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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学生溺水等突发事件,快速消除影响,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突发事件发生后对学生生命安全和学校正常工作秩序造成的损害,保护学生的切身利益,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促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即墨区第二中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校园内、校园外学生溺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运作,维护稳定。
1.5总体要求
问题苗头发现得早,影响范围控制得住,事件处置解决得好。
2.组织体系
学校成立学生溺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生溺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初高中政教处、初高中教导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初高中政教处、校务办公室、文化办、初高中团委、初高中教导处、保卫组、总务处和相关部门
2.2应急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编制并修订学生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应急工作演练;
(3)负责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4)完成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防
(1)初高中政教处、初高中团委、各级部要加强对全校学生防溺水工作的指导和教育,做好日常性的学生防溺水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2)各级部负责防溺水工作的具体管理、按时督查、随时抽查和上传下达工作,建立指导、排查、督查机制,做到了有计划、有总结、有检查、有反馈、有通报,并负责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3)初高中政教处要通过致家长的公开信、开家长会等形式,让家长知道教育部门和学校已有明确规定,严禁学生私自下河滑冰,以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生上、放学途中安全工作的管理。学校要对教师和学生作一次防溺水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教师和学校的安全防范意识,并且对突发性的洪水有防范和自救能力。
(3)各级部、各部门还要针对可能发生的溺水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
学校各相关部门尤其是各级部在发现或掌握有关涉及学生人身安全、学校安全稳定的信息且认为有可能会发生溺水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应急工作小组报告。
3.2.1预警发布
由应急工作小组在一定范围内发布。
3.2.2发布内容和形式
(1)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及后果、警示事项、发布部门、发布时间等。
(2)发布形式: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经同意后发布。
3.2.3预警响应
(1)实行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及时通过网站、短信等渠道宣传防范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学生,并妥善安置;
(4)通知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5)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3.2.4预警解除
应急工作小组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应急处置
3.3.1信息报告
3.3.1.1报告时限
学生溺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所在级部或事发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学生溺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和谎报。初报后30分钟内进行第一次续报,随后随时续报。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随时保持通讯联系,确保全程跟踪续报工作。应急工作小组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主体,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按要求做好续报工作。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必须在24小时内提供书面终报材料。
3.3.1.2报告内容
初报信息时,要包括事发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破坏程度等信息,并不得遗漏。
续报信息时,要包括事态发展趋势(含媒体记者到场、舆情等情况)、现场采取的措施、对应急工作小组指示落实情况、需要协调解决事项、工作建议及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同时,还要报告以下内容:事件起因及背景、性质判断、影响程度评估等,现场采取措施、事件发展态势、是否会发生次生灾害、是否需要疏散学生等,现场负责人和信息报告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要素报全。要把涉事学生的姓名、性别、班级、级部、家庭基本情况等要素报全。要将第一时间掌握的学生在心理、人际交往、近期情绪表现等情况进行报告。要将在第一时间发现的现场可疑物品、可疑人员等信息进行报告,要将在第一时间对现场相关物品的固定情况进行报告。对上述因客观原因尚未核对、落实的要素,要说明情况,并做到一旦掌握信息要第一时间报告。续报工作要求随时报告。终报信息时,要说明事件处置结束时间、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及总结评估情况和经验教训。
3.3.2先期处置
学生溺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所在级部或事发部门在报告信息的同时,要成立事件处置临时工作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迅速处置,专人负责,分工协作。
3.3.3应急响应
接到学生溺水突发事件报告后,由应急工作小组视情况进行处置并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旦启动应急响应,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事件的处置方案、工作分工等事项,对事件处置工作作出部署,由应急工作小组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3.3.4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学生溺水突发事件的,知情人要立刻向学生所在级部报告,级部主任要立即组织启动情况调查、联系家长和协助家长进行相关工作。
(2)学生发生溺水突发事件后,班主任和级部主任立即通知救护人员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视情况及时将信息向应急工作小组报告。
(3)学生所在级部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协助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4)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伤亡学生的赔偿或抚恤工作,由级部按照应急工作小组的要求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
(5)级部及学校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调查、取证及善后工作;
(6)一旦学生家长在事件过程中发生过激行为或出现静坐、示威等现象,保卫组要及时控制局面,将当事人带离现场并做好管控工作;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按有关规定依法果断处置,并请求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3.3.5应急结束
应急工作小组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并报经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
3.4善后处置
(1)初高中政教处、初高中团委、各级部继续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消除学生的恐慌心理,稳定学生思想情绪,加强学生安全法制教育,做到举一反三,避免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
(2)应急工作小组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
3.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学生溺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学校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2)根据应急工作小组要求,要对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处置情况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3)文化办、网络中心等要加强对校内网络、社会媒体的管控,做好正确的舆论引导,为事件处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应急保障
4.1队伍保障
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初高中政教处、班主任、级部管理小组为学生溺水突发事件处置的骨干和主力军。
各部门要加强应急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社会团体等的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与帮助。
4.2财力保障
财务室负责保障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并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4.3医疗卫生保障
学校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如有必要联系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请求协助。
4.4 交通运输保障
校务办公室负责应急交通工具的安排、调度。保卫组负责确保校内运输路线安全、畅通,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4.5 治安维护
保卫组负责现场治安维护工作,依法打击扰乱现场治安、干扰阻挠事件处置的人员,如有必要,可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学校秩序。
5.责任与奖惩
(1)学生溺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2)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学生突发事件情况或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使突发事件发生或在发生突发事件后,麻痹大意,工作疏忽,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3)对学生溺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6.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