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检索词
青岛市即墨区大数据与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2022年度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即办发[2020]8号)精神,根据《青岛市即墨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中心于2023年2月24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对本部门管理的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施了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项目资金设置情况
部门管理的项目资金共计2项,设立依据如下:
(一)2022年追加公用经费。依据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关于区大数据与电子政务服务中心申请购置办公用品及用车的办理意见》(即财行呈[2022]40号)规定,经区政府批准设立。
(二)公务用车购置。依据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关于区大数据与电子政务服务中心申请购置办公用品及用车的办理意见》(即财行呈[2022]40号)规定,经区政府批准设立。
二、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分析
1、2022年追加公用经费。预算安排项目资金9.1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执行9.17万元,执行率为100%。
资金管理情况分析:该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支出情况与绩效目标设定一致,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无截留、占用、挪用等违法违规使用问题。
2、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购置项目资金预算批复金额为16.3676万元,全部为区级财政资金,资金到位率100%,执行16.3676万元,执行率为100%。主要用于采购公务用车1台16.3676万元。
资金管理情况分析:该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支出情况与绩效目标设定一致,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无截留、占用、挪用等违法违规使用问题。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2022年追加公用经费。保障大数据工作开展,有效服务中心职工,支付单位运行产生办公费用等,促使区大数据中心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时购置奇瑞牌瑞虎8PLUS鲲鹏e+1.5T一辆,良好服务单位运行,提升单位开展调研效率等。
三、项目资金绩效监控情况
2022年,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做好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2022)即财绩效函19号)文件要求,对本部门(单位)上述2项项目资金实施了绩效监控,均未发现问题。
四、绩效评价结论
本部门所属管理的2项区级项目资金本次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
本次评价工作中未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
针对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我部门(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下一步将整改落实情况或整改措施报送财政部门。
(一)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性。
(二)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确保专项资金的科学、合理、有效使用。
(三)强化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要求,防止专项资金被侵吞、挪用或滥用。
五、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具体要求,我们汇总编制《2022年度青岛市即墨区大数据与电子政务服务中心部门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得分表报送区财政备案,并在20日内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