校本教材开发和学校课程开设

类别

教学管理项目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

2.《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

工作流程

一、编写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草案。

学校设置课程中心,专门负责校本课程的开发、管理、与评价。在每个学年的学期初,课程中心负责组织教师编写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草案。

二、组织专家论证。

课程中心负责,组织专家队伍(按校内专家60%,校外专家40%)对校本课程草案进行论证、评价和筛选,形成论证报告。

三、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

专家组代表向教代会报告论证过程,教代会分组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课程中心在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青岛即墨实验高中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供教代会无记名投票通过。

四、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得票80%以上的校本课程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审议后形成青岛即墨实验高中的校本课程设置开发方案的正式文件。

五、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学校成立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指导委员会,将教代会通过的《青岛即墨实验高中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六、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专家组将方案和评估报告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七、公布。

由课程中心负责向学生进行公布,将开发好的校本课程上传平台,供学生选择,建立自主选择基础上的跑班授课模式,并负责过程性、阶段性评价。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承办机构: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教导处     联系电话:0532-85051505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工会  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0532-85051788

备注


事项名称

学校授课时间调整

类别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教育部《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

2.《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

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5.《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6.即墨区教体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

工作流程

一、制定授课时间调整方案

学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由学校教导处、学管处、团委、国际部、各教研组等部门,依据即墨区教体局每学年校历时间与学校工作实际,在每周总授课时间不变的前提下,根据课程设置与课时、课时时长、每周总授课时间安排等,提出学年学期授课时间调整方案。

二、广泛征求教师、学生意见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处室负责人、教研组长、班主任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专家指导委员会,利用学校教职工大会、教研活动、班会等将方案发至每一位教职工、每一位学生征求意见和建议,由学校办公室汇总意见建议,上报专家指导委员会。

三、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学校专家指导委员会根据汇总意见建议组织专家论证会,将修改完善的方案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四、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校务委员会对提报的学校学年学期授课时间调整方案进行进一步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五、报教育局备案

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行文发布,同时报教育局备案。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教导处     电话:0532-85051505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工会、学校办公室    电话:0532-85051566

备注


事项名称

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确定

类别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

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3.《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

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

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6.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7.即墨区教体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

工作流程

一、建立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机构,制定课改方案

学校成立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领导、校内外学术专家代表等组成,其中校外学术专家不少于30%。委员会围绕适应普通高考改革、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成长需求、学校办学特色和育人目标,在实地听课,学生、教师座谈、问卷、研讨基础上,提出改革思路和工作意见,建立课堂教学模式变革、课程建设开发、课程学分管理和课程评价管理等几个项目组,制定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方案。

二、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

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指导委员会将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方案向教代会报告,教代会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生意见

教导处、学管处、团委等部门利用学生干部会、班会时间组织学生讨论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方案,汇总学生意见建议提报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指导委员会。

四、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指导委员会根据教代会与学生反馈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无异议后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五、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校务委员会审议后会同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指导委员会共同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六、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校务委员会与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指导委员会将方案和评估报告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七、报市教育局审批

学校办公室将校长办公会通过的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

八、公布方案

学校通过公示栏、校园网向社会公示教育局审批通过的方案。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教导处

电话:0532-85051505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工会、学校办公室  

电话:0532-85051566

备注


事项名称

校内教学成果认定

类别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

3.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4.即墨区教体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5.即墨区教体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

工作流程

一、制定教学成果认定办法

学校成立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处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学术专家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省市教学成果认定相关文件与《青岛即墨实验高中教育教学奖励条例》,制定《青岛即墨实验高中校内教学成果认定管理办法》。

二、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

学校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将制定的《青岛即墨实验高中校内教学成果认定管理办法》向教代会报告,根据教代会审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三、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学校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委员将修改完善的《青岛即墨实验高中校内教学成果认定管理办法》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四、组织认定

每学年结束前学校组织全校个人或集体的成果申报,学校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根据《青岛即墨实验高中校内教学成果认定管理办法》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提交学校办公会研究通过。

五、公布认定结果

学校办公室将学校办公会研究通过的认定结果在学校公示栏与校园网进行公布公示。

承办机构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教导处

电话:0532-85051505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工会、学校办公室 

电话:0532-85051566

备注


事项名称

学校对外合作

类别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0号)

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

6.《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

7.《教育部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

8.《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

9.《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10.《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11.《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工作流程

一、制定对外合作方案,草拟合作备忘录

与拟合作方进行意向交流,情况调研;学校各层面代表座谈,由分管合作办学的副校长带领办公室、教导处、国际交流中心等处室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分管的副校长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确定是否立项,并成立项目工作小组。

项目工作小组组织合作双方商讨并形成合作备忘录草案。

二、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工作小组组织外聘专家、学校法律顾问、校务委员会代表举行论证会,充分论证政策、市场、资源及法律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研讨确定合作备忘录条款的可行性。

