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5年即墨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即政办发〔2025〕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2025年即墨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即墨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5〕72号)、青岛市工业运行工作专班《关于做好2025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青工专〔202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评价企业范围
“亩产效益”评价范围为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2024年年报名单为准,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新升规企业、初创期企业等一并纳入数据采集范围。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原则上,占地3亩以上(含3亩)的企业均纳入评价。
对所在地发生变迁的企业,以实际纳税属地为评价属地。
(二)评价体系设置
根据工作实际,对“亩产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优化调整,系统评价企业2024年度综合效益水平。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7项指标,包括单位用地营业收入占35%、收入利润率占20%、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占10%、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占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占15%、全员劳动生产率占5%、加分项指标占10%。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共3项指标,单位用地营业收入占70%、收入利润率占20%、加分项指标占10%。
(三)企业数据采集
1.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总牵头,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住建、统计、水利、金融等部门紧密协同的“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推进机制,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部门涉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数据采集各环节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可靠。
2.明确企业数据来源。各镇街、功能区按照《山东省“亩产效益”评价指标标准》(附件1)要求,严格组织做好企业数据采集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分别提供数据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并统一征求企业意见,企业提出异议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核实调整。集团型企业位于我区的分(子)公司可合并指标数据进行评价。
3.确保数据安全。所有企业数据仅供“亩产效益”评价使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保障企业数据信息安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公开或挪作他用。
(四)开展综合评价
参照《山东省“亩产效益”评价指标标准》(附件1),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指标基准值、计算方法、加分项目等。
1.基准值
单项指标的基准值,参照工业企业该项指标全区从高到低排名的1/3值确定。
2.企业综合得分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项。
单项指标最高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分,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指标得分为0分。企业无污染物排放,得满分。
3.加分项目
企业加分项目采用累计积分,最高10分,具体加分项目由相关部门提供。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具体包括评价年度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绿色制造单位、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自动化生产线、晨星工厂、单项冠军、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雏鹰企业。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6分、4分、2分。为鼓励工业企业提升碳排放管控意识和基础能力,加快打造低碳产业链、供应链,对组织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的企业加1分。
(五)分类归档
分别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评价分类,依据评价指标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下列比例分为A、B、C、D四类,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调整企业分类。
A类(优先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20%(含)
B类(支持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20%-88%(含)
C类(提升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88%-98%(含)
D类(限制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末2%
(六)调档
结合企业经济社会贡献、转型升级示范带动作用以及负面清单情况,对特殊情形企业实行升、降档处理,调档企业不占分类比例,符合多个提档条件的企业以条件最优项执行,符合多个降档条件的企业累计执行。
1.评价年度成功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新三板以及境外市场(如港股和美股)上市的,直接列入A类。
2.评价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直接列入A类。
3.评价年度工业设备投入超500万元的企业上调一档。
4.行业企业数量低于20家的,根据企业发展实际情况,酌情调档。
5.评价年度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
(七)评价结果运用
各部门要依据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严格落实用地、价格、用能、信贷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加大对A类、B类企业的奖励激励力度,指导C类、D类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提高生产效益水平。
1.新供地且投产未满三年的企业、新升规企业、重点项目建设期内企业只参加评价分类,不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政策;对评价分类C、D类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设备投入超过100万)、工业节能诊断等,暂不执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
2.各相关专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布的名单(含在专营单位注册的用户编号)分类执行价格政策。
二、工作流程
(一)组织开展评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镇街、功能区及相关部门完成企业数据采集、数据核实等工作。
(二)完成企业评价。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完成辖区内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公示等工作,并将企业数据及评价结果导入省“亩产效益”评价系统。
(三)完成评价结果公布。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向所有参评企业通报评价结果,无异议后,以区人民政府文件向社会公布,并书面通报相关部门,作为执行差别化政策的依据。
(四)做好综合分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亩产效益”评价工作报告(附件2)和“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情况表(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是全省创新促高质量发展大会确定的重要改革事项,各镇街、功能区及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协同配合,抓好数据采集、综合评价、差别化政策落实等各环节工作,持续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全力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镇街、功能区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评价办法综合评价指标内容及结果应用,认真落实各自职责,确保各项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差别化政策执行到位。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与上报,认真做好企业综合评价基础工作。
(三)强化政策应用。加大政策执行力度,突出评价结果在能源、电力、土地、金融等领域的应用,加强差别化政策的落实,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要素资源高效流动,以“亩产效益”评价带动要素市场化改革。同时各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差别化政策,切实发挥评价结果在能耗控制、绿电使用、污染物排放、新质生产力发展等方面的导向作用。
(四)加大宣传推广。各镇街、功能区及相关部门要强化对企指导服务,做好有关政策措施解读说明,提高企业参与配合的积极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及时梳理报送改革推进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创新举措、典型案例,争取在国家、省、市级层面予以推广,发挥示范作用,营造浓厚氛围,打造品牌特色。
四、有关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顾双凌,66091610
区发展和改革局:严佩玉,88555717
区财政局:王晓东,8855133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朱传海,88553686
区自然资源局:姜伟杰,58551739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隋一昕,85053369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晓明,86530318
区水利局:姜大伟,88514425
区统计局:丁松兵,88551384
区金融运行监测中心:于根,88573390
省“亩产效益”评价系统技术支持:刘杰,18753167807
附件:1.山东省“亩产效益”评价指标标准
2.2024年度即墨区“亩产效益”评价分析报告(模板)
3.2024年度即墨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情况表(样表)
附件1
山东省“亩产效益”评价指标标准
一、指标计算方法
(一)单位用地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营业收入=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企业年度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额。
用地面积: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二)收入利润率(单位:%)
收入利润率=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企业年度营业收入
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企业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
(三)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能耗
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企业年度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额。
总能耗:根据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综合能源消费量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扣除能源加工转换产出和能源回收利用等重复因素)的总和。
(四)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当量吨)
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4类指标的排放当量之和。
(五)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营业收入
研发经费支出: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内部经费支出。
(六)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现价)/年平均职工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等于企业的工业总产值除以年平均职工人数。
(七)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或扣分项。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省定评价指标满分70分,地方增设指标及加分项满分30分。单项指标的基准值和权重由各市、县(市、区)、开发区自行确定。
