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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社规〔2019〕11号)
享受主体:
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支持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发展,对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等)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因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原因欠缴社会保险的月份,不给予当月的补贴,补贴期限给予顺延。
优惠内容:
1)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
2)同一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其中,对初次申领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主管部门: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0532-83668928
实施期限:
2019年7月17日—2022年4月25日
申报流程:
申请人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青岛人社APP网上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提交身份证原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确认,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申报入口:
http://12333.qingdao.gov.cn/wssbggjy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