如涉及改革调整招生政策、重大资产处置等问题,需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三、提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项目工作小组将方案、备忘录、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法律顾问审查情况说明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四、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项目工作小组将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通过的方案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五、合法性审查

项目工作小组将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提报给学校法律顾问,对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提交教代会,提请审议、通过

项目工作小组向教代会报告对外合作方案,提请教代会审议、通过。

七、签订对外合作协议

获得教代会通过后,组织项目双方根据项目备忘录,确定项目合作协议,并进行项目签约。

八、报市教育局审批

学校向教育局国际交流合作处递交合作申请以及提交立项报告,申请包括形势分析报告、项目合作备忘录、项目协议、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法律顾问审查情况说明等。

九、复核、修改、报备、执行

根据市教育局批示进一步完善合作协议和相关申报材料后,再报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审批,通过后执行。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教导处

电话:0532-85051505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即墨区实验高中党总支

0532-85051788

备注


事项名称

学生招录

类别

学生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3.《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5.《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6.即墨区教体局《关于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

工作流程

一、成立招生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普通班、特色班、特长生等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领导、处室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等组成。

二、制定招生实施方案草案

学校招生工作小组依据即墨区教体局关于做好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学校课程设置与师资、学校特色发展、育人目标等,在充分进行学生教师座谈、问卷、调研基础上,制定《青岛即墨实验高中中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青岛即墨实验高中中艺体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

三、报校务委员会讨论

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将制定的《青岛即墨实验高中中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青岛即墨实验高中中艺体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提报校务委员会讨论,校务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邀请专家、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对实施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修改后的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上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六、报教育局审批,向社会公布方案

学校办公室将校长办公会通过的实施方案报教育局审批,并将审批后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

七、组织实施招考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布的实施方案公开公平公正组织招考选拔。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教导处

电话:0532-85051505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学校办公室、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0532-85051788

备注


事项名称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类别

学生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2.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

3.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

4.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5.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6.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教基发〔2015〕7号)

7.即墨区教体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工作流程

一、制定评价方案

根据学生培养目标与发展实际,制定《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分别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维度进行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就《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面向学生、家长征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   

三、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将《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提交办公会讨论决定。

四、组织实施

学生、教师及相关人员如实填报各项内容,并做好档案记录。

五、公示用于招生的评价依据材料

六、主办主任审核签字

七、公示用于招生的评价结果

八、建立档案

每学期形成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高三汇总每学期综合素质报告,生成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学生处

电话:0532--85051566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工会 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会

0532--85051788

备注


事项名称

学生干部选拔

类别

学生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3.《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意见》

4.即墨区教体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工作流程

一、制定干部选拔办法草案。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生干部选拔办法草案》。

二、征求教师学生意见。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生干部选拔办法草案》制定完成后,通过公示、召开班主任及班级学生代表会议等方式,广泛征求学生意见。

三、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将征求意见后的《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生干部选拔办法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经办公会研究后确定《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生干部选拔办法》。提前公布选拔的标准、程序、方法和有关制度。

四、组织实施

1.方案公布

通过校园平台,面向全校师生公布《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生干部选拔办法》。

2.自主参与

根据《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生干部选拔办法》,面向全体学生,自主参与、公开报名,由全校师生共同监督。

3.民主选举

所有学生干部的产生,要经过民主选举程序。班级内干部选拔,由班委会负责组织民主选举;校内学生组织干部选拔,由公开报名、演讲选举、答辩等程序,民主选举。

4.公示确认

班级学生干部的结果,要在班级内进行公示确认;学校学生组织干部选举结果在学校公示,并通过校内网等渠道公开。

5.形成档案

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对每次学生干部选拔程序建立记录档案。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生处、团委   85051526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办公室     0532—85051566

备注


事项名称

学生评先评优

类别

学生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教育法》

2.《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

3.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4.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教基发〔2015〕7号)

5.即墨区教体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工作流程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成立校长、书记、分管校长、年级管理干部、学生处组成的评选推荐委员会。省级评优需学生、家长代表参与,不少于总人数的20%的比例。

二.班级初评

1.成立班级推选小组,成员包括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2名学生代表、2名家长代表。

2.校级荣誉须经班级民主测评和班主任推荐,班级推选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学生处审核;

三.市级以上评优经评审推荐委员会讨

论投票确定

1.市级及市级以上荣誉须经班级民主测评、班主任推荐、成立班级推选小组审议、年级民主测评、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涉及招生推荐的评先评优须经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校内公示

民主评选结束后,在学校宣传栏公示结果,公示期为3天。

五、汇总上报

经公示无疑义,确定结果,汇总上报市教育局。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学生处

电话: 0532--85051566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工会   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会

0532--85051788

备注


事项名称

学生处分

类别

学生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4.《中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

