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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二小分散采购项目采购程序
分散采购项目(限额标准以上)采购程序:
一、采购意向公开。(意向公开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二、根据采购预算编报采购计划并送审。
三、政府采购模块生成委托代理协议并送审,由代理公司确认并打印,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存入采购档案。
四、公示采购需求,公示时效为3日。
五、代理公司发布招标公告。
六、安排采购人代表参加开评标。
七、支付专家开标当天评审劳务报酬(评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专家劳务报酬支付到位,支付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及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使用情况登记表)。
八、发布中标公告并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签订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公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务必核实合同公示“统计信息”页面供应商三要素信息是否与后期供应商收款账号信息一致。
十、组织履约验收(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项目验收建议要存于采购档案),验收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登陆采购平台公示履约验收表。
十一、上报材料(加盖公章):1、分散采购计划2、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3、采购合同4、合同公示打印5、履约验收公示打印。
十二、资金结算。各单位完成政府采购手续后,及时对接单位财务人员,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年内应支付金额报送资金申请计划。待财政拨付资金后,通知供应商出具正规发票,依据分散采购计划表、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表,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办理结算手续(注意办理结算时效为收到供应商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
十三、符合资产入账条件的要及时办理资产登记入账手续。
十四、采购项目结束后及时整理保存采购档案,作为日后设备维修维护以及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备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