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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青岛市即墨区皮肤病医院单位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5年单位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5年单位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5年部单位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5年部单位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2025年单位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七、2025年单位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八、2025年单位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九、2025年单位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2025年单位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青岛市即墨区皮肤病医院主要职责是:面向社会提供皮肤病、性病提供防治服务。开展皮肤病、性病监测防治与咨询;承担皮肤病研究与技术指导;开展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承担相关健康教育工作。
二、机构设置
青岛市即墨区皮肤病医院编制23人。设院长1人,副院长1人。科室设置:皮肤科、检验科、治疗室、药房、办公室。
三、预算单位构成
青岛市即墨区皮肤病医院。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岛市即墨区皮肤病医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按照收支平衡原则,青岛市即墨区皮肤病医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均为412.16万元,其中单位收入是指事业收入;支出是指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2025年收入预算为412.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0万元,占0%。
2025年支出合计41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0 %,项目支出412.16万元,占100%。
(二)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无财政拨款收支。
(三)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无一般公共预算收支。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2025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0元,其中:人员经费0万元,公用经费0万元。
(七)2025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25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金额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5年,青岛市即墨区皮肤病医院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项目1个,预算资金412.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其他运转类-皮肤病医院事业支出:
项目概况:夯实麻风病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病例发现和优化管理。
立项依据:关于同意《青岛市即墨区人民医院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等5个公立医院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备案的复函(即编办函字〔2021〕1号)
实施主体:青岛市即墨区皮肤病医院
实施周期:2025.1.1-2025.12.31
年度预算安排:412.16万元
绩效目标和指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做好麻风病防治工作;经济成本指标:项目预算总成本≤412.16万元;质量指标:麻风病按规定随访到位率90%以上,麻风病可疑线索报告率90%以上;社会效益指标:业务保障情况100%,麻风病疫情持续减少10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单位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主要包括教育收费、公立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区级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区级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解释
210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0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反映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