5.《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4年修订)

6.《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

工作流程

一、启动处分程序,进行事实调查。

年级主管领导对学生展开调查,汇总调查结果,并形成文字材料,提出处理建议。

二、作出处分决定前告知当事学生,听取学生陈辩。

学生处根据调查结果和年级处理建议,分别召集当事人进行谈话,了解事情起因及经过,听取学生陈辩,让当事人提供书面报告并签字确认。

三、应学生要求,组织处分听证。

视学生违纪情况和要求,组织年级管理干部、班主任、学生家长、学生本人参加的处分听证会,听取年级、班主任、家长和学生的意见。

四、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处分。

将调查材料、学生本人报告、听证会记录提交办公会,进行研究,形成决议。   

五、作出处分决定(开除学籍处分报教育局核准备案)

六、通知被处分学生及相关人员

学生处约谈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告知处分意见、后期工作及撤消处分流程。

七、建立处分申诉制度

1.若当事人对处分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复议,纪律检查委员会重新认定违纪事实,并给出最终处理意见。若当事人对处分结果没有异议,则无需复议。

2.为教育本人和警示他人,学校视学生违纪情节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并做好档案留存工作。

3.根据处分类别不同,在处分期满后,当事人以书面的方式提出撤消处分申请,经学校了解当事人表现后,给予撤消处分决定。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  

电话:0532--85051566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工会  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会

0532--85051788

备注


事项名称

学生资助

类别

学生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教育法》

2.《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工作流程

一.成立评审小组

成立由校领导、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资助工作评审小组

二.公示上级资助文件政策

将相关文件政策精神通过信件、校园信息平台等方式传达给家长、学生。

三.学生提报材料

根据政策及通知精神,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材料。

四.评审小组审核确定

五.适当方式公示

在宣传栏公示结果,为保护学生隐私,匿名公布该生具备的条件,接受监督,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报市教育局备案

经公示无疑义,确定结果,经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  

电话:0532--85051566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工会  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会

0532--85051788

备注


事项名称

学生代表大会产生

类别

学生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

2.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

3.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4.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5.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教基发〔2015〕7号)

6.即墨区教体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工作流程

一.制定大会产生草案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起草《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生代表大会产生草案》《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生代表大会章程草案》。

二.征求学生意见

通过公示、召开学生民主议事主题会议,针对《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生代表大会产生草案》《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生代表大会章程草案》,广泛征求学生意见   

三.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将《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生代表大会产生草案》《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生代表大会章程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经研究通过后公布并实施。

四.组织实施

1.公布办法。提前公布、宣传《《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生代表大会章程》《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保证全体学生了解并维护自身权益。

2.代表产生。根据《《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生代表大会章程》《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以班级为单位,投票选举学生代表。   

3.议案提交。学代会代表应及时了解同学们的心声,代表同学们的意见,接受同学们的监督,积极献言献策;形成议案提交大会主席团。

4.会议召开。学代会由学生民主议事会组织召开,学生代表享有表决权、审议权、提出建议、意见权及批评权,询问权。

5.结果反馈。大会闭幕后,投票通过的决议将提交校领导阅示。校领导审阅后,对学生议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将校方意见反馈给学生和议案提出者。对于可行的议案,提案组成员需要长期监督实行情况,并及时向学生反馈。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电话:0532--85051566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工会  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会

0532--85051788

备注


事项名称

学生社团产生

类别

学生管理

实施依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3.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4.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5.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教基发〔2015〕7号)

6.即墨区教体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工作流程

一、制定产生办法草案。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青岛久中社团产生办法(草案)》《青岛即墨实验高中社团联合会章程(草案)》。

二、征求学生意见。

通过公示、召开班级学生代表会议,针对《青岛即墨实验高中社团产生办法(草案)》《青岛即墨实验高中社团联合会章程(草案)》进行意见征集。

三、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经研究决定后进行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

1.发布办法。公开办法与章程,鼓励学生根据章程建立和参与社团活动。

2.社团申请注册。根据《青岛即墨实验高中社团产生办法》与《青岛即墨实验高中社团联合会章程》,学生可自主建立或申请加入社团,社团的申请注册于每学年第一个月与新学年社团登记一同办理。

3.社团审批。校社团联合会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初审决定,通过审核的,报社团联合会批准;未通过初审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4.结果反馈。社团联合会根据审议结果,及时公布通过审批的社团名单,名单在校内平台、校园网进行公示,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过程跟踪。根据《青岛即墨实验高中社团产生办法》与《青岛即墨实验高中社团联合会章程》,校社团联合会定期组织对校内各社团进行合规考核;校内各社团定期组织对社团内部成员进行考核。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团委0532—85054526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办公室0532—85051566

备注


事项名称

副校长选聘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小学干部选拔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工作流程

