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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例:交通肇事罪案达成谅解 法律援助彰显公平正义
发布日期: 2024-10-12

这是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吴某某符合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济条件,生活特别困难,和被害人的家属达成和解难上加难。

20231219吴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取保候审。因吴某某系刑事全覆盖且没有辩护人,故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通知即墨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吴某某提供刑事辩护。经即墨区法律援助中心通知,2024115日,山东根远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和刘律师正式为吴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案审判阶段提供法律援助。

2024117日,承办律师及时到法院拷贝并查阅了全部案件卷宗,并于第二天就会见本案的当事人。承办律师在会见的过程中对吴某某进行了细致的询问,了解了相关的基本案情。因其是过失犯罪,在会见的同时,积极地关心吴某某的生活情况和心理状态,得知其经济上特别困难,安抚其情绪,告知吴某某今后行车须谨慎,集中注意力,切勿再次犯罪。

即墨法院如期展开庭审,法庭查明,20231181147分许,被告人吴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照三轮摩托车沿青岛市即墨区埠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修家街宏伟汽修厂西路口处,与步行在前的吕某某捡拾物品时相撞,致吕某某因头部外伤致严重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同年1111日死亡。经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取证后认定,被告人吴某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并于20231219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经过。

承办律师在阅卷和会见过程中发现,吴某某是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在经济方面特别困难,即便在庭前,承办律师多次积极主动打电话联系被害人的家属,了解他们的诉求;承办法官也向被害人亲属释明达成谅解协议的利弊,双方意见差距仍然较大,调解陷入僵局。但承办律师与承办法官仍没有放弃,多次联系被害人亲属,以共情的语言打动他们,被害人亲属逐步打开了心扉,也看到了被告人吴某某真诚赔偿的决心,愿意给被告人一个悔罪的机会。

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并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采纳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对吴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判决结果出来后,吴某某向山东根远律师事务所送来了“正义的守护者,人民的好律师”锦旗一面,向即墨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尽职尽责维护权益 法律援助彰显正义”锦旗一面,以表达对承办律师的感激之情,感谢律师在本案中的无私援助感谢法律援助好政策

吴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属于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已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严重后果,致人死亡触犯刑事犯罪的典型案件。经过承办律师的了解,吴某某的家庭情况极为特殊,其丈夫于2022年病亡后,独自一人抚养18岁正在读高三和8岁正在读四年级的两个孩子,一人打多份工,且符合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济条件,生活特别困难。吴某某在没有证件驾驶无牌三轮车工作的情况下,因身体疲惫走神,未对步行在前的被害人及时作出反应,抱有侥幸心理,最终酿成惨祸,致被害人死亡。通过本次的援助工作,承办律师对吴某某进行了法律知识的普及,以及对其进行了鼓励,告知其前方生活总会有光亮,要充满希望。吴某某在经过承办律师的开导之后,深知自己的过错,同时也表达了今后对生活仍然积极的态度。

本案中,援助律师和办案法官都没有机械办案,而是从情理法高度,充分考虑被告人犯罪发案原因和个性需求,细化和解措施。从人性角度提供尽可能的帮助,不仅有效避免了因办案对当事人可能造成的二次伤害,而且让被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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