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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街道临时救助政策的回应
发布日期:2024-03-22

一、事项名称

即墨区龙泉街道临时救助办理。

二、办理依据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民〔2022〕68号)、《即墨区民政局 即墨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即墨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即民字〔2022〕42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龙泉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民政办窗口

四、救助对象范围

(一)持有本市居民户籍的家庭;

(二)至申请救助之月,在本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家庭;

(三)急难发生地在本市,除符合上述(二)条款以外的其他非本市户籍家庭和个人;

(四)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五、救助类别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

主要包括对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等突发、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靠自身或家庭无力解决,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临时救助。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

主要包括因患病、教育产生的家庭自负医疗费用、自负教育费用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临时救助。 

六、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

2、个人申请书及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

3、自负医疗费用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基本流程

1.受理。申请临时救助前必须先进行经济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街道应当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街道应当自收到佐证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复查。

2.审核。街道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提交的材料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临时救助给出审核意见。

3.确认。街道经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调查核实、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街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备的予以确认。

4.资金发放。临时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电话咨询:8558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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