1.根据学校实际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定聘任方式。

2.直接聘任。

副校长人选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同意,由校长提出聘任意见报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经教育行政部门测评考察、党组织研究同意后,由校长聘任。校长可跨校聘任副校长,跨校聘任的副校长聘期可连续计算。若校长的意见被否决后,一年内不得再提报同一人选。根据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在征求校长和学校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可直接提出副校长人选由校长聘任。初次直接聘任的副校长可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3.公开招聘。

本校无合适聘任人选或根据校长队伍建设需要,学校可提出用人意向,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竞争上岗。竞争上岗一般应按照公布职位及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报名与资格审查,能力素质测试、测评,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履行任职手续等程序进行。

4.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提拔任职的,在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备案任职手续。

5.校级干部任免决定应经同级组织编制部门备案同意,由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任免。

6.新聘任副校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由市教育局正式任职。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党总支

电话:0532-8505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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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2-85051788

备注


事项名称

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选聘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小学干部选拔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工作流程

1.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精神,学校党总支研究制定中层干部换届部门、职数设置意见、换届方案。并按照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召开竞争上岗动员会,公开竞争职位、竞争资格条件和竞争上岗程序、办法,进行思想动员,组织好报名工作。

2.校长根据工作需要一般按报名人数与职位数不低于2:1的比例提出任用人选,特殊情况下可等额提出任用人选。符合条件的教师也可自主报名参加竞聘。

3.学校党组织组织民主测评,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参加测评人数一般不少于本单位教职员工的80%,等额人选优秀率需高于80%。

4.竞岗答辩,确定拟任人选。

(1)竞争答辩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竞争答辩主要测评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按一定比例将个人基本情况、民主测评和竞争答辩得分计入总分。原则上个人基本情况、民主测评和竞争答辩分别按照20%、40%、40%的比例进行计算。得出总分后,按竞争职位由高到低排出名次后,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3)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竞争人员的得分和排名情况,集体研究,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前要进行考察预告。

(5)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5.对确定的拟任人选,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将有关材料上报教育局,审查备案。

7.市教育局对学校竞争上岗程序、拟任人选任职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同意后,由学校公布任免。共青团专职干部人选需市教育局团委与组织处共同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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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事项名称

教师选聘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教师资格条例》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6.《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

7.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8.《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

9.《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10.《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试行)》

11.《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聘*届紧缺专业毕业生和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程序和要求》

工作流程

一、制定选聘方案草案(含岗位计划、选聘条件、面试工作方案等等)

二、报教育局核准备案(岗位计划及条件需核准,面试工作方案需备案)

(一)公开招聘类:

1.根据学校上报方案,核准后,由市教育局公布招聘简章(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2.组织面试报名和资格审查。

学校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时间和报名方式受理报名。学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对不在规定时间内和不按指定报名方式报名的应聘信息不予受理。

3.组织面试(全成录音录像),确定笔试人选。

按照《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实行面试前置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程序》制定面试方案。面试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超过30人,直接进行面试;增加初试的招聘岗位,初试通过人员参加面试。

(1)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和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笔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说课(讲课)答辩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笔试范围。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2)初试。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后,若合格的报名人数超过30人,该招聘岗位可增加初试环节。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每个招聘岗位确定30人进入面试人员。初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面试范围。

(3)根据面试成绩按要求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4.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1)进入笔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笔试报名网站,报名参加笔试。报名时只能报考面试通过的岗位,不得再报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其他招聘岗位。

(2)学校负责笔试报名审核,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进入笔试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查,确定审核结果。

(3)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4)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人员确定。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人员,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相关网站上公布。

(5)考核。学校按照岗位要求和德才兼备标准,全面了解参加考核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填写《招聘单位考核应聘人员情况表》,并按照规定要求上报。

(3)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5.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教育局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由市教育局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7.组织办理报到,学校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二)免费师范生类

1.根据即墨区教体局直属学校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毕业生就业网发布招聘信息。

2.联系双选。应聘人员将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证书和材料发到学校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后请通过电话确认。学校将通过各种方式与毕业生联系、洽谈。

3.资格审查。学校与应聘人员联系双选后,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时,学校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提供材料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面试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根据面试成绩和岗位计划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5.面试结果等相关材料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处核准备案。

6.体检、考核、公示和签约。按规定组织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拟聘人员名单签订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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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教师职务评审和聘任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

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3.即墨区教体局《关于直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

4.青岛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工作流程

1.根据《即墨区教体局关于做好**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学校启动职称评审程序,制定学校工作方案草案。

2.工作方案草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需全体教职工85%以上)

3.根据当年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空岗情况向教育局人事处申报中级和高级指数;指数审批完成后,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宣布指数以及校职称申报评审要求;

4.个人申报,填表,上交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岗位聘任证书、发表论文、公开课、优质课、局级以上荣誉证书原件),办公室成立筹备小组,验证、核对和汇总信息,提交大会。

