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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段泊岚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6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即墨政务网(http://www.jim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市即墨区段泊岚镇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段泊岚镇致远路42号;邮编:266225;电话:0532-83561003;传真:0532-83561003;电子邮箱:dpl8356@qd.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段泊岚镇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主动接受公众监督。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工作效能、树立良好形象,持续推进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强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推动了法治政府、创新政府、阳光政府的建设。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镇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发布或更新信息,充分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权益。全年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40余条,并通过“段泊丰岚”视频号发布信息18条,涉及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各个方面,信息公开的数量及质量不断提高。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镇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以人民需求为导向,坚定不移地遵循法治原则,严把办理质量关。截至目前,段泊岚镇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比2023年减少5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所有受理均已答复办结;协助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信息公开申请1件,收到行政复议0件,无行政诉讼情况,未收取申请人费用。近三年依申请公开数据对比如下图: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管理效能,我镇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框架的同时,指定专责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事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密把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环节,确保公开范围、形式、时限及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4年,我镇积极利用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并通过“段泊丰岚”视频号辅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我镇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公开专区1处,专区内设立了电子查阅点、资料查阅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点等,实现了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线上体验和线下办理的有机融合,进一步推动了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

依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段泊岚镇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扎实、规范、高效开展,进一步把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出现问题的方面,给予通报和追究责任,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与处理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4年度,在区政务公开科积极指导帮助下,我镇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顺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还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关于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尚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待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第二,在宣传的时效性方面,存在事后公开不及时等问题;第三,信息公开创新形式不够,忙于按部就班开展工作,总结探索创新经验的较少。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本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对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提高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主动学习其他单位的先进做法和优秀案例,开展常态化的专题教育及业务培训活动。

二是扩大宣传,注重时效。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发布渠道,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对关注较高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提高热点信息敏感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公开。

三是持续创新,优化内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坚持政民互动的基本形式,坚持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以服务群众为主线,根据群众需求不断优化政务公开内容。定期开展政务公开总结交流会,领导带头做总结、找问题、想亮点,不断创新政务公开活动形式,做好平台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4年段泊岚镇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对2024年市、区两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在2024年,我镇遵循市、区两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秉持服务人民群众的宗旨,不断提升我镇政务公开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程度。依据相关规定,我镇及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公开需要主动发布的政府信息,严格审核,落实专人负责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段泊岚镇未承接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四)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段泊岚镇全面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依托镇级政务公开专区和政策咨询窗口开展政府开放日、政策解读、政策辅导、办事流程演示等工作,配备查询电脑、纸质文档阅读栏等设备,做好政务主动公开,搭建起政府与居民们的沟通桥梁;把政务公开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主动收集梳理企业合理诉求,推行“手把手全程代办”“肩并肩专业陪跑”“面对面沟通会商”等服务举措,并通过“线上+线下”宣传,对奖补范围、标准及申报程序等企业关心的重点问题进行释疑解惑,确保上级纾困解难政策快速落地见效。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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