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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配置制度
学校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其他。入账标准为: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1、由申请部门提出申请。
2、由学校主管领导或总务主任审批(按权限而定),大批量的物资应经过行政办公会讨论(留下记录) ,经批准后,列入预算。
3、经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按有关规定分门类购入,需要政府采购的一律执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
4、货到时,由财产管理员与实际使用人共同验收,财产管理员同时开出固定资产验收单,附在原始发票后面,然后交与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
5、财产管理员根据开出的固定资产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在做账时不能遗漏物品明细、规格、型号、品牌等元素,真正做到账物一致。
6、出纳审核原始凭证及固定资产验收单,根据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支付款项。
(二)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及维修制度
1、由教师提出使用申请,并在财产管理员处做好领用手续。
2、领用的固定资产应做到有专人保管。
3、固定资产如转移至其他地方,应及时通知财产管理员,财产管理员根据情况,及时更改该固定资产的存放地点。
4、如固定资产有损坏需修理,应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或总务主任和财产管理员,以保证资产的正常使用。
5、固定资产需外送修理,应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或总务主任和财产管理员,并办理相应的出校手续。
(三)固定资产处置制度
1、固定资产报废应由财产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
2、汇总报废的固定资产清单送交教育局、财政局审批。(具体可询问财产管理员)
3、财产管理员根据审批后的报废清单调整的账面数,并将报废单送交会计室进行账务处理。
(四) 固定资产的盘点
1、每月填报固定资产月报表,并交至会计处,与会计室做好每月的核对工作。
2、每学期终了,由学校财产管理员、固定资产实际保管人、学校总务主任共同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并形成书面记录。
3、财产管理员根据实际盘存数,查明原因后进行账务处理,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以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五)固定资产报告制度
1、每年进行固定资产新增总额及各类单价进行分析。每年新增各类占比及累计所占固定资产比例。
2、对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进行分析,提出下一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建议。
3、对固定资产预算、审批、入库、使用、处置、清查、结算等业务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