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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现行相关规定,经汇总,2023年度区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为1702.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4.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15.75万元(其中,执法执勤车辆等公务用车购置费669.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6.33万元),公务接待费22.31万元。
202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76.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0.92万元,主要是疫情后对外招商出国(境)团组和人次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53.25万元,主要是各区级部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3.69万元。
注释与说明:
1. 因公出国(境)费包括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据统计,2023年区本级因公出国(境)团组与人次分别为11个、15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据统计,2023年区本级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6辆,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13辆。
3.公务接待费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据统计,2023年区本级公务接待177批次、1497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