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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审理通知书
即复终审字[2024]第535号
秦某某:
你对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北安派出所作出的青即公(北)行罚决字(2024)300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4年12月16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审查过程中,你自愿要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审理。
特此通知。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