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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温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3400202304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温泉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3-05-18
发文字号 温政发〔2023〕25号 发布日期 2023-05-19
有效性 公文字号 温政发〔2023〕25号
生效日期 2023-06-13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温泉街道办事处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3400202304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温泉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3-05-18
发文字号 温政发〔2023〕25号
发布日期 2023-05-19
有效性
公文字号 温政发〔2023〕25号
生效日期 2023-06-13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温泉街道办事处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即墨区温泉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发〔2023〕25号


各新村党群服务中心、网格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学校(含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全面做好温泉街道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有效防范和遏止未成年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根据省、市、区三级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会议要求,立足温泉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对全街道河流、水库、沟渠、水洼、平塘、机井、工地积水点、石坑等所有可能发生未成年学生溺水的安全隐患点,实施精准排查防控并动态管理,逐级逐段逐个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安全防护设施,配强巡查队伍,及时做好应急准备,实现防控责任到具体单位、到村、到户、到人,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控体系,力争实现全街道未成年学生“零溺亡”工作目标,为全街道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要求

按照“看住人、管好水”总要求,各新村党群服务中心、网格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学校(含幼儿园)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水域所在责任单位是“管好水”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单位辖区内所有水域安全负总责,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未成年学生防溺水工作责任制。

要建立辖区内未成年学生信息和水域信息两个台账,对辖区内的未成年学生、水域实行专人包靠。建立未成年学生看管员、水域看管员制度,确保看人、管水全覆盖,不留漏洞和空档,街道与辖区内水域所在责任单位签订安全看管责任书,切实做到人员到位、看管到位、责任到位。

(二)网格村、居委会职责

1、要利用广播、板报、明白纸、宣传标语、微信推送等形式宣传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安全知识与技能,宣传在池塘、水库、河渠、深沟戏水的潜在危险,并要通过多种形式、渠道通知到每一位家长和学生,教育家长提高学生安全的风险意识,尽到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要持续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防范意识,提醒督促家长加强监护。强化“六不一会”(即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救助、报警方法)要求,增强未成年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

2、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要立即针对所属辖区及周边水域的安全隐患开展一次详细的排查,准确掌握本辖区内水域的基本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3、要对辖区内水深0.5米以上所有水域,包括河流、水库、塘坝、机井等,载明每处水域的名称、面积、责任单位、责任人、看管人、联系方式等,明确责任主体,压实管理责任。实行电子台账动态管理,对新出现的水池、水坑要及时纳入台账管理,做到全覆盖、无遗漏。重点水域设立水深危险,禁止游泳、严禁靠近,禁止戏水等警示标牌,设置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公示牌,标明水域名称、水域深度、责任单位、责任人、看管人、举报电话等内容。水域管理主体根据区域不同、风险隐患不同,强化防护措施,合理设置隔离网、围挡等设施,配备配齐带有明显防溺水标志或颜色的竹竿、绳索等救生救援设备,加大配备设置力度,做到能上则上、应上尽上。各网格村、居委会要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做到“有水就有警示,有警示都清晰”。

4、建立水域守护和巡逻两支队伍,并形成巡查记录。

5、对辖区内未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历史遗留废弃矿坑要逐个进行排查,对发现的积水矿坑,尤其是积水深达0.5米以上的废弃矿坑,要结合历年来降雨动态变化情况,建立信息档案,明确监督责任人、监督措施等。要加强对辖区内历史遗留矿坑的监管,落实防范措施,对可立即实施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坑,要尽快推进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无法开展恢复治理的积水矿坑,一是要完善相关预案和安全防范制度,逐点落实防范责任人;二是对未经治理而作其他用途的矿坑,及时做好管理主体责任的移交工作,明确监管责任;三是所有矿坑要全部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矿坑要设立安全围挡(防护网),摆放长竹竿、救生圈等应急救援物资;四是要在学生假期、汛期、恶劣天气等重要时段加强管护,重要矿坑要明确现场巡查人员,发现未成年人要及时驱离,切实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职责

1、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网络体系,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三包靠”制度,要落实学校班子成员包级部、级部包班级、教师包学生制度。通过教育培训,让全体教职工明确包靠责任、包靠任务,掌握包靠工作方式方法,让学生知道包靠教师,明确需向包靠教师报告的情形;要格外关注重点学生、关键节点,要落实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把学生正常到校离校时间及请假、旷课、缺课、逃课等行为及时告知家长;将留守、离异、学困、特困等特殊学生群体及长时间不到校、临近毕业、新入学学生作为防溺水工作重点人群,重视双休日、节假日、调课停课及入学前、放学后等学生不在校期间防溺水工作;要成立学生联防小组,所有学生以邻近居住为原则成立“防溺水联防小组”。要将学生违规涉水行为纳入校规校纪惩戒范围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明确职责。校长与班主任签订责任书,学校与家长签订《家长(监护人)落实监管责任承诺书》,将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要将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教育纳入安全教育课程计划,针对学生生理、心理特点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专题报告、案例警示等方式,深入开展以“珍爱生命、远离危险”为主题的预防溺水专题教育。

