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即墨区灵山生物医药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进行第二次公示,现将规划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即墨区灵山生物医药产业园总体规划
规划范围:北至钟灵路,南至灵泽路,西至灵杰路,东至209省道,总面积1.46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2022~2035年。
产业定位:即墨区灵山生物医药产业园以医药制造业、高端装备及零部件产业为主导产业。
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心两轴四片区”的空间结构。其中“一心”为公共服务核心,“两轴”为两条产城发展轴,“四片区”为4个产业制造片区。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
根据《2021年青岛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规划区所在区域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监测结果表明,1#前山后村监测点位中TSP、PM10、PM2.5日均浓度,SO2、NO2小时浓度及日均浓度,CO、O3、氟化物小时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参照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关规定;氯化氢、硫酸、氨、硫化氢、氯气、VOCs、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甲醇、甲醛1小时平均浓度及丙酮、丙烯醛日均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
监测结果表明,1#孟沙河雨水排放口附近断面各监测项目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2#龙泉河即墨城区北部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m断面COD、BOD超标,其他监测项目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3#龙泉河即墨城区北部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500m断面各监测项目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
评价区各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4、地下水环境质量
除1#灵东村硝酸盐超标外,其他监测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5、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第二类筛选值要求;农用地监测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要求。
三、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
在落实环保准入条件、环保措施及各入驻企业环境防护距离的情况下,园区的建设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水环境影响
园区内污水排入即墨北部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龙泉河,不会明显影响纳污河流水质。园区建设过程必须做好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渗措施与风险防范措施,规划入驻企业在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地下水环境减缓措施后,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将成为影响规划区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噪声源,在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规划区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园区污水经市政管网收集输送至污水处理厂,管道破裂或废水事故排放对土壤造成的污染影响较小。园区内各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存于危废暂存间,由专业机构负责清运,固体废物对土壤的污染影响较小。
5、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过程中会产生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区的实施使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性质发生改变,从而改变生态系统的格局,对评价区域物种多样性有一定的影响,但其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在环境可承受范围之内。
7、环境风险分析
区内规划产业风险主要事故为泄漏、火灾事故等,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在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可将园区事故概率和事故情况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环境风险可控。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入区项目的条件;强化大气污染源排放监管,VOCs、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有效的废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高水耗企业入区,加强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工作;完善园区污水管网铺设,按照雨污分流制进行建设;多渠道激励和监督企业增大废水回用率;加强企业监督管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控制规划区工业噪声源,优化噪声源在厂内的布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消声等措施。对于交通噪声,道路两侧建设乔、灌、草合理搭配的绿化带,并合理限速,加强环境噪声的管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危险废物的暂存、处置和转运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灵山生物医药产业园的开发建设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同时将不可避免地对区域生态、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土壤和声环境质量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必须采取妥善可行的环境保护方案和生态保护措施,加强规划区的综合治理,加强环境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积极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询可能受到灵山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灵山生物医药产业园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是否支持规划的实施;
(2)公众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公众对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对本次环评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有具体意见的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们反馈,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八、规划编制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机关:青岛市即墨区灵山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青岛市即墨区灵山街道府前街68号
联系人:崔可涛
联系方式:0532-88556027
九、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67-69号动漫产业园C座301、310B室
联系电话:0532-55725115
联系人:王莹
邮箱:wangying_hp@163.com
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十一、公示期限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青岛市即墨区灵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