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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通济新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明白纸
发布日期:2021-10-16

办理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20号)。

办理地点: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网上申请。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居民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供养内容: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3.提供疾病治疗。4.办理丧葬事宜。5.对符合规定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教育救助。

供养形式: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申请、审核、审批、终止程序:

(一)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授权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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