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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阶段
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青财科教 〔2025〕6号)及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5〕25号)和《关于做好我市2026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2026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高中阶段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分两档:一档1800元,二档2800元(本学期一档900元,二档1400元)。
高中阶段免学费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全市规范办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范围: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给予免除,学杂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统计新增和停发助学金学生情况
(一)新增统计范围
1.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信息查询”模块的“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功能,比对核实本学期新增的各类特殊困难学生。
2.利用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比对平台,比对核实本学期新增的各类特殊困难学生。比对操作说明见附件1。
3.利用即墨区扶贫部门和民政局提供的数据库(附件2),比对核实本学期新增的特殊困难学生。
4.本学期新转入且获得202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普职融通学生。
5.本学期因遭遇突然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停发统计范围
普通高中学校2025年秋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在停发范围之内:1.已办理退学或转学的学生;2.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3.休学期间。
三、报送要求
(一)此次助学金新增和停发学生信息统计是2026年春季学期助学金发放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工作,确保学生信息准确无误。因学校上报信息问题导致不能按期发放助学金,责任由学校承担。
(二)本次新增、停发学生情况统计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请各学校准确摸排统计本学期新增、停发受助学生情况,准确填写《2026年春季学期新增受助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4)、《2026年春季学期停发助学金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5),于4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统计表纸质版报基金办。
(三)请各单位在5月20日前将春季学期各学段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等项目的数据完整、准确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特别是对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到特殊困难学生群体未获资助情况,须认真核实,并准确填报未资助原因。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6月上旬通报系统应用情况,请各区(市)高度重视,务必督促所辖学校及时、准确完成数据录入、审核工作。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1.报送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和普高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202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意见、资助工作承诺书、国家系统、省平台、即墨库比对结果(若未筛查出,需在截图或表格上注明"无本单位特殊困难学生信息"上报),纸质版一份,同时提报扫描电子版。凡是通过国家系统、省平台、即墨库比对出的特殊困难学生未获得资助的,请填写自愿放弃申请表(附件3-10)
2.《2026年春季学期新增受助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4)、提交纸质版一份,同时提报电子版;《2026年春季学期停发助学金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5)提交纸质版一份,同时提报电子版。
3.青教办字〔2025〕25 号附件表格(附件3):
免学费报表:
①《青岛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3-6)纸质版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区教体局基金科审核无误后当场退还学校,由学校留存备案。申请表不允许有涂改。
②《青岛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明细表》(附件3-7)、《青岛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汇总表》(附件3-8))、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免学费学生明细表(附件3-9),三个表格均纸质稿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一式2份,报1份,自留1份;附件3-7一式3份,报2份,自留1份;电子稿通过金宏网上报。
助学金报表:
①《青岛市普高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附件3-1)。基金办组织各单位互查审核后退回各学校存档。
②《青岛市普高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3-2)。纸质稿一式2份,报1份,自留1份;电子稿。
③《助学金发放明细表》(见附件3-3),学生签字,纸质稿一式3份,报2份,自留1份;电子稿。
④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高中助学金)》(附件3-4)只交电子稿。
学生申请表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基金科审核无误后当场退还学校,由学校留存备案(新增资助报)。
上述材料需学校负责人签字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打包压缩后命名:“学校+2026年春普高资助”,于4月29日(星期三)前通过金宏网报送至“即墨区教体局基金科”,纸质版于4月30日前报送基金科。
四、其他要求
1.加大资助工作宣传力度。通过班会、家长会、微信、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国家、学校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全面模排提前掌握学生有关情况,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纳入国家资助范围。在国家资助基础上采取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进行资助,保障其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同时,通过心理帮扶,引导学生理性面对困难,安心学习。
2.新增受助学生,没有资助卡的,要抓紧时间办理。请各学校务必告知学生资助卡使用相关知识,提醒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注销资助卡,并妥善保管,避免因卡丢失而造成个人损失。
3.各学校要建立资助工作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学校填写的各类汇总表、受理结果、受奖助学生签名表、受奖助学生银行储蓄卡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4.即墨区各级各类贫困人员名单数据,仅用于学生资助核查,请规范使用,做好信息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