5.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形成申报人员的信息汇总表制成选票,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申报人员按照姓氏笔画顺序进行个人述职。

6.按要求学校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任教师不少于80%。为确保客观公正,推荐委员会中的外单位评委不得少于推荐委员会总人数的1/3。中层以上干部合计不超过推荐评委总数的1/3)。推荐委员会选拔出校推荐名单。

7.组织答辩,确定竞争推荐人数,组织评审会,提出推荐意见。

8.根据教育局发布的《青岛市中小学中专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公示通知》要求,校内对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为期五天,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推荐人员进行填表、手录系统。办公室人员向教育局人事处上报校推荐人员材料和校推荐评委名单。

9.高级推荐人员,要准备好参加即墨区教体局组织的市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务资格评审说课评估。

10即墨区教体局评审工作完成后,在教育人事网对青岛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公示。学校在校内进行十五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校公示上报教育局人事处。

11.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学校统一办理中、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12.职称聘任工作:

办公室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1)《青岛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计划核准表》

(2)《青岛市事业单位聘用备案表》;

(3)单位聘任文件(首次聘用人员);

(4)《青岛市事业单位首次聘用人员花名册》;

(5)《XXX单位现聘人员情况登记表》(本单位所有人员岗位聘用情况,要填写到具体岗位);

《青岛市事业单位岗位变动人员(聘用)备案审批表》;

个人准备: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证书、受聘者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或专业技术资格公布文件、聘用教师岗位的,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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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教师考核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4.《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工作流程

1.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班主任、教师不少于二分之一);

2.征集意见和建议,由考核小组制定学校实施方案。

3.考核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4.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实施方案。

5.组织实施考核。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本学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填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个人述职,组(室)考评。以组(室)为单位交流总结,组内进行评议并推出组内优秀人选名单。

(3)确定考核结果。由学校负责人提出等次建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校长批准。

6、公示。

将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考核工作办公室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在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后通知本人。

8、考核总结,备案。

各组(室)负责人根据考核结果及日常表现,为组(室)内每位工作人员写出“评价意见”和考核等次,并填入《年度考核登记表》内,经学校负责人审核后,存入本人档案。校办公室按要求将考核结果及有关考核材料报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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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绩效工资方案制定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

2.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3.《即墨区教体局直属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指导意见》

4.《关于增加市直寄宿制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

工作流程

1.成立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组成的方案制定工作小组,对方案制定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方案讨论稿。

2.将讨论稿下放各处室、教研组广泛征求意见,汇总意见后,对讨论稿进行修订。

3.将讨论稿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再进行修订完善。

4.将讨论稿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再次征求意见,汇总意见后,再次进行修订完善。

5.将讨论稿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修订完善,形成绩效工资方案草案。

6.聘请教育管理专家、法律专家对草案进行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稳定性论证。

7.提交即墨区教体局人事处审核通过。

8.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9.上报青岛市市教育局批准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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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教师奖励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墨区教体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4.即墨区教体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5.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度有关评先评优文件

工作流程

1.成立评审委员会。确定评审委员会名单,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并公示。

2.制定评先评优工作方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3.工作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并公示。

4.组织实施。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根据需要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等环节。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进行评议。

5.学校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结合参加竞争评审人员任现职以来表现情况,召开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6.学校将评审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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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教师处分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4.《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5.《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工作流程

1.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取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将调查事实、拟给予的处分及依据报学校行政办公会审定。

2.将调查认定的事实、拟给予的处分及依据告知被调查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并聘请法律顾问进行审核,提出指导建议。(要有书面记录)

3.完善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拟定处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开除处分由教育局决定。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4.将调查报告和拟定处分意见上报即墨区教体局人事部门备案审批。

5.通知本人(需书面签字),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6.教师可以要求复核(收到处分决定书或应当知道处分决定30日内)。

7.教师可以向即墨区教体局提起申诉(收到复核决定书或应当知道复核决定30日内)。

8.处分决定归入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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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教职工代表大会产生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中国工会章程》

3.《山东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4.《青岛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青教发20149号)

工作流程

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

一、大会的筹备

1.成立筹备领导小组

学校教代会换届时应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届中会议由学校工会主持筹备工作。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工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可根据需要需要设立秘书、代表资格审查、提案、会务等若干个工作小组。

2.提出召开教代会的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教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及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的名额分配;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大会日程、议程;校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等。

方案提报学校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向市教育局工会报告。

3.代表的产生

学校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组室或工会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占教职工数的30%左右,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干部不超过25%,青年教职工、女教职工、工勤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各组室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由教职工直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方式表决选举方式,票数超过组室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党政工负责人到联系组室参加选举,不占组室分配名额。未当选的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工会组长为列席代表。

