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手机版

请输入检索词

即墨区第五中学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日期: 2024-05-23

即墨区第五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高中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籍管理具体由教导处负责。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第一章  入学学籍

第三条  我校学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按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根据上级给定的招生计划,按照教体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录取学生。严格执行“三限”标准择优录取学生入学。

第四条  收到我校《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到学校报到,交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请假,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学校按照市教体局规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录取入学的学生,由教导处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从高分、低分、性别,注意班级学生搭配合理,分好平行班,再由班主任抽签,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班主任处办理报到。入学后将学生的基本信息造好表册,按要求送教体局普教科建立学生档案,同时取得统一编制的学籍号。并办理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准考证。学生必须凭准考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

第六条  取得普通中学学籍的学生,每学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交纳学杂费。因故不能到校办理注册手续者,家长应持书面假条或有关部门证明到校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第七条  教导处在每学期开学后,开始统计各班上学期的异动情况,各班按转学、休学、复学、流失等分类造册,在开学后一个月内上报教导处,以便统一上报市教体局,办理学籍变更事宜。

第二章    

第八条  高中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确因家长工作的调动,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学生本人或家长持户口迁移证和有关部门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开出转学证明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九条  转入我校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向我校提出申请,由教导处报校长室,校行政会研究后,再缴费,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可以正式进入我校。学校接收转学学生,由校长决定,各班不得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教务处开出入班手续的学生进入班级就读。

第十条  转学学生要及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三章  休学复学

第十一条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需持人民医院或中医院病情诊断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主任审核批准可以休学。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者,应令其休学。休学手续由教导处报请主管教育部门统一办理。

第十二条  学生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应劝其休学。

第十三条  学生休学,由主管教育部门发给休学证书。休学期为一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经教导处批准,报请主管教育部门可延续一年,如仍不能复学者,在征得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同意后,取消学籍。

第十四条  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教导处上报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的,复学时须持有县以上的医院病愈证明。

第十五条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休学者,需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备案,市教育局审批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四章 借读保留学籍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外出借读,特殊情况需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后方可外出借读,外出借读学生必须如数缴清各学期所有费用后方可保留其学籍,否则视为自动退学。到我校借读学生需办理如下手续:(1)家长申请,(2)经校长同意、家长及介绍人与学校签订协议,(3)到会计室缴纳借读费,(4)到教导处编班,(5)班主任处报到,(6)到会计室缴清学费,(7)到教导处注册。

第五章  退学

第十七条  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的,由本人和家长提出书申请,教导处审核,经校长批准,报市教育局取消学籍。

第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自动退学: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逾期两周不来校复学的;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5 O节以上(按每天6节课计算的),

3、保留学籍,但没有及时到校交费的。

第六章  毕业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达以下要求者,准予毕业:

1、思想品德合格;

2、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各科及格(含补考及格),理、化、生实验考核合格,劳动技术操作考查合格,信息技术课考查合格,综合实践课取得规定学分。

3、取得体育锻炼合格证书。

4、按规定参加了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即墨区第五中学班级卫生评估细则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提高教学质量,现制定即墨区第五中学卫生评估细则,望各班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发挥主观能动性,想方设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开创我校卫生工作新局面。

一、教学楼卫生管理要求:

(一)教室内

1、教室内地面无尘土,无纸屑,无痰迹,无粉笔头及其他杂物。2

2、墙壁、天花板无尘土,无墨迹,无划痕,无手脚印,无泥点,无蜘蛛网,无张贴物等。1

3、张贴板整齐。1分

4、门窗无灰尘、无破损,玻璃清洁。1

5、窗帘整齐、清洁。1

6、窗台(含北窗台)无灰尘、无书籍及其它杂物。1

7、卫生工具放置门后且整齐。1分

8、灯具完整清洁。1

9、黑板下沿无尘土,讲桌整洁。1

10、课桌放置整齐,桌面整洁。1

(二)走廊

1、地面无尘土、无纸屑、无痰迹、无粉笔头及其它杂物。要求每天用拖把拖干净。1

2、墙壁、天花板无浮尘,无墨迹,无划痕,无手脚印,无泥点,无蛛网。1

3、对应的门、窗、玻璃完整清洁。1

4、景饰、标牌完整、清洁。1分

5、各项设备完好整洁。1

(三)楼梯

1、台阶无尘土、纸屑、无痰迹及其它一切杂物。1

2、护栏要完好、清洁。1分

3、楼道辖内的窗(含窗台)无灰尘、无蛛网及其它杂物。1

二、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地面无杂草。2

2、地面无纸屑、腐叶、包装袋。2

3、地面无积水、无砖石。1

4、附近墙壁无乱写乱画。1

5、水沟无杂物并保持畅通。2

6、各种标牌完整清洁。2

、公寓楼管理要求:

