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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第一中学公物管理及赔偿制度
为加强公物管理,确保学校公物财产保持完好,不受损失,延长使用年限,特成立公物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并制订公物使用及损坏赔偿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王瑞华
副组长:谭长顺 李延乐 王新智 隋邦属
成 员:王 进 付正江 金 强 董继良 王来福 傅世柏 尹 星 刘晓霞 张显贵 李 超(数学) 刘树超 李 超(物理) 巩志胜 张肇勋 宫 涛 黄 煜 于进鑫 张天侠
2、工作小组:
组 长:谭长顺
副组长:李 超 (数学) 尹 星 刘晓霞 张显贵 金 强 巩志胜 张天俠
成 员:所有班主任、备课组长、各分资产管理员(附名单)
二、公物管理与使用
1、公物管理。学校总务处负责学校公物整体管理。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要求设总资产管理员和各分资产管理员。总账、分账、物资要一致。
2、公物登记。每学年初总务处负责各组室、班级、宿舍、专用室等公物的登记核实,详细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另一份张贴在对应室醒目处;每学年末总务处要以留存底为依据核查公物。
3、公物交接。每学年初公物登记核实完成后,在开学前进行公物交接。交接方式分别为:
(1)教学区域。总务处一次性把教学楼公物按每室登记表项目整体移交给级部主任,由级部主任具体办理物资交接手续。
(2)宿舍区域。总务处一次性把宿舍楼公物按每室登记表项目整体移交给政教主任,然后由政教主任与各班主任具体办理交接手续。
(3)其它区域。其它各区域各室物资由使用人直接到保管室办理具体交接手续。
4、日常公物使用。每学年开始时公物交接后由相关师生使用。每区域公物总体管理人是分管主任,对应各室人员是具体使用人,班主任是教室、学生宿舍的公物管理责任人,组长是各组室公物管理责任人。各组室、班级、宿舍、专用室等公物一经确定,则每学年度应固定不变。若有变动,须到保管室更改账目,若因不更改账目造成公物与底账不符,则以丢失公物赔偿。
5、日常公物核查。每学期学校总务处牵头组织一次公物总核查和不定期的公物使用检查,各部门要定期检查分管公物使用情况。对检查中出现的帐物不符、损毁缺失等情况,按赔偿原则及参考标准赔偿。
6、学校一切公共财产及其设备等未经校长批准,不得随意自行借出、调配、损毁或丢弃,有违者加倍赔偿。
三、公物损坏与赔偿
1、凡公物损坏或遗失,视具体情况,采取赔偿制度,尽最大能力减少国有资产的损失,使之物尽其用。
2、公物损失赔偿的范围
(1)学校的一切房屋、建筑物、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暖设施、通讯设施、卫生、体育、娱乐等设施及花草树木等。
(2)学校分配到各班级、组室、宿舍使用或保管的一切教育、教学、办公、学习、生活用品等。
(3)学校分配给个人使用及个人借用的电脑、办公桌凳、仪器、图书等一切公物。
(4)学生上课、实验、活动使用的多媒体、仪器、图书、课桌凳等公共设施。
以上四款所列物资,如发生非自然性损坏或丢失,皆由损毁、丢失者或物资保管责任人予以赔偿。
3、赔偿原则
(1)赔偿原则上应在当天一次交清具体钱款。
(2)以实物抵偿或负责的,原则上三天之内办完,不得拖延。
(3)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负担的追究办法。对教室、宿舍等公共财物的故意损坏或因嬉闹等原因引起的损坏,凡能追查出直接责任者均由直接责任者赔偿;如无法追查直接责任者,均由本室全体人员共同负责赔偿,班主任负责落实赔偿;对各组室(含教工宿舍)物资复查核查时,若发现公物损毁缺失,凡能追查出直接责任者均由直接责任者赔偿;如无法追查直接责任者,由本组室全体人员按价赔偿,组长负责落实赔偿。若赔偿以后又查清原因,则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偿。
(4)一切公物,凡属正常自然老化破损的,不在赔偿范围,由学校负责维修或更换。
(5)无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6)故意损坏,按情节轻重加倍(3-5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7)隐瞒、包庇损坏公物的人,学校从严处理(包括纪律处分)。
(8)对举报有意损坏公物者的人,经调查属实,学校予以表扬和一定的奖励。
(9)门禁不严,物品出门不检查、不询问、不登记,造成财物丢失,追究门卫责任。
(10)每学期总务处会同其它部门对各班(组室)损坏公物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排名,其中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组室),该学期不能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组室)。
4、赔偿办法
(1)公物丢失或损坏后,总务处公物管理人员要让赔偿人填写“公物损失记录”,同时相关公物管理责任人签字确认,以便备案存档。
(2)总务处公物管理人员按确定的价格(赔偿金额参考标准附后),填写好“公物赔偿通知单”,一式三份。
(3)公物损坏的赔偿人或相关公物管理责任人持“公物赔偿通知单”到会计室办理现金赔偿交款手续,由财务开具收据。
(4)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相关公物管理责任人组织落实,总务处检查确认。
(5)若相关责任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交赔偿,则在年终时从其相关费用中双倍扣除。
