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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审批都有哪些流程
发布日期:2025-04-27

1.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村级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2.村级审查。村级组织收到申请后,认真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后提交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报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或村民委员会审查

3.公示。经审查讨论通过后,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5日。

4.报送。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签署意见,并将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记录、公示影像资料、报送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或村民委员会,由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或村民委员会报送至镇政府。

5.实地审查。镇政府收到村级组织报送的材料后,要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级组织审核公示,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述事项进行联合勘查,并提出审批建议。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镇政府要及时征求意见。

6.出具批准书。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各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在所在村庄进行公示。

7.确定建房位置。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镇政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8.验收。农户建房完工后,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测绘,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由测绘部门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和测绘报告。

9.办理登记。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10.建档备案。镇政府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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