1、地面每天清扫并用拖把拖干净,做到无纸屑,无痰迹,无尘土,无饭渣,无积水,无其他杂物。垃圾要及时倒掉。否则,视情节轻重分别扣1分。

2、墙壁、天花板无破损、无浮尘,无墨迹,无手脚印,无泥点,无蛛网,无油垢,无张贴物、无乱写乱画、无乱拉乱钉。否则,视情节轻重分别扣3-10分并予以罚款。

3、门窗玻璃(含窗台)完整并清洁。否则,视情节轻重分别扣1-3分并予以罚款。

4、床单齐全、铺放整齐、清洁,床面无杂物。被子要叠整齐,摆放位置要统一。 否则,视情节轻重分别扣1-3分。

5、暖气管道要完好并保持清洁。否则,视情节轻重分别扣1-10分并予以罚款。

6、宿舍内的橱柜要完好并清洁,个人所有衣物要统一放置橱柜内。否则,视情节轻重分别扣1-10分并予以罚款。

7卫生工具放置门后且摆放整齐。鞋子放置床底摆放整齐。个人生活用品要按学校统一规定摆放整齐。否则,视情节轻重分别扣1-3分。

8卫生间内要无异味、无尿迹、尿污、粪便、积水等做到大小便入池,保持便池周围洁净。墙壁无乱写乱画现象。否则,视情节轻重分别扣1-5分。

9不准将饭菜带入宿舍楼、教学楼食用,否则,每人次扣1

10走廊地面无尘土、无纸屑、无痰迹及其它杂物;墙壁、天花板无浮尘,无墨迹,无划痕,无手脚印,无泥点,无蛛网;景饰、标牌、设备完好清洁。否则,视情节轻重分别扣1-5分并予以罚款。

、班级考评办法:

1、卫生检查组每日将检查结果公布,每周汇总并以简报形式公布各班积分,通报违纪学生名单以及违纪情况;

2、每汇总全校排名,作为班级考评依据

3、每月累计积分作为班主任卫生管理评价依据。

即墨区第五中学班级纪律评估细则

为了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自习纪律检查细则

㈠、自习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1

1、同桌说话、商量问题。

2、坐姿不端。

3、长时间趴在桌上。

4、衣着不整。

5、传递东西。

6、倒水喝水。

7、未佩带学生证、佩带他人学生证。(其他时间在校内不佩带学生证都做相应处理。)

8、东张西望。

㈡、自习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2分

1、前后桌说话。

2、串桌。

3、写信。

4、看与课堂内容无关书刊。

5、公共自习收发作业、讲义等。

6、传递纸条。

7、迟到。

㈢、自习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扣3分并发放违纪通知单

1、早退、旷课。

2、吃东西、回头说笑玩手机

3、中途出入教室。

4、穿拖鞋、佩带首饰、穿露膀背心。

5、上课铃响后,整体进入状态慢,多处说话。

二、午晚休纪律检查评分细则

㈠、午晚休铃响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2分

1、在宿舍内小声说话。

2、在宿舍内走动。

3、倒水、喝水、吃东西。

4、在宿舍内洗漱。

5、不按时熄灯。

6、照镜子、梳头。

㈡、午晚休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量化积2分。

1、迟到、早起较重。

2、串宿舍住宿。

3、两人同床住宿。

4、看小说玩手机等与学习无关事情

5、大声喊叫、说笑。

6、铃响45分钟内去厕所,距起床时间10分钟内上厕所。

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量化积分10分,并发违纪通知单

1、吸烟、喝酒。

2、打扑克。

3、留宿外人。

4、学校统一放假时,未经批准在学校过夜或到他处逗留,不按时回家。

三、公物使用情况检查评分细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纪律量化积分5分,发违纪通知书。

1、不按时开关灯。

2、不按规定使用电风扇。

3、没固定好门窗造成风摔门。

4、在桌凳上乱贴乱画。5、宿舍墙壁污染(每平方米赔50元)

