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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青岛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我机构接受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的委托,对青岛市即墨区灵山垃圾场管理运行及渗滤液处理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即墨区灵山垃圾处理场位于即墨区灵山镇卫东村北(东经120.459624°,北纬36.559431°)。该项目场区内分一二三期三个区域,其中一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区已于2013年12月封场;二三期为填埋区预留地,目前无作业区域。本项目2019年安排预算资金200万元,主要对垃圾产生的渗滤液进行处理,定期对污水车间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并检测化验污水处理效果;渗滤液处理专用药物(如除臭剂OPM、纯碱、葡萄糖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灵山垃圾场管理运行及渗滤液处理专项资金作为区级专项资金的延续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为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即墨市城建局,下同)。专项资金承担单位为青岛市即墨区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原即墨市园林环卫管理处,下同),项目具体实施运营单位为即墨市环卫中心(即墨区环卫中心,下同)。
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实现政企分开,加强城乡环卫管理工作,于2016年初通过《关于将西部、灵山垃圾场以及七座镇级压缩转运站和环卫智能管理平台一并移交市环卫中心管理的会议纪要》(2016年1月19日),“…经研究同意,将西部、灵山两处垃圾场日常管理及七座镇级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和环卫智能化管理平台的日常运营管理一并移交市环卫中心…”自2016年1月1日起,原垃圾场企业在册人员劳动关系转入即墨市环卫中心并纳入日常管理,区园林环卫服务中心与即墨市环卫中心签订服务委托管理协议,由即墨区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定期按时拨付专项经费,区环卫中心使用专项资金并接受区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为保障我区生活垃圾安全处理的需要,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J16889-2008的要求,按照生活垃圾场管理规定和灵山垃圾场的实际情况,区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将本项目编入2019年部门预算,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即财预[2019]10号),将2019年度专项资金批复给青岛市即墨区园林环卫服务中心,按照“批复给谁、谁负责”的原则办理。
即墨区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委托即墨市环卫中心,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J16889-2008的要求,对灵山垃圾场的运行日常规范管理及产生的渗滤液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率达到100%。
2019年灵山垃圾场管理运行及渗滤液处理专项资金实际拨付2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41%。
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于2020年8月4日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灵山、西部垃圾场运行及渗滤液处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即财绩效函[2020]17号),评价机构成立了2019年灵山垃圾场运行及渗滤液处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评价小组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绩效评价基本指标评价体系及评分标准,制定了《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根据评价方案,通过对基础数据填报、现场查看、实地调研、问卷调查获取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评价小组进行了独立、客观的评价。
本次评价的目的在于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2019年灵山垃圾场运行及渗滤液处理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状况,总结资金使用情况和管理经验以及不足之处,积极探索可行、有效的解决方案和项目管理改进建议。为了使得本项目量化得分保持整体性与完整性,采取将灵山垃圾处理场2019 年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运营记录资料逐一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的方法,根据指标体系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被评价单位项目进行打分。
经评价,2019年灵山垃圾场运行及渗滤液处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整体评分为:77分,评价结论为“中”。该项目资金使用基本达到设定的绩效目标,但评价中也发现一些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调整和完善。
区级专项资金的设置对保障灵山垃圾场正常运行、环卫基础设施安全,通过专业的处理方式和设立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对项目的持续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灵山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机构,按照行业环保标准和垃圾处理的要求,采用专业化的技术和管理方法,通过运营管理保证生活垃圾处理安全。垃圾填埋后产生的渗滤液全部通过收集系统进入厂区配套的渗滤液处理站进行综合无害化处理,处理工艺采用“调节池+外置式MBR系统(反硝化罐+硝化罐+超滤系统)+纳滤系统+反渗透系统”工艺,渗滤液经工艺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水排放要求,综合利用后,剩余部分通过专用管网排放至区灵山污水处理厂综合处理。
人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能超越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卫生填埋的处理方法具有技术可靠、操作管理简单、不需要进行后续处置、处理量大、对垃圾成分没有严格要求、 投资运营成本较低等优点。根据监测机构对灵山垃圾场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的监测结果显示,2019年度灵山垃圾场废水排放无超标情况发生,符合环保要求。根据检测机构对灵山垃圾场土壤的检测结果显示,灵山垃圾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区产生的渗滤液经妥善处理后,达到环境保护对土壤污染控制标准的限值要求。为了避免出现突发环境事件,市环卫中心制定了《即墨区灵山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70215-2019-092-L),从源头保证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灵山垃圾处理场一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区于2013年12月封场。项目持续运行过程中未发生渗滤液渗漏等安全事故。渗滤液的处理是保证垃圾长期、安全处置的关键,更是保障区域内地表水、地下水安全的重要手段。灵山垃圾场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J16889-2008的规定,保证对污染物危害性的有效消除,阻止渗滤液继续污染周边环境,保障居民生活,促进可持续性发展。
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数据资料,灵山垃圾处理场使用2019年年度专项资金对厂区二期预留区域进行部分工程施工,产生相关费用支出12.73万元,评价中发现施工地点及费用不属于本专项资金保障范围,应自其他处理费收入中列支。上述问题反映出预算单位在使用专项资金过程中部分资金支出不符合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使用方向。
评价中发现,实施单位在运行过程中渗滤液处理使用添加药品的出入库记录、运行日志和实际使用量等基础数据均存在偏差,不能真实反映其生产管理全过程。评价小组经对比、测算得出初步结论,实施企业未建立有效的运行日志,主要药品采购量与实际使用量存在偏差,个别种类药品年度预算数量比实际使用量偏大。
灵山垃圾场管理运行及渗滤液处理专项资金2019年预算金额200万元,通过评价建议该厂区渗滤液处理药品添加量可暂按实际使用38.84万元的50%考虑。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绩效目标批复范围内支出项目组织实施,做到专款专用,不应列支其他项目费用。
建议将2019年度自本专项资金中支付的二期预留区域部分工程施工费用12.73万元自2020年预算执行中予以扣回。
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严格实施。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修订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建议预算单位组织实施企业根据垃圾场目前渗滤液产生量重新核定药品需求用量,保证主要药品按需采购,按实领用,按量添加。
预算部门应严格按照《关于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即办发[2020]8号)规定“预算部门要依法履行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切实提高实施单位、企业管理水平,保障资金绩效。
对本次评价发现的问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应组织下属单位在生产运营中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使用绩效。
区园林环卫服务中心作为项目责任单位,应加强对灵山垃圾场运行及渗滤液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和审查力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等程序进行确认,并按照《青岛市即墨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即财绩效[2020]260号)具体要求,强化绩效意识,提高监管水平,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效益。
本报告可作为安排、调整专项资金预算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