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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灵山街道办事处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7-10

一、问: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哪些人群?

答: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指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二、问: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财政补助为辅。各社区、村庄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危房鉴定、绩效评价、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结合我街道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等不同情况,确定我街道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如下(最终补助标准根据上级拨付补助资金和工作要求确定):

1.修缮加固危房,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修缮加固危房过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补助一般不低于2.5万元。

以上实际费用不足一般补助标准的,由各户予以补贴。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要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财政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三、问:危房改造的标准和要求是什么?

答: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和《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301号)要求,改造后住房须符合抗震要求、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各社区、村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

危房改造继续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其中:1.修缮加固的房屋:①屋顶瓦片要确保满足使用需求;②内墙刮腻子、外墙粉刷,墙面不能出现裂缝;③地面全部硬化(最低标准水泥);④内外门窗全部换新。2.拆除重建的房屋:①内墙刮腻子,外墙粉刷,墙面不能出现裂缝;②地面硬化(最低标准水泥);③内外门窗最低标准塑钢材料。以上两种改造方式,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通过拆除重建或新建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应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且能达到抗震设防的标准;通过修缮加固方式加固危房的,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鼓励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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