届中教代会代表缺额的要进行补选。

各组室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确定后张榜公布。

代表产生后要对代表进行培训。

4.确定教代会中心议题

教代会召开一个月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提出教代会中心议题的建议。学校工会应当在教代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议题通知教代会代表。

5.提案的征集

教代会召开一个月前,校工会或提案小组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给教代会的代表。

提案小组收到提案后,应及时登记、分类、整理,并对提案进行审理、立案。

6.印发有关资料征求意见

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在正式会议前一周印发给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7.确定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由筹备领导小组(届中由工会)负责提出后,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8.履行召开教代会的报批手续

召开预备会议前两周,向市教育工会呈报关于召开教代会的请示报告。

二、召开预备会议

教代会预备会议由工会主持,全体教代会正式代表参加。预备会议一般采取举手方式表决。

预备会议主要任务是报告大会筹备工作,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大会议题、议程,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三、召开正式会议

核实到会人数。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

正式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工作报告和相关事项、处理提案、评议干部、大会发言、选举表决和形成决议。

四、会后工作

1.教代会闭幕期间,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有关决议、决定提请下次教代会确认。

2.会后15天内向市教育工会上报《教代会开会情况报告表》。工会换届选举的应呈报关于工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校办公室

电话:0532-8505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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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事项名称

学术或教师委员会产生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教育部《关于印发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3.《山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

2.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

工作流程

一、制定工作方案

学校成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校内具有学术威望的不同学科专业的骨干教师和校外特邀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为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二、提交教代会审议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各处室、各教研组通过公开、公正的推荐与遴选程序产生,推选的名单提交教代会审议。

三、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将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学术委员会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四、产生学术委会成员

校长办公会根据提报名单讨论研究决定学校学术委员会。

五、公布

校长办公会决定的学术委员会由办公室行文在全校范围内通过公示栏、校园网进行公布公示。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教导处

电话:0532-85051505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工会、学校办公室  

电话:0532-85051788

备注


事项名称

干部教师国内外学习考察

类别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2.《青岛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3.《关于严格执行出访报告制度的通知》

4.中共青岛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证照及出访报告收缴工作的通知》

5.即墨区教体局《关于调整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工作的通知》

工作流程

1.学校制定学习考察总体方案,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提交教代会通过。

2.考察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出国出境需要市教育局审批)。

3.组织实施。

(1)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提出出访计划与人选,出访任务要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出访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出访任务明确、出访时间明确、出访国家(地区)明确、洽谈(访问)对象明确。

(2)副校级及以上人员因公出访时间应至少间隔两年。同一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3)出访团组人员构成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出访1个国家不超过5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出访团组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首选直达航班,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4)严格遵守《青岛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办公室         

电话:0532-8505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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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学校经费收支管理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5.《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6.《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7.《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8.《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9.《中小学会计制度》

10.《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1.《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

12.《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13.《青岛市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

14.《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管理办法》

15.《青岛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工作流程

一.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建立健全收支两条线管理流程

教育经费管理:学校的各项收支均应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财务人员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正确执行财会制度和财经政策、法令,严格掌握收支范围和标准,正确记账、算和报,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二.收支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1.预算管理: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计划报经校办公会研究批准后(上级主管部门,报财政局批准后下方专项资金),由财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圆满完成。基本建设、校舍维修和设备购置等大项开支,要事先编制预算,经批准后按预算执行。

2.财务收支审批: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教育经费使用合理、合法,杜绝违纪和违法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一切收入均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核算。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单位一切开支必须按审批程序进行,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予以办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报销。

三.财务稽核与内部控制

审查财务收支计划。按照上级规定的要求,审查各项计划指标,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审核各项财务收支。根据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会计制度,逐步审核各项收支。对计划外或不符合规定的收支,要及时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复核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档案等。

会计人员之间的分工应遵照《会计法》的规定,确定约束牵制关系,贯彻“会计和出纳分设”及“印鉴和支票分管”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不得兼管现金。

四.年底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教导处

电话:0532-85051505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工会及纪律检查委员会    0532-85051788

备注


事项名称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学校资产管理

类别

财务财产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4.《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5.《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6.《即墨区教体局直属单位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工作流程

一、学校经费预算管理

1.学校各科室根据来年的需求编制装备采购预算,统一汇总到教育服务中心,由会计室编制收支预算。

2.组织专家论证

3.向教代会报告,提取意见建议

4.提交校长办公会确定

5.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批准后实施

二、资产管理

1.制作固定资产表

单位的一切财产物资,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配备专人负责财产物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管理人员责任制。固定资产必须全部登记入账,制作固定资产表、建立管理卡片。

2.建立定期或不定期资产清查制度

财产管理人员要定期与会计核对固定资产总金额,与仪器、电教、图书等分财产管理人员核对各类固定资产金额,保证相符,账实相符。

每年利用学生假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通过清查,核对数量,做到账、卡、物相符;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处理。

