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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部、各班级:
新高一学生,符合免学费资格的学生,现在不用交学费。
根据青岛的通知要求,各级部、班级不得向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收取学杂费。级部要将所有学生免学费资料做好留存备案。
请各级部、班级在本学期正式开学二周内,组织学生申请免学费并完成资格审查,于正式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将签字盖章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免学费学生申请表》、《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免学费学生汇总表》和《普通高中免学费学生明细表》报送校学生处,电子版发给杨宇晖老师。
学生处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