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为切实做好2019-2020年度山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林木管护,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人为活动因素引发的山林火灾、火警,巩固和保护造林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二、《山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三、工作要求、目标、任务是什么?
全年山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7‰以内,无重特大山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山林火灾扑救率100%,山林火灾查处95%以上。
三、禁止性野外用火行为有哪些?
答:在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烧坟草、焚香点烛、烧焦泥灰、烧田坎草、狩猎、焚烧垃圾、烤火取暖、玩火、放孔明灯、野炊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
四、山林防火期间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各地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山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六、违反山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有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部门:农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32-88531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