3.出借、出租资产需经校长办公会决定,报教育局批准

4.资产处置

严格审核报废资产,做到物尽其用,避免浪费,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失)、对外调拨、转让、对外投资、和盘亏等申报程序,严格按照《即墨区教体局直属单位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教育服务中心

电话:0532-85051566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工会  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会    0532-85051788

备注


事项名称

学校图书、设备采购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6.《青岛市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

7.《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8.《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

9.《即墨区教体局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10.《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管理办法》

工作流程

一、校长办公会研究立项,列入年度预算

1.采购立项:由学校各处室、教研组根据学校发展提报、调研并形成采购项目论证报告,报学校领导经校长办公会集中讨论确定项目。

2.预算:校长办公会确定立项后,列入年度预算。

二、根据市财政局下发的采购目录确定采购方式(图书属于定点采购,设备采购方式根据金额确定)

三、成立政府采购小组

根据《青岛即墨实验高中政府采购制度》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实施采购程序。

四、确定招标技术参数并组织专家论证

五、组织采购

六、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合同

七、供货、培训、验收

货物到校后,由验收小组组织验收,供货商组织培训。

八、资金结算 根据合同约定办理资金结算

九、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教导处

电话:0532-85051505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工会  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会    0532-85051788

备注


事项名称

学生装、学生公寓物品选购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5.《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

6.《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7.《青岛市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

8.《即墨区教体局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9.《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管理办法》

工作流程

一.招标采购的基本原则

1.保证质量、降低成本、严格防范“黑心棉”等伪劣产品流入校园。采购的学生装、学生公寓用品均经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把关。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局属学校联合招标、规模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2.服务学生、保障权益。采购学生装、学生公寓用品是为学生提供的一个服务项目,一定要从维护学生利益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保证开学时新生能用上质量好、价格实惠的学生装、公寓用品。

二.成立采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装、学生公寓用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采购工作,协调解决采购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学校学生装、公寓用品采购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工会主席、处室主任、家委会主任。组成。

学校学生装、公寓用品采购工作小组由分管总务副校长、总务主任、家委会成员组成。

三、确定采购方式(单独采购或联合采购)、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市局后勤中心备案。

四、征求家长、学生意见,确定招标技术参数并组织专家论证。

1.召开了学校学生装、公寓用品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征求学生处、公寓管理人员、家长、学生对往年学生装和公寓用品的管理、质量和使用情况以及供应企业服务质量的意见。商定本年的品种、花色和质量要求。

2.制订参数并组织专家论证,根据专家意见完善参数。

五、组织采购

1.根据办公会确定的采购方式,确定招标代理,由招标代理制作招标文件,履行招标程序。

六、开标公示期后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合同

根据学校的招生情况估算出住校生人数,与供应商确定学生装、公寓用品的种类、规格和数量并签订合同确定送货时间,预留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以备查验。

七、供货、验收

1.学生处在发放新生报到到通知书时,需将学生用品的种类和收费价格公示到新生报到到通知书中,让学生家长和学生提前知道。

2.学生用品到校后,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依照合同约定,组织专人认真验收。对棉胎、纺织及绗缝制品类产品,应要求企业提供省纤维检验局专门为本学校出具的本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原件,并留存一份复印件以备检查。

3.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学生学生装、公寓用品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了解产品到校后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若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协调处理。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教导处电话:0532-85051505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工会  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会    0532-85051788

备注


事项名称

基建项目招标和施工管理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8.《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

9.《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内容及归档要求》

工作流程

一、建立项目招标施工管理机构

组建项目管理小组,人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校舍管理员、教师代表及外聘专家2人组成,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二、拟定项目,组织专家论证,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万元以下项目,学校确定后列入学校年度预算计划,学校依据相关程序自主实施;5-20万元项目需要编制维修报告报基建办审核后,列入学校年度预算计划。

三、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协议,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项目管理小组依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相关规定与设计公司签订工程设计、咨询委托协议等,并交由法律顾问审核。

四、制定招标文件

项目管理小组对项目的细节进行讨论,最终形成施工要求和技术参数并形成招标文件。

五、组织招投标

1.20万及以上的项目由市教育局协调,由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组织公开招标;

2.20万以下的项目由学校组织,依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相关规定组织网上超市招标,填报相关材料。招标过程由学校纪检委员全程监督。

六、中标结果公示

20万以上公示1个工作日,20万以内3个工作日。

七、项目管理

1.工程监理。由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并指导签订监理委托协议。按照市教育局相关规定,20万以上的项目必须聘请监理单位监理,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聘,或者由学校项目管理小组负责过程监督;

2.施工合同。由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并指导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

