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区温泉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温泉街道安全生产风险提醒函制度》的通知
温政发〔2024〕25号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庄:
现将《温泉街道安全生产工作风险提醒函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部门“三管三必须”工作职责,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附件:温泉街道安全生产工作风险提醒函制度
青岛市即墨区温泉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温泉街道安全生产工作风险提醒函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督导和落实机制,推动温泉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依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提醒函,是指街道安委办向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或存在突出风险的有关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发出安全生产《风险提醒函》。
第三条 对符合下列情形的,街道安委办向有关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发出《风险提醒函》:
(一)办事处辖区、行业领域内有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未整改的;
(二)市、区、办事处或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市、区、办事处或行业领域1个月内连续发生 2 起及以上一般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连续发生3起同类非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市、区、办事处或行业领域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为恶劣事故或事件的;
(五)市、区、办事处或行业领域当月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较上年同期上升的;
(六)国内外发生具有典型意义事故或其他省、市、区、办事处某行业领域频繁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需要提醒告知的;
(七)敏感时期、季节转换、恶劣天气需要风险提示的;
(八)其他需要发函进行风险提醒的情形。
第四条 街道安委办在工作中发现符合本制度第三条规定情形的,经街道安委办领导批准,以街道安委会名义向相关单位发出《风险提醒函》。函件应当明确具体事由、工作要求等内容。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收到《风险提醒函》后,应当制定整改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针对存在问题按要求尽快落实整改措施。
第五条 本制度由街道安委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