本制度自2021年10月9日起执行。
青岛市即墨区第一中学
二〇二一年十月
附件: 1、赔偿金额参考标准
2、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3、教室、办公室、宿舍公物统计表
4、即墨一中教职工工作调动财物交接表
附1:
赔偿金额参考标准
1、水电暖设施(如电脑、多媒体、灯座、开关、水龙头、水阀、暖气片、网络等):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及人员费用。
2、教室、宿舍的桌、凳、床、门、窗等物品: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3、玻璃设施:按规格、平方数,参照市场价照价赔偿。
4、树木、草坪: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因私拿学校花木,除责其交出花本外还处其花木原价赔偿。
5、体育设施:塑胶跑道按损坏程度及面积赔偿修复费用,其他体育设施和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6、实验仪器和设备: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7、微机设备: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
8、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9、水电等能源使用:为提倡节约,加强水电使用管理,对浪费水电情况实行补交水电费制度。每发现一次浪费水电现象,按一盏灯或一个水龙头补交水费或电费5元计算。
10、其他公共设施: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参照市场时价全额赔偿。
附2:
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所在区域 |
负责人 |
分管领导 |
三级部教室 |
各班主任 |
级部主任 |
教师办公室 |
各备课组长、处室组长 |
级部主任 |
学生宿舍 |
各班主任 |
级部主任 |
单身教工宿舍 |
刘树超 |
刘树超 |
食 堂 |
初世新 |
巩志胜 |
幼儿园 |
尹瑶瑶 |
李 超 |
医务室 |
孟志军 |
张天侠 |
微机室、通用室 |
王建洲 |
尹 星 |
录播教室 |
衣晓晨 |
尹 星 |
听力室 |
吕秀娟 |
尹 星 |
监控中心 |
王建洲 |
尹 星 |
阶梯教室 |
王丽华 |
王 进 |
报告厅 |
刘树超 |
刘树超 |
化学实验室及准备室 |
孙连堂 燕瑞国 |
金 强 |
物理实验室及准备室 |
李显杰 王丕祥 |
金 强 |
生物实验室及准备室 |
石显荣 |
金 强 |
瑜伽馆 |
张天侠 |
张天侠 |
体育器材室及训练场地、更衣室 |
季 斌 |
张显贵 |
音乐器材室及琴房 |
张天侠 |
张天侠 |
美术器材室及画室 |
王 艳 |
张天侠 |
教师书吧 |
姜梅芹 孙东华 |
刘晓霞 |
图书馆 |
王莉江 |
刘晓霞 |
考务室 |
孙 娟 |
刘晓霞 |
传达室 |
张显贵 |
张显贵 |
保管室 |
万国太 |
李 超 |
附件3
即墨一中教室公物基本情况统计
班级登记日期班主任签字班长签字
公物名称 |
个数 |
是否完好 |
备注说明 |
学生桌 |
|||
学生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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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 |
|||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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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扇 |
|||
窗 |
|||
窗帘 |
|||
灯管 |
|||
书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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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台 |
|||
黑板 |
|||
电视白板 |
|||
实物投影仪 |
|||
电脑 |
|||
其它物品 |
即墨一中办公室公物基本情况统计
办公室登记日期备课组长/处室组长签字
公物名称 |
个数 |
是否完好 |
备注说明 |
办公桌 |
|||
办公椅 |
|||
电脑 |
|||
空调 |
|||
书橱 |
|||
窗帘 |
|||
风扇 |
|||
灯 |
|||
其它物品 |
|||
即墨一中宿舍公物基本情况统计
宿舍 登记日期班主任签字舍长签字
公物名称 |
个数 |
是否完好 |
备注说明 |
门 |
|||
窗 |
|||
窗帘 |
|||
柜子 |
|||
灯 |
|||
床 |
|||
其它物品 |
附件4:
即墨一中教职工工作调动财物交接表
姓名 |
填表时间 |
||
部门 |
组长 |
分管主任 |
分管校长 |
图书馆 |
|||
实验室 |
|||
电教组 |
|||
备课组 |
|||
政教处 |
|||
团委 |
|||
保管室 |
|||
会计室 |
|||
伙管室 |
|||
办公室 |
|||
校长签字 |
备注:
1.调离本单位的教职工填写表格。
2.调离教职工要到以上组室交接学校财物等事项,经组室组长、
分管主任、分管校长依次签字确认。
3.校长签字,送办公室存档,办理辞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