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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即墨区工业“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评选及扶持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4500202227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2-30
发文字号 即政发〔2022〕42号 发布日期 2022-12-30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发〔2022〕42号
生效日期 2023-01-01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4500202227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2-30
发文字号 即政发〔2022〕42号
发布日期 2022-12-30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发〔2022〕42号
生效日期 2023-01-01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即墨区工业“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评选及扶持办法的通知

即政发〔2022〕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即墨区工业“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评选及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即墨区工业“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评选及扶持办法


为加快培育一批颠覆式创新、爆发式增长、竞争优势突出的制造业发展标杆企业,着力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要论述精神,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领域,加强创新引领,精确锁定具有爆发式成长潜力的企业,大力实施工业企业“倍增计划”,打造一批产业链龙头企业和标杆型企业,带动上下游配套企业快速成长,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目标任务

遵循“选好选优、培优培强”工作原则,在全区范围内选取10家重点工业企业列入“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打造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倍增企业”;力争到2025年底,新增一批年产值突破100亿、50亿、10亿、5亿的龙头企业和标杆型企业。

三、评选条件

1.在我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集团控股的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视同规模以上企业);

2.符合我区15条重点产业链以及“四新”经济发展方向;

3.根据企业2022年度产值和地方财力贡献分三个层次(不同时满足产值和地方财力贡献范围,按较低层次认定):

(1)产值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且地方财力贡献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上;

(2)产值5亿元(含5亿元)-10亿元且地方财力贡献500万元(含500万)以上;

(3)产值1亿元(含1亿元)-5亿元且地方财力贡献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或产值2000万元(含2000万元)-1亿元,承诺2025年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地方财力贡献500万元以上。

4.企业签订“倍增计划”承诺书,提交倍增方案,明确2023-2025年增长目标,作为政策兑现依据;

5.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拥有优秀的管理、技术团队,有明确的3年及每个年度倍增方案,方案要有项目、人才等要素支撑。

四、评选办法

1.申报。区工信局牵头编制实施细则并组织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自愿向镇街或功能区申请,并提交承诺书和企业倍增方案及证明材料。

2.初审。各镇街、功能区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结果汇总后提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现场核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初审情况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从三个层次各选出4-6家企业进入候选名单。

4.现场答辩。成立专家组,由进入候选名单的企业负责人现场答辩,专家组进行评审。

5.公示及公布。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分三个规模层次分别评选出不超过3家、3家和4家,确定为“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并公示,无异议后提报区政府研究,通过后予以公布。

五、扶持政策

1.设立专项奖励。对评选出的三个规模层次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奖励,用于补贴企业新建扩建厂房、研发楼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设备投资和土地出让金)和融资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

2.强化服务促进。建立区政府领导、区直部门与试点企业服务的绿色通道,实行区政府领导“一对一”服务,帮助试点企业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优先保障需求。土地方面,试点企业因扩产扩能需新增用地的,经论证可行的,依法依规优先予以解决。融资方面,鼓励区属国有投资公司以股权形式投资试点企业,引导驻即银行机构开展银企对接提供信贷支持,全方位帮助企业挂牌上市。用工方面,支持企业通过与普通高校、职业技术院校签订定向委培、冠名班等形式进行人才定向培养,保障企业用工需求。配套方面,强化城市和相关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保障企业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完善污水集中处理、公共交通、城市道路、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保障,对企业提出的基础设施配套需求全力协调解决。

4.帮助拓展市场。积极帮助试点企业找订单、拓市场,试点企业优先享受免费宣传推广服务,优先享受培训服务,支持企业与优势平台资源开展合作。

5.实行“一事一议”。对试点企业的其他个性需求,经区级层面研究同意,可实行“一事一议”优惠政策。

六、政策兑现

“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公布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审定后对给予的专项奖励资金分3次兑现:入选“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后,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三个规模层次的企业达到年度承诺增长目标、企业倍增计划方案当年实施率达到70%以上、地方财力贡献(还原值)当年增长率不低于5%,分别兑现奖励资金的30%、30%、40%。若企业在扶持年度内未达上述兑现标准的,则取消当年对应奖励。

七、附则

(一)在扶持年度内,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奖励资格:

1.发生到青岛市或市以上集体上访事件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的;

3.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税务、银行等失信黑名单的;

4.因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5.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违规使用扶持资金的。

(二)受奖补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以企业当年地方财力贡献为限,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三)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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