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手机版

请输入检索词

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办事处关于鳌山卫农民经济适用房二期申购报名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8-15

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办事处关于鳌山卫农民经济适用房二期申购报名的通知


鳌山卫农民经济适用房二期建设项目分为两个地块,地块一位于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西里村、街道办事处以西;地块二位于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蓝鳌路鳌山中学以北、莱青路以西。本次申购的为地块二农民经济适用房,现将申请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购报名条件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农民经济适用房的意见》,结合我处实际,鳌山卫街道辖区内网格村庄农民,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农民经济适用房:

(一)本地农业户口男性,年满20周岁(2002年8月19日之前出生),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

(二)经批准,从外地(村)迁入落户的农业户口男性,年满20周岁(2002年8月19日之前出生),经原居住地村庄及土地管理部门核实证明在原居住村无宅基地。

(三)男到女家结婚落户(农业户口,2022年8月14日前转入),经男方原居住地村庄及土地管理部门核实证明,男方在原居住村无宅基地(并经工作单位证明单位无住房),且经女方所在网格村证明确属居住困难情况。

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取消申请购买资格:

1.在社区改造中有未登记房屋被认定取得房屋补偿或货币补偿的(例如:轻轨拆迁已领取补偿的)。

2.前期已经申购取得农民经济适用房的。

3.曾经转让宅基地房屋或有违法建筑尚未处理的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

4.父亲(母亲)具有多个儿子,且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可满足儿子“一户一宅”继承需求的。[情况说明:对于有多个儿子的农民家庭,若父亲(母亲)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可满足儿子“一户一宅”继承需求的,则所有儿子不得申请购买农民经济适用房;若父亲(母亲)名下宅基地无法满足儿子“一户一宅”继承需求的,经当事人协商同意,无继承宅基地的儿子可以申购农民经济适用房。例如,父亲(母亲)有两个儿子、三处宅基地,则所有儿子都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父亲(母亲)有三个儿子、三处宅基地,经当事人协商同意,无继承宅基地的儿子可以申请购买农民经济适用房。]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9日到所在网格村庄办公室报名,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材料

申请人需持下列资料向所在网格村庄提出申请: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不动产查询证明;

4.网格村庄出具的申请人无房证明、无违法建设证明;

5.符合申购条件的外地(村)迁入落户的申请人,提供由原居住村出具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的无宅基地证明;

6.符合申购条件的男到女家结婚落户的申请人,提供原居住村出具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的无宅基地证明、工作单位出具单位无住房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男到女家落户居住情况证明;

7.其他相关必要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所在村经济合作社公章,本人在复印件签字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15日     


请输入文字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提交
提交
评论列表(0条)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