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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蓝村街道办事处转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37021500100202623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4-29
发文字号 即政办发〔2026〕8号 发布日期 2026-04-29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办发〔2026〕8号
生效日期 2026-04-29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0100202623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4-29
发文字号 即政办发〔2026〕8号
发布日期 2026-04-29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办发〔2026〕8号
生效日期 2026-04-29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即政办发〔2026〕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进一步完善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优化建设布局,真正把具备条件的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市级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结合《青岛市即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持续新建和改造提升,全区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进一步提高,粮食安全保障基础更加坚实,力争到2035年,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进一步夯实“即墨粮仓”根基。

二、构建“五统一”建设管理机制

(一)统一规划布局。按照《青岛市即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根据上级下达任务,优化建设布局,明确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和时序安排。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村庄布局调整整合的耕地、乡村振兴片区等区域集中推进建设,探索实施整镇、整村连片推进。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和镇村、群众意愿情况,重点加强灌溉水源工程建设和田间道路贯通,严格禁止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红线内与保护对象共生的连片耕地除外)等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管理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一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和标准,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完善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标准,构建农田建设地方标准体系。以“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提升产量、提升效益)”为基本标准,统筹开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新建项目重点推进田块整治、灌排工程和电力配套,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完善现代化耕作条件,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和机械化耕作水平;改造提升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补齐防洪排涝、抗灾减灾基础设施短板。(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水务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年度建设任务,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准备、申报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移交管护等工作,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强化工程质量全过程管控,确保建设质量。镇街落实项目规划申报、施工组织协调、占地清障、属地管护移交等主体职责。鼓励对已建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水务管理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一验收考核。建立“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落实机制,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规范开展项目建设评价。严格执行区级初验、市级竣工验收的验收程序,开展验收设备设施试用,加强旱涝保收能力和农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对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在本建设期内完成整改或补建。由政府投入形成的工程资产原则上归项目区土地所有者所有,在项目验收后,由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与镇街、镇街与村签订资产移交和运营管护协议,项目资产纳入镇、村资产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一上图入库。按照全国农田建设“一张图”监管要求,做好数据共享、对接工作,确保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数据信息全部上图入库,通过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多元化投资增长机制

(六)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根据建设任务、投资标准和成本变化,合理保障区级财政资金投入,提升项目建设水平。(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创新投融资模式。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探索投资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探索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支持融资担保公司等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所需贷款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即墨监管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使用机制。规范开展新增耕地跨区域占补平衡调剂,确保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债券偿还和贴息等,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长效化利用保护机制

(九)落实高标准农田保护制度。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特殊保护、良田粮用,坚决遏制“非农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评估调整,依法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地块调出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耕地占用审批,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严禁将不达标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排放、倾倒、堆存到农田。对水毁等自然损毁的高标准农田,及时纳入年度建设任务补充修复。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农田后续培肥,防止地力下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实施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行动。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先进实用技术,实施高标准农田堆肥还田培肥地力项目,整村整镇、成方连片推进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和有机肥替代化肥,探索合理耕作制度,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防止耕地地力下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工程管护机制。各镇街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的责任主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落实责任主体、管护责任、建立区镇两级管护保障机制,确保建成工程设施正常运行。探索工程设施使用者合理付费制度。支持供电企业参与电力设施建设方案制定、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强化电网运行状态监测,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托管、集体经济组织统管、专业机构专管等多元化管护模式。(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管理局,即墨区供电公司,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强有力组织保障机制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领导,落实区级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运营管护及改革创新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统筹落实“五统一”要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要素保障,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管理等工作。坚决纠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行为。加强风险防控,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用地政策,优化建设、招投标程序。加快构建扶持粮食生产政策体系,加大奖励力度,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对农田项目输配电工程建设、运营给予政策优惠,建立高标准农田灌溉等通电保障长效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管理局,即墨区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基础支撑。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评估等制度办法。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队伍建设,重点配强区、镇两级工作力量,加大农田建设培训力度。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落实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科学统筹解决农田灌溉缺水问题。加强工程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水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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