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派出所
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 80%,4月底前,达到100%。
(二)货运场站交通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派出所
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 80%,4月底前,达到100%。
(三)“四非”问题隐患
责任单位: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交警中队、农业执法大队、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
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 40%,4月底前,达到60%,5月底前,达到80%,6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四)校车交通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教育办、交警中队、派出所
完成时限:3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五)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派出所、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各社区、村庄
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 40%,4月底前,达到60%,5月底前,达到80%,6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90%,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要于4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成。
(六)重点违法交通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派出所、交警中队、农业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3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七)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派出所、各社区、村庄
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 40%,4月底前,达到60%,5月底前,达到80%,6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90%,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要于4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成。
(八)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隐患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办、派出所、园林环卫服务中心、交警中队、社会事务办
完成时限:4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九)占掘路施工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交警中队、各社区、村庄
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40%,4月底前,达到60%,5月底前,达到80%,6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90%,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要于4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成。
(十)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物”要素隐患
责任单位: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各社区、村庄
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40%,4月底前,达到60%,5月底前,达到80%,6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90%,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要于4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成。
(十一)国省道、县乡道路照明设施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各社区、村庄
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40%,4月底前,达到60%,5月底前,达到80%,6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90%,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要于4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成。
(十二)外卖、快递车辆交通违法整治
责任单位:派出所
完成时限:3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责任科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250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