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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云课堂】“糊涂”之前先选定监护人!看民法典如何保护老年人权益
发布日期: 2023-03-17

山东运策(即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田翠丽

作为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于广大老年人来讲,这部法律更是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从完善意定监护制度、增设居住权规定,到扩大遗赠扶养范围,《民法典》将老年人的权益保护进行了全方位的提升。今天我们来聊一聊民法典中的意定监护:

首先看一个案例:

家住北京西城区的刘大妈出身书香门第,父母留下了共计48件文物、名人字画等价值不菲的遗产一直没有分割。为了继承这些遗产,刘大妈将其他4名兄弟姊妹告上法院。

法院经核实后发现,刘大妈患有老年痴呆,意识不清,现在跟着儿子一起生活。刘大妈的老伴儿去世的早,在谁来担任她的法定代理人参与继承诉讼的问题上,一儿一女争得面红耳赤。

案件审理陷入僵局,刘大妈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维护。后经过刘大妈儿女的申请,法院宣告刘大妈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合实际情况指定儿子为刘大妈的监护人。儿子借此身份代表刘大妈参与诉讼,才让刘大妈依法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颇费了一番周折。

上述这个案例最后的结果是圆满的,事情得到了解决,由此我们引入民法典中意定监护的概念,那么什么是意定监护?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协商,以书面的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从本质上来说,它是协助当事人做出决定,比如协助老人去银行取款,或者帮助老人在做手术的意愿书上签字等,所以不等同于保姆,也不是全天候的照料老人,只是赋予了监护人一些重大事项的决定和管理被监护人事务的权利。

意定监护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词汇,在2013年首次进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赋予老年人根据自己意愿预先选择监护人的权益。2017年实施的民法总则,把60岁以上老人扩展到18岁以上所有成年人。同年,全国意定监护的首个生效案例出现在上海。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又予以确认,意定监护的适用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即除了近亲之外,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没有血缘关系也是可以的。

意定监护的背景因素最主要还是因为人口老龄化,2020年,中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已经占到总人口的18.1%,再过几年,中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就将超过三个亿,失能失智、孤老残障等无法自理的老年人占有一定比例;对于老年人来说,在意思自主的情况下提前安排未来个人事务如何处理,能够最大限度的尊重老人的意思选择自由,让广大老年人朋友“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民法典规定了“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充分体现了法律制度的光辉,目的就是尊重自治原则,法律保障每个人自我决定权的优先实现。日常照护、大病治疗、临终关怀等,“意定监护”为不可抗力造成的鳏寡孤独者寻求监护做兜底保障,也超越血亲范畴监护可能有的情感绑架,最大限度尊重老人的意愿,保障老年人体面的后半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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