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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7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的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安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安街道办事处太和路68号,邮编:266221,电话:0532-87501002,传真:0532-87505656;电子邮箱jmjialulu@qd.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北安街道深入贯彻落实区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处工作实际,以公开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2021年,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共主动公开信息 548 条,收到依申请公开0条,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单位建立了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动态更新监督管理制度“三制度”,在平台建设上我单位除了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线上途径,还积极通过政务公开专区,举行“政府开放日”、“三民代表”等政民互动活动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在监督保障方面不断加强机制建设,夯实公开基础,明确了政务公开机构和职责,加大培训交流,提升公开水平,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围绕考核目标,保障公开落实。

    (一)主动公开

    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有效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从而使政府的工作及行为更加规范。  2021年度共主动公开公告公示、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政府信息548条。主动公开中政务网站共发布信息230条,另外政务新媒体中政务微信2021年发布252条,政务微博2021年共发布182条。与去年相比,政务网站和政务微博、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在发布数量上均有所增加。网站升级改版以后信息发布的内容上更加聚焦社会热点问题,2021年我单位把信息公开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一环,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作用,为群众提供权威疫情发布、疫情线上咨询、智能便民服务等疫情服务。

    2021年,我处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一方面充分考虑主流民意,及时回应民众最为关切的社会舆情和热点问题,搭好政府与人民沟通的桥梁。另一方面,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同步进行解读,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单位线上线下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与去年比较下降1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单位建立了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动态更新监督管理制度“三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确保信息管理有力有序推进。通过关键字等智能查询,群众可以迅速的搜索到想要的信息,方便快捷。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单位的信息公开线上平台主要有即墨政务网,北安街道新浪政务官方微博、北安街道微信政务公众号等,线下有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等。我街道加强政务公开专区标准建设,规范专区建设内容,拓展专区功能,传递以政务公开强化便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配备的政务公开信息一体机查阅设备,为办事群众全方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公开体验,另外便民服务大厅还设立了阅览点,摆放的政府公报和办事指南等方便市民取阅。

    (五)监督保障

    为了加大监督力度,我街道成立了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责任科室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另外为了使群众的意见得到迅速反馈,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并按程序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群众与舆论的监督。我街道通过加强机制建设和人员配置,明确了政务公开机构和职责,加强了组织领导。通过加大培训交流,提升了公开水平。通过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对政策精神的准确把握。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切实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同时积极学习先进单位的工作经验,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

行政强制

2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离政府的要求、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还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具体表现在:一是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还不够透彻、不够深入。二是政民互动活动中公众参与度不够高。

    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我街道积极改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通过加大信息公开法规制度的学习力度,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了机关干部的政务信息公开责任意识,能够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公开工作内容,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二是通过举办更加丰富的政民互动活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让更多的群众参与进来,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增加了群众的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1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2021年,我街道严格落实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对照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解落实表,及时核查整改,拓展了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大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保障机制。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我街道聚焦热点,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尤其是惠企政策、公共卫生科普、疫苗接种等相关信息的发布。我街道深挖新媒体功能,统筹运用新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为推进反诈APP安装工作,我街道新都社区充分利用抖音平台的直播形式向辖区群众宣传反诈APP ,政民互动的过程中加强了群众的反诈意识,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三)2021年,共吸收采纳人大代表建议7条,政协提案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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