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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部、各班级: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2〕42号文要求,现就将我校2022学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评审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高国家助学金
(一)助学金资助的对象
1.资助对象 具有青岛市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 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
(二)评审程序
1.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精神,成立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等机构,组织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填报《青岛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学校根据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填报《青岛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2)
3.学校负责本校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评审工作,学校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材料进行班级初审、学校审核后汇总,填写《青岛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4-3),加盖公章后报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学校情况下达资助名额。学校根据下达的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一、二档资助。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4.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农商银行储蓄卡(仅为新增人员,办卡学生与身份证号码相符)。由学生自行办理农商银行储蓄卡,学校不再集中办理。采取区市集中发放的方式,直接将助学金发放至学生的银行储蓄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政府助学金。
5.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填写《助学金发放明细表》(见附件4-9),并将银行卡号准确无误的填写在《助学金发放明细表》上,经学生签字后,分别以纸质(学校盖章,校长亲笔签字)(一式3份,报二份,自留一份)和电子稿(通过金宏网的形式上报),经学生签字确认,留存备案。并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二档发放。其中一档750元/每人,二档1250元/每人。
(四)普通高中学生申请助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努力学习,道德品质良好;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助学金,已享受助学金的,停发助学金。
1.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
2.学生因事(病)休学期间。
(六)学校助学金材料报送。
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和普高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意见。
2.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填写《助学金发放明细表》(见附件4-9),并将银行卡号准确无误的填写在《助学金发放明细表》上,经学生签字后,分别以纸质(学校盖章,校长亲笔签字)(一式3份,报二份,自留一份)和电子稿(通过金宏网)的形式,于11月8-9号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基金办)。(以前高二高三错误的卡号务必修改成正确的),附件4-13只报电子稿即可。
11月30日前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传受助学生信息。
二、因公伤残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优待政策
1.优待对象 青岛市公安局提供的《2022-2023 学年就读公办高中段学校 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名单》(另行下发)中所有在籍学生。
2.优待项目 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免除学费(普通高中学生按照普通班学费标准免除),为寄宿学生免除住宿费。
3.材料报送 《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就读高中段学校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 3-6)纸质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秋季学期,9月22日(星期四)前,《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就读高中段学校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 3-6)只部分有关单位,报送即墨区教体局基金办(纸制稿二份)和青岛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纸制稿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请有关区市和学校将春季学期因公伤残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优待政策落实情况报送即墨区教体局基金办和青岛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
三、其他要求
(一)各级部各班级要重点关注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洪涝灾害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班会、家长会、微信、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国家、学校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全面摸排提前掌握学生有关情况,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纳入国家资助范围。在国家资助基础上,采取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进行资助,保障其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同时,通过心理帮扶,引导学生理性面对困难,安心学习。
(二)学校会严格按照《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评审认定工作。各班级要充分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查看关注本单位建档立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残疾等特殊家庭学生,确保将重点保障的特殊困难学生全部纳入现行学生资助体系,并单独建立台账。
(三)国家助学金的发放,通过代发银行,根据财政拨款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划入卡内。各级部要及时准确的将银行储蓄卡发放到受助学生家长或本人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学生银行储蓄卡,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到位。各班级要告知家长和学生银行卡使用相关知识,提醒家长和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注销银行卡,妥善保管好银行卡,避免因卡丢失而造成个人损失。
(四)各级部要建立资助工作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学校填写的各类汇总表、受理结果、受奖助学生签名表、受奖助学生银行储蓄卡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五)进一步加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的管理。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奖助学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未尽事宜,见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2〕42号文要求,或与政教处联系。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