3、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短信平台、印发《致家长一封信》、给家长发送微信等形式,时时提醒和指导学生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督促家长密切配合学校工作,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确保孩子的安全。

4、各年级班主任要把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到班级和每个学生,利用安全班会进行专题安全警示教育,明确要求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者监护人的带领下私自到水域周边逗留、玩耍,教育和引导学生自觉远离危险区域,加强学生防溺水自救和互救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基本自护、自救和逃生能力。

5、强化“六不一会”要求,增强未成年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学校要将“六不一会”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培训,并制作宣传海报在显眼位置张贴。

(四)职能部门职责

1、教育体育发展服务中心要领导落实学校、幼儿园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指导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并落实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制度,组织督查学校建立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制。

2、农业服务中心要按照权属关系,协调督促网格村、相关管理单位或责任人在所属水域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牌,并安装隔离防护设施。各管理单位要落实安全监管员制度,签订安全监管责任书,建立危险水域隐患排查和整改台账,组织专职安全巡查队伍做好巡查,特别是对特殊水域要进行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要对农田建设项目内水池、水窖、塘坝、灌溉机井、输水管道、引水堰闸等加强监管,了解安全运行状况,认真查找整改问题。

3、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在建建筑工程内深基坑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建筑工程内深基坑、沟槽、水池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回填,设立安全警示牌。

4、安置区建设办负责在建建筑工程内深基坑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建筑工程内深基坑、沟槽、水池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回填,设立安全警示牌。

5、温泉派出所、皋虞派出所要要积极配合开展未成年学生溺水事故救援工作,强化涉溺水事故接处警及警力调度,做好涉案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做好涉溺水事故的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

6、卫生院要组织好对溺水学生的救治,确保溺水学生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救治。

7、应急办要督促网格村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制度,落实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措施,组织督查网格村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制,参与学生溺水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8、宣传办负责有关青少年儿童人身安全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和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的广告宣传,营造浓厚的全社会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事故的良好氛围。

9、经发办负责加强文旅单位水域的监管,督促其落实安全防范、执勤巡视、紧急救护措施。要加强对辖区内旅游景区水域的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牌和安全宣传栏,加强巡查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执勤巡视、紧急救护措施。

10、各新村党群服务中心、居委会负责督促网格村和小区检查永久性安全醒目警示牌、隔离防护设施等的完好情况;监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人,组织专职的安全巡查队伍,在水库、塘坝等有水的地方开展不间断巡查;督促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11、自然资源所要加强采石场等资源开发形成的矿坑,指导并配合网格村、有关部门做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宣传、警示和防护工作。

各部门之间要协调沟通,互通信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有力推进。各职能部门于5月20日前完成职责范围内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并留存工作档案。

三、强化责任和保障机制

(一)落实“一岗双责”,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加强日常监管,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确保学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各新村党群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和单位、网格村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联防联动的工作格局。街道设立涉及学生安全工作的举报电话(直通联办:86561234),建立违规举报记录,并转由责任新村党群服务中心、部门、网格村办理。街道将定期组织责任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坚决打击涉及学生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组织领导,街道成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教育、水利、政法、交通、安全生产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教育、应急、公安、交通、卫生、城建、农业、经发、新村党群服务中心、居管办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不定期召开会议,可与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合并召开,也可单独专项召开,研究学生防溺水工作的具体措施,形成联防联动机制。同时,街道将组成由督查办、农业服务中心、应急办等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辖区范围内各类水域的安全警示牌设置情况进行督查。各学校的预防溺水安全工作由教育体育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进行督查。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制不落实、防护设施和警示标牌不完善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导致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因工作不落实而发生学生溺亡事件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网格村、居委会要于5月20日前完成对责任区域的巡查。各新村党群服务中心、居管办负责于5月22日前将《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包户台账》(附件3)、《温泉街道xx网格村(居委会)辖区内所有水域台账》(附件4)电子版统一报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温泉街道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责任书》(附件1)、附件3、附件4纸质稿(党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支部章)于5月24日前报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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