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向好,为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各单位(场所)和个人配合做好“场所码”扫码查验工作。
一、专人值守验码
各类公共场所和单位(企业)必须醒目张贴“场所码”,并安排专人值守,提醒进出人员扫码,严格查验通行人员扫码情况,一旦发现健康码异常,应及时劝阻、安排临时隔离,并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在查验过程中,对不配合扫码验码以及健康码红码或黄码、核酸检测证明超过48小时的人员,各类公共场所要禁止进入、拒绝提供服务或劝阻参加活动。切实做到“进出必扫,逢扫必验,绿码通行,不漏一人”。
二、主动扫码核验
广大群众凡进入公共场所的,要自觉扫描“场所码”,主动向场所工作人员出示扫码结果,一律不得以“亮码”代替“扫码。同行多人的要逐人扫码,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出”。无智能手机的老人、未成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特殊人员,可由“场所码”值守人员进行信息登记,有条件的也可进行反向扫码登记信息。在扫码结果出现异常时,应当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三、严肃追究责任
相关场所未严格落实扫码查验要求,妨碍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业主管部门视情形依法给予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已有50余家“场所码”落实不到位的场所被予以关停整顿处理,责令辖区和行业部门立即整改到位并经现场复核确认符合防疫工作规范后方可重新营业。
个人不落实“场所码”申领、扫码要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