6、在门窗上乱贴乱挂。

7、宿舍门玻璃破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纪律量化积分10分,发违纪通知书并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1、走廊门窗、玻璃窗玻璃损坏。

2、教室宿舍及所属区域开关、接线盒等公物损坏。3、黑板损坏。(视情况赔100-300元)

4、供暖设施损坏。

5、教室、教学楼走廊墙上有球印、鞋印及其它污染。

6、日光灯、电风扇损坏。

7、床铺损坏。

8、其他损坏公物。(视情况作相应赔偿)

四、餐厅就餐纪律检查细则

在餐厅就餐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1

1、领饭时不排队、插队。

2、大声喧哗,追逐打闹,敲打餐具。

3、乱扔、乱倒垃圾。

4、未经允许上餐厅舞台。

五、三操纪律检查细则

出操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1

1、迟到、早退。

2、说笑打闹,互相冲撞。

3、着装不整齐、不规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班级量化积分2分,

1、口号不响亮

2、队伍集散不迅速。

3、队伍不整齐,步伐不一致。

4、队伍不带到指定位置集散。

5、跑操过程中有走、停现象。

6、旷操

六、其他纪律检查评分细则

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扣量化积分1-10分并发违纪通知单。

1、在校内打口哨。1分

2、在教学楼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摸高、洗刷。2分

3、说粗话、淫秽话。2分

4、在校内骑自行车2分

5、打架。10分

6、无证出入校门。1分

7、翻墙出入校门。5分

8、践踏草坪。2分

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量化积分10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1、私自外出上网。

2、打架并造成一定后果。

3、勾引校外人员来校、滋事。

4、不服管教顶撞教师。

5、夜不归宿。

6、男女同学不正常交往者。

即墨区第中学学生会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即墨区第中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团委直接领导成立的学生自治组织。

二、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门职责更有效提高学生干部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约束自己的言行。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日常行为规范

为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确保学生会各部门工作高效运转,使各项工作能切实完成,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准则:

1、严禁学生会各部门以部门名义举办任何聚活动,正常的集体活动要先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组织。

2、学生会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当在学习上刻苦努力,在工作上应认真负责,并且妥善处理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

3、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应当本着为全体同学服务、为学校领导老师分忧的理念,遵守校纪校规,办事认真、积极主动、团结协作、大胆创新、公正廉洁、严格执“法”。

4、学生会成员不因为工作或者借工作而耽搁正常的课堂学习。正常上课时间因工作确有必要需要耽搁,必须由分管老师签批请假条并将请假条上交班主任

5、各部门负责人安排布置工作时,务必考虑本部门干事是否有课程,确保不耽搁其正常学习时间。

6、学生会各部门成员应当按时、认真完成领导、老师布置的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或弄虚作假。

7、学生会成员应当与其他同学团结友爱,热情为同学服务,不得脱离同学,不得有高人一等的想法,更不得形成官僚作风。

8、学生会成员在工作时,要注意态度、礼貌,不要与其他同学发生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的冲突,学生会成员不得以干部身份或成员身份欺压其他同学。

9、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应当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掌握工作艺术,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言词恰当,举止文明。

10、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应当自觉维护即墨中学生会的形象和荣誉,对于任何损害学生会名誉的行为会严肃处理。

11、学生会成员应当团结协作,学生会各个部门应当相互配合,由某个部门牵头组织活动或者开展工作时,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可以先向分管老师报告。

12、学生会成员应当尽职尽责,不得玩忽职守,不得随意交换工作任务。  

13、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遇到突发的重大事件或者事先没有预见的重大问题时,应当及时向上级干部或团委书记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14、纪检部、体育部、卫生部执勤时必须穿红马甲。

15、宣传部在大餐厅执勤时,必须做好执勤工作的书面记录。

二、工作流程

1、学生活动会经团委书记进行通知,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完成。

2、各部门在组织活动时,应先做好规划,事先考虑本次活动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做好详细的规划,并按照程序上报,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三、奖励措施:

符合下列条件者,对其进行奖励:

1、认真对待每一次例会;

2、认真完成交给的任务;

3、具有献精神、敬业精神;

4、成功策划、组织活动,提高影响力;

