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区灵山街道旺疃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已按照法定程序经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即墨区灵山街道旺疃村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岚前岭村、西姜戈庄村、中姜戈庄村、东姜戈庄村、院东村、刘家旺疃村、集旺疃村、孙家旺疃村等8个自然村,土地总面积1932.66公顷。
(二)村庄定位
1、村庄分类:集聚提升类村庄。
2、发展定位:即墨区灵山街道北部乡村振兴新高地—“浪漫玫瑰特色村、花乡药谷示范村、美丽宜居样板村”。
(三)规模预测
1、人口规模:至2035年,预测村庄常住总人口为5172人;预测村庄户籍总人口为5425人。
2、用地规模:至2035年,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0.01公顷内,其中: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2.82公顷内,人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下降为218.14平方米。
(四)空间用途管制
1、农业空间:规划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用途。不得随意占用和破坏耕地,确需占用的,应经批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数量平衡、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村内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2、生态空间:规划期内,保护村庄内生态林、草地、湿地、河流、坑塘水面、沟渠等生态用地,除依法建设占用外,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
3、建设空间:规划期内,新建或改建、扩建地块,其控制指标应符合《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等相关规定。新申请的宅基地应在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内,优先利用村庄内的空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进行建设。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不得随意占用基础设施用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五)空间规划图
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公示时间
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4月16日(30天)
(二)现场公示
即墨区灵山街道旺疃村村委公告栏
三、意见收集与反馈
(一)意见反馈
公示意见箱及电子邮箱:arespan@sina.com
(二)咨询电话
0532-84559586
即墨区灵山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