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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济街道致液化气用户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4-06-20

尊敬的广大市民: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用气安全,守护您的生命财产和每个家庭的幸福平安,请自觉使用正规、合法经营企业的液化气。

一、一个禁止,一种方式,三个“认准”

1.禁止使用过期、报废、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气钢瓶。

2.执行液化气统一配送方式:由液化气企业配送人员上门配送,进行随瓶安检,现场交底,严禁居民自提。目前居民手中非自有钢瓶需置换给配送人员或场站,统一处理。

3.1.认准用气合同:液化气企业应与村(居)或用户签订用气合同,保障居民用气合法权益。

3.2.认准正规配送人员:配送人员统一着装,持省住建厅发放的配送证,具有专业的安装、检查及解决安全隐患的能力。

3.3.认准统一配送车辆:配送车辆前挡玻璃印有《瓶装燃气配送专用车编号》;两侧印有液化气企业名称和服务电话、主管部门监督电话,随时接受监督。

二、使用非法液化气的弊端

1.气体质量无保障,且缺斤少两。

2.气瓶过期不安检,沿街倒灌销售,触犯法律,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3.入户安检不到位,隐患得不到解决。

4.无安装服务资质,私改燃气设施导致事故率高。

5.安全宣传不及时,用户安全意识薄弱。

三、通济街道液化气资质单位名称及服务电话

九龙源82520999 8252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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