3.过程管理。项目管理小组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管理,并应按照经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项目,由设计、监理等部门提出变更意见,学校项目管理小组审核后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4.工程验收。工程验收项目竣工后,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由学校项目管理小组依据市教育局相关规定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外聘专家进行综合验收。20万以上教育局参与监督,20万以内学校负责。

八、工程审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的条款要求,以中标价为基础,以学校认可的签证为依据编制竣工结算书报送学校审核,学校收到竣工结算书后先委托专业审计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报送基建办复审,审核无误后报市教育局纪委实施审计。

九、工程付款

新建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20%—30%,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5%,验收合格支付至85%,审计结束后支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5年内支付完成。

十、档案归档

工程项目审计完成后,由学校和施工单位按照《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青岛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编制项目档案。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教导处

电话:0532-85051505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工会  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会    0532-85051788

备注


事项名称

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

类别

其他事项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5.《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工作流程

1.确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机构。

2.广泛征求意见,形成规划草案。

3.组织专家论证。

4.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

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全体代表分组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主席团对意见做出答复。

5.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将修改稿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校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建议。

6.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于规划的每项内容作出评估,影响社会稳定的内容予以修改。

7.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8.报批核准。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办公室

电话:0532-85051566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0532-85051788

备注


事项名称

学校章程修订

类别

其他事项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3.《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4.《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5.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

6.《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

7.即墨区教体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的通知》

工作流程

1.按照《青岛市中小学章程制定规程》规定,当学校分立、合并或办学发生重大变化等条件下,需由学校决策机构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方可启动章程修订程序。

2.确定章程修订和规章制度制定小组。

3.征求意见,形成章程修订草案和规章制度制定草案。

小组定期召集研讨会,成员汇报各自进展情况、修订中取得的成果和遇到的困难,达成下一步工作意向后分头开展工作。

4.专家论证。征集教育专家、教师、学生、家长等代表建议。

5.合法性审查。

将草案提交法律顾问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小组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将草案提交即墨区教体局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小组进行修改。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即墨实验高中办公室0532-85051566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学校办公室

电话:0532-85051566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0532-85051788

备注


事项名称

学校重大改革、建设项目决策

类别

其他事项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

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

6.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

7.即墨区教体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的通知》

8.《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

工作流程

1.广泛征求意见,成立专家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形成决策草案。

2.组织专家论证。

3.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

5.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再次进行修订完善

6.学校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对草案进行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论证。

7.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决定。

8.提交市教育局进行审核同意。

9.上报市教育局批准备案后实施。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办公室

电话:0532-85051566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工会

电话:0532-85051668

备注


事项名称

校务委员会产生

类别

其他事项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3.《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

6.《青岛市中小学校校务委员会暂行规程》

工作流程

1.成立校务委员产生筹备小组。

召开校务会,研究成立青岛即墨实验高中校务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选举小组,负责校务委员会产生的具体实施和校务委员会委员的选举;

2.确定产生办法和人员组成。

根据《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章程》制定相应制度,广泛征求学生、家长、社区、校友代表的意见,制定《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关于校务委员会的实施意见》《青岛即墨实验高中校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文件,明确校务委员会实施意义、相关制度、具体要求、工作进度安排、选聘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校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求,校务委员会共16人,采取民主选举和聘任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具体人员分布和选聘办法如下:

学校领导5人:校长、书记、副校长等。

教师代表3人:工会负责组织民主选举或推荐。

学生代表3人:团委、学生会负责组织民主选举或推荐。

家长代表3人:学生处、家长委员会负责组织选举或推荐。

社区代表2人:校长直接聘任,办公室负责联系。

3.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召开校长办公会,对校务委员会代表进行审议和表决。

4.产生校务委员会成员。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表决,产生最终名单。

5.公布。

对校务委员会拟选委员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校友、社区的监督。

6.制定工作计划,召开青岛即墨实验高中新一届校务委员会,发放聘任证书,全体校务委员会代表讨论,通过章程,并印发实施。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办公室

电话:0532-85051566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0532-85051788

备注


事项名称

家长委员会产生

类别

其他事项

实施依据

1.《教育法》

2.《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

3.《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作流程

一.成立家长委员会筹备机构

学生处牵头组织,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德育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学生处、团委、教导处、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参加的家长委员会筹备机构。

二.确定家委会产生办法

家长委员会组织机构按三级网络设置。各班级成立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聘任;年级成立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年级主任聘任;学校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校长聘任。班级通过自荐与民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班级家长委员会,并推选一位成员担任家委会主任。各班级家委会主任分别组成年级家委会与学校家委会。

三.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依照办法产生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委会,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四.产生各级家长委员会成员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产生班级、年级、学校三个层面的家委会。

五.公布

将名单公示24小时,公示期间无疑议,各级家委会成员根据《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等制定相应办法并开展工作。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政教处

电话: 0532—8281506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即墨实验高中学工会 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会

0532--8505178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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