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区龙山街道办事处
印发《关于矿坑生态修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村(居)、各科室(站所、中心):
为解决龙山街道历史遗留矿坑生态修复欠账多、现实矛盾多等突出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我处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现将《关于矿坑生态修复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2021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矿坑生态修复的实施方案
为解决龙山街道历史遗留矿坑生态修复欠账多、现实矛盾多等突出问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及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构建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生态文明建设,就是千年发展大计”的要求,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处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的
一是根据宜水则水、宜林则林、宜田则田生态修复原则将辖区内20余处矿坑废墟按计划恢复青山绿水的生态原貌,提高龙山生态环境质量,增加后备资源,使村民得到收益,造福后代。二是消除辖区内历史遗留矿坑存在的安全隐患。三是彻底杜绝龙山街道全区域内偷采偷挖、加工、存储矿山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生态修复主体
根据“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所有矿坑修复主体应为矿坑土地所在的村民委员会(以下称修复主体),依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资金来源
各修复主体自行引入社会资金和公众力量进行石坑回填,植树造田生态修复工作,根据恢复情况,办事处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政策支持给予相应的补助。
四、工作流程
1.各村庄确定修复矿坑后(留存好修复前照片、影像等相关资料),先找有资质的单位制定矿坑修复方案(主要包含环保、安全、运输路线、工期、修复标准等主要内容),然后召开村“两委”会议,村“两委”会议通过后,报社区审查。
2.社区审查同意后,村委会向办事处提交申请承诺书进行报备。
3.办事处组织自然资源、环保、综合执法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安监办进行现场勘察指导。
4.修复主体按确定修复方案和报备内容有序进行矿坑修复。
五、责任监管
(一)各修复主体为责任主体,承担整个生态修复过程的全部法律、法规责任,直至工程验收结束。
1.施工现场村委要安排专人进行监管,对每日进场车辆及土壤来源进行检查并建立台账进行记录,有条件的可安装现场监控设备。回填土壤需有检测报告才能进场,禁止使用生活垃圾、存在环境污染的土壤、工业废弃物等所有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回填物进行回填。
2.在治理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护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处置,在工地周边要设置安全指示牌,防止行人误入发生危险。确定卸车点,可进行削坡,消除塌方隐患,原矿坑所有土石料,不允许偷挖外运,只允许就地回填。
3.运输路线要提前设计报备,禁止出现运输车辆扬尘、带泥上路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社区、第三方公司每日进行现场巡查监管,第三方公司每日在群内上报检查情况。
(三)综合执法中心、自然资源所、环保所、安监办成立联合执法小组进行不定期监管,同时每周至少组织3次联合执法,由综合执法中心牵头组织,各部门要按各自工作职责履职到位(现场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四)工程结束后,农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自然资源、环保、第三方等部门对修复结果进行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修复工程开始后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和职责监管,工程修复过程中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责令修复主体进行整改,不能整改工程予以取缔;严禁工程出现弄虚作假,一旦出现工程造假,工程将予以取缔,并要对修复主体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二)修复工程未向办事处报备审查前严禁擅自开工实施,前期已经开工实施修复的要立即停工,按本实施意见办理。
本意见所指历史遗留矿坑是指历史上修复主体已灭失,现无确定修复主体的矿坑,本意见如与现行法律法规有相抵触的地方,按法律法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