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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通济新经济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9-30

耕地是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子子孙孙的吃饭大事,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为我们坚决遏制乱占耕地乱象、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深刻内涵和全局战略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感。

第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20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耕地保护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在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上均强调,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省委刘家义书记有关指示精神,2020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要求各地建立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以村“两委”成员或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为“田长”的基层耕地保护机制。2020年11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

《通济新经济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基层“田长”耕地保护责任,确保每块耕地都有“田长”进行管理;通济新经济区管委需监督指导“田长”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田长制”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为各级政府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提供一个总抓手,也将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提供“一剂良方”。

第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明确了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构建市县考核、乡镇督导、村为主体、“田长”落实的耕地保护体系,形成全面保护、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耕地保护新格局。确保通济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方案》明确,落实“田长制”要坚持严保严管、属地管理、奖惩并举和科技支撑原则,将保护责任落实到位。

(三)“田长”设置和职责。《方案》规定,各级“田长”主要负责落实党委政府严格耕地保护措施,做好村(居)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等耕地日常监管和管护,并组织开展好宣传耕地保护政策、预防耕地承包人改变耕地用途、发现制止和报告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保护提升耕地质量等耕地保护相关工作。

第三,保障措施

《方案》提出,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科技支撑、严格督查考核、突出舆论引导四个方面予以保障,确保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具体人,“田长制”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在通济新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田长制”办公室统一下安排部署开展,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综合执法中心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合力推进。要强化“人、财、物”保障,确保“田长制”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落实经费保障。管理委员会保障耕地保护经费,确保“田长制”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三是严格监督考核。通过将耕地保护“田长制”落实情况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挂钩,坚持奖惩并举,充分调动“田长”工作积极性,确保耕地保护效果。

四是突出正面引导。各地要不断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突出正面引导。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表明保护面积、范围、责任田长及举报电话,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共同管理,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监督的良好氛围。

咨询部门:通济新区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2-5866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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