5、具有创新思想,促使整个集体进步。

6、听从老师安排,部门出现任何情况能及时将情况上报老师或领导。

7、奖励内容包括:通报表扬,依具体情况而定;给予较多评优评奖资格。

四、惩罚措施:

1、工作不积极、不负责者,开会无故迟到、早退者,与同学发生冲突者,视其情节,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例会公开批评,第三次辞退

2、不认真学习,成绩很差者,学期结束后决定是否辞退。

3、以干部身份或成员身份欺压其他同学经落实后,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辞退

4、在校有违反校规校纪等不良行为者,直接取消学生会任职资格。

5、团委书记分管老师负责对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所有成员之间也必须相互监督。

6、学生会成员对主要负责人或其他成员的工作若不满意或意见较严重,可向团委书记反应。

7、本条例解释权属即墨中团委。

第三章  例会制度

1、召开会议是学生会开展工作的重要方式,一般由学生会主席和各部长负责通知。

2、会议形式:

1)全体会议,即由学生会全体成员参加的会议。

2)部长会议,即由主席与各部部长参加的会议。

3)部门会议,即由各部部长负责召开的会议。

4)团支书会议,即由主席团与各班团支书参加的会议.

3、会议的内容要求:

1)传达有关部门的指示、文件精神、有关工作消息。

2)总结前一段工作,部署安排下段工作,对有关事宜进行讨论。

3)进行必要的政治学习,工作经验交流。

4)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调查、了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有关消息。

6)每次例会内容由学习部记录并存档。

4、会议的组织要求:

1)会议要有明确的议题,会前要进行必要的准备,安排好会议程序。

2)发言者要围绕会议议题发言或讨论,发言要表达明确、思路清晰。

3)宣传部负责会前组织签到,做好会议记录。

5、会议的纪律要求:

1)每次召开的学生干部会议,与会人员要提前5分钟到达,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会议结束后公布考勤情况。不能按时出席的应提前需向主席请假,不准代(捎)假,确实有特殊情况的事后可向主席解释,并在会议记录上注明原因,并且须有主席的亲笔签字。

2)无故旷会累计三次者不考虑本学期评先评优资格,累计三次以上者由主席团作出相应处理。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不考虑评先评优资格,累计次者由主席团作出相应处理。

3)要保持良好的会议秩序。

第四章  学生会所属各室管理制度

1、学生会所属各室是学生会办公的重要场所,是学生会工作的窗口。

2、对所属各室物品实行登记管理,应妥善保管学生会所属物品,如需借用,须经团委老师批准并登记,用后及时归还,若因个人原因遗失或损坏,须进行相应赔偿。

3团委仓库、国旗班定期整理相关工作资料,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4、学术报告厅控制室、餐厅控制室、操场广播室只有主席、副主席、宣传部成员可以进入,其他部门人员禁止进入。

5、广播室只有主席、副主席、校园广播部成员可以进入,其他部门人员禁止进入。

6、禁止在所属各室内进行吸烟、打牌、、玩手机违纪活动保持室内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壳之类的东西,及时打扫卫生。

7所属各室钥匙除本学生会有关人员外,一律不得外借。

8所属各室禁止使用违规电器,禁止使用充电器、充电宝。

即墨区第五中学学生一日常规

一、上课(含自习)

1、预铃响要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其他课要在铃响前进入教室。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遵守课堂纪律。

