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青岛市即墨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决定于2020年2月26日召开2020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工作会议。
会上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20年春季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集中防控行动,到4月30日结束。各村庄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动员部署、集中免疫、消毒灭原、疫病监测、检疫监督、调运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及时全面完成防控任务。会议室确定了具体行动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统计摸底(2月26日-2月29日)。
各社区、村庄要认真组织发动,安排熟悉村庄养殖情况的专门人员,对村庄辖区范围内养殖户进行一一调查摸底,统计填写好《环秀街道办事处畜禽存栏统计明细表》(见附件一),做到不漏户、不漏畜。
(二)集中强制免疫注射(3月1日-3月31日)。
1、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符合“先打后补”条件的畜禽养殖场,督促其实施程序化免疫。
2、对社会散养畜禽,由防疫员依照村庄统计畜禽存栏统计明细表名单逐户、逐畜进行免疫注射。免疫注意事项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1)生猪免疫。对所有的生猪进行O型口蹄疫疫苗免疫。
2)牛羊免疫。对所有反刍动物进行O型口蹄疫疫苗免疫。其中,1月龄以上的犊牛、小羊和临产1个月以前的孕牛(羊)均需免疫;对种牛、奶牛使用A+O型口蹄疫二价疫苗免疫。
3)家禽免疫。所有家禽(出口企业肉鸡除外)和鸽子及观赏鸟类全部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实施免疫。
(三)消毒灭原(3月1日-4月20日)。一是对养殖环节的消毒。通过发放明白纸的形式指导畜禽养殖场(户)落实定期消毒制度(附件二)和养殖场封闭管理措施(附件三),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对场内及周边环境每周全面消毒3次以上;落实畜禽粪便、垫料密封发酵以及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措施。二是对重点场所消毒。市场开办方要对活畜禽交易和仓储场所、农产品集贸市场进行严格消毒、村庄对村庄辖区内候鸟栖息地等进行严格消毒。
(四)免疫效果评价(3月27日-4月20日)。动监站要按照《免疫效果评价方案》,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村庄散养畜禽在畜禽免疫21天后随机选点按比例采样进行免疫抗体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要及时组织实施强化免疫。
(五)疫病监测(3月1日-5月15日)。动监站要结合集中强制免疫行动,全面开展口蹄疫、高致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鸡新城疫、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监测工作。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重点为小公鸡、内销肉鸡、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种禽和蛋鸡养殖场(户)等;口蹄疫监测的重点是商品猪、肉牛、肉羊、奶牛、奶羊等;非洲猪瘟监测的重点是生猪养殖场和运猪车辆等。对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发现的可疑病例,要迅速上报并采样送检。经确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要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坚决、果断地处置疫情。
(六)检疫监督、调运排查、监管和无害化处理(3月1日-5月20日)。农业行政执法中队要对各类畜禽养殖场畜禽出栏、调入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所有畜禽养殖场(户)病死畜禽申报、确认、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集中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开展动物防疫相关法律宣贯工作,提高管理相对人遵法守法意识。
(七)监督检查(5月20日-5月30日)。春季集中防控行动结束后,农业服务中心、动监站组成检查组对要对村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列入年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