3、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

4、要按时完成课内外作业,书写认真。

5、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读书、写字姿势要正确。

6、尊重老师的劳动,听从指教,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

二、课间

1、下课时,请老师先行,积极进行室外活动。

2、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

3、不在教室、校园内追逐、喧哗。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5、按要求佩戴学生证。

6、公共场所不乱写、乱画,不越墙爬窗。

三、两操一课

1、积极按时参加两操一课,不迟到,不早退。

2、站队要静、快、齐,在教室门前集合、解散,跑步带入、带出操场。

3、跑步要队伍整齐,口号响亮,姿势正确,着运动服装。

4、做广播体操时,队伍整齐,听从口令,动作认真有力、准确整齐,姿势优美。

5、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

四、教学

1、走读生课外活动后方可离校,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按时回家。

2、走读生回家后要有计划地学习,及时就寝。

3、校园内不骑、遛自行车。

4、不随便进出宿舍。

5、除周六课外活动外,无走读生出门证的学生不得随便离开学校。

五、用餐

1、学生领饭、打水要自觉排队,尊重伙房工作人员,讲文明礼貌秩序安静。

2、不提前打水、领饭,打水请老师先打。

3、要爱护饭具,及时洗刷。

4、不准在宿舍吃饭,不偷吃别人东西。

5、注意饮食卫生,不乱扔饭菜。

六、两睡

1、按时午睡、晚睡,及时熄灯,不说话、打闹。

2、不提前起床。

3、午睡走读生应在家里睡觉,不得进入宿舍。

4、两睡期间一定要关锁好门窗,不允许开窗、敝门睡觉,若两睡期间有去侧所者要两人结伴且锁好门。

以上规定如有违犯,按有关相应条文处理。

即墨区第五中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及学籍管理规定和《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一般违纪的界定:

(一)迟到、早退的;不接受教育,不尊重学校老师的。

(二)不认真听课、不认真完成作业、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三)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上课睡觉、吃东西,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

(四)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校园的。

(五)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六)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的;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的。

(七)故意损坏公物的;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的。

(八)乱窜教室或者宿舍的。

(九)逃避卫生扫除劳动的。

(十)举止不文明、说脏话、叫外号、起哄的。

(十一)服装、发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看小说的。

二、关于严重违纪的界定:

(一)一般违纪行为重犯三次以上的。

(二)不接受批评教育、顶撞老师的。

(三)旷课5节以上的(包括早晚自习、早操、集体活动),或一学期累计旷课30节

(四)在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

(五)打牌、抽烟、喝酒的;偷窃他人财物的。

(六)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进校园的。

(七)在校玩手机的。

(八)出入网吧、游戏厅的;住校生夜不归宿的。

(九)不经学校批准,不请假外出,私自离校的。

(十)在校外与不良少年勾结,结伙滋事的。

(十一)男女非正常交往切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购买外卖以及私自接受快递的

(十三)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十四)其他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为规范》的行为。

三、关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

(一)惩罚种类:

学生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以下处分:

1、批评教育;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留校察看;6、开除学籍。

(二)处分办法:

1、批评教育:对一般违纪者,由班主任对其警告,使其在班内检讨。

2、警告:对严重违纪一次者,认错态度好,家长配合好的,给予警告处分。

3、严重警告:严重违纪两次或两次以上者,或违纪程度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况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①有严重警告者继续违纪且经教育仍坚持错误不改的;

②无正当理由连续旷课10节以上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60课时(含60课时)以上,寄宿制学校学生22次以上夜不归宿;

③对抗老师教育管理,谩骂、威胁老师,侮辱教师;

④不听劝告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校园;

⑤纠集校外人员扰乱学校秩序,滋事打架或毁坏、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的;

⑥参与团伙或聚众斗殴;

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迷信读物;

⑧拦截他人强行索要财物,或有抢劫、敲诈行为的;

⑨男女同学非正常交往,造成恶劣影响的。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记入档案

①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仍继续有违纪行为的;

②无正当理由连续旷课一个月,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108课时(含108课时)以上的;

③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学校教职工的;

④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吸毒等屡教不改;

⑤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进行淫乱或色情、卖淫活动的;

⑥破坏公共设施,偷窃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

⑦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

四、关于打架这一严重违纪的处理细则:

1、双方发生矛盾,先动手打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手持棍棒、砖头、凶器等打人者,或两人以上打一人者,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在校内唆使他人协助自己打人,唆使者与参与者同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勾结校外人员参与打架者受开除学籍处分,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5、他人发生矛盾,在场者不但不劝阻反而起哄,拉偏架,助威者(未动手)受记过以上处分。

五、关于男女非正常交往、手机、抽烟等严重违纪的处理细则:

1、以上任何一种严重违纪现象,情况较轻的,第一次发现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发现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如果性质非常恶劣的可以直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

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2、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3、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

4、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七、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

1、拒不承认错误者;

2、在调查中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

3、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者;

4、同时触犯多条校规者;在本校曾经受过处分者;

5、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煸风点火,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士来校滋事的;

6、集体(团伙)违纪的首要组织者;

八、受过处分的学生,在校期间连续5个月表现良好,可以给予撤销处分或降级处分。

九、受开除学籍处分学生,学生若愿意自愿退学,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认错态度给学生保留学籍、处分不记入档案的机会,处分可以不在学校公示。

请输入文字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提交
提交
评论列表(0条)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