二、数据来源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县(市、区)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精确到中类)由统计部门提供。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县(市、区)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精确到中类),由统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三)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可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四)企业利润。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可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五)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供应、土地二级市场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企业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以工业用地绩效调查数据为基础,会同工信、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提供企业实际用地数据。
(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4项污染物的排放量之和,由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排污单位排放量:
1.有污染物排放的,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2024年生态环境统计数据提供。
2.未纳入2024年生态环境统计的排污单位,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其他情形的,由排污单位依据《生态环境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进行测算,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提供。
3.仅排放生活污水且全部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可不计算水污染物排放量。
(七)工业总产值(现价)。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可采用企业填报、相关部门核准的方式采集。
(八)总能耗。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扣除能源加工转换产出和能源回收利用等重复因素)的总和。
(九)R&D经费内部支出。指报告期调查单位内部为实施R&D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按支出性质分为日常性支出和资产性支出。不包括调查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R&D活动而转拨给其他单位的全部经费,日常性支出包括为实施R&D活动支付给R&D人员的劳动报酬及各种费用,购置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工器具等低值易耗品以及各种相关直接或间接的管理和服务等支出。资产性支出包括为实施 R&D活动而进行固定资产建造、购置、改扩建以及大修理等的支出。可采用企业根据会计账中设置的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数据进行填报、相关部门核准的方式采集。
(十)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各月平均职工人数之和除以12,包括企业实际在岗的全部人员数,可通过企业填报、相关部门核准的方式确定。
(十一)耗水量。指企业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和公共供水工程以及其他水源(再生水等)的新水量总和,由水利(水务)、住建(城管)及公共供水企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提供。
三、企业分档归类说明
A类(优先发展类):主要是指符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方向、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支撑作用强、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生产经营效益好的企业。
B类(支持发展类):主要是指符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方向、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支撑作用、单位资源要素产出较高、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的企业。
C类(提升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一般、生产经营效益不高、需要进行帮助提升的企业。
D类(限制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低、生产经营效益差、需要重点倒逼提升的企业。
附件2
2024年度即墨区“亩产效益”评价分析报告
(模板)
一、工作开展情况
综述本区“亩产效益”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参评企业数量及提高幅度、亩均指标数据及提高幅度、分行业分区域亩均数据分析等。
全面总结工作中的具体举措、工作亮点,以及取得的成效,包括但不限于加强组织领导、企业数据采集及评价、差别化政策制订和实施、采取措施提升企业“亩产效益”水平等。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分类归纳困难问题。可结合具体事例予以说明。
三、对策措施及建议
针对当前存在的困难问题,明确工作方向,制定可操作的对策措施。需要上级部门解决的事项,可提出具体措施建议。
(撰文单位)
2025年*月*日
(联系人:***;手机号:******)
附件3
2024年度即墨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情况表
(样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 |||
一、2024年度企业评价开展情况 | |||
本地区工业企业法人数量 |
2024年度参评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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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规上工业企业数量 |
其中:规上工业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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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下工业企业数量 |
规下工业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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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评价类别 | |||
规上工业企业 |
规下工业企业 | ||
A类 |
A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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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
B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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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
C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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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 |
D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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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差别化政策执行情况(2019年1月-2025年6月) | |||
(一)差别化价格政策(实施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 |||
1.差别化电价政策 | |||
加价企业数量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加价金额(万元)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减价企业数量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4年6月: |
减价金额(万元)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2.差别化水价政策 | |||
加价企业数量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加价金额(万元)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减价企业数量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减价金额(万元)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3.差别化气价政策 | |||
加价企业数量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加价金额(万元)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减价企业数量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减价金额(万元)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4.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 |||
加价企业数量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加价金额(万元)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减价企业数量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减价金额(万元)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二)差别化用地政策(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给予重点用地保障,对产出低的限制供地) | |||
供地企业数量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供地面积(亩)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出清处置企业数量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出清处置面积(亩)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三)差别化用能和排放政策(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优先供给,对产出低的给予削减) | |||
用能优先供给企业数量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用能优先供给总量 (万/吨标准煤)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用能削减供给企业数量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用能削减供给总量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排放优先供给企业数量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排放优先供给总量(吨)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排放削减供给企业数量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排放削减供给总量(吨)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四)差别化产能利用政策(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差异化的错峰生产、有序用电、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 | |||
错峰生产企业数量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有序用电企业数量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数量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淘汰落后产能总量 (万吨)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五)差别化信贷政策(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贷款利率优惠等方面与评价结果挂钩,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 |||
结合“亩产效益”评价开展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数量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相关金融产品数量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惠及企业数量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融资总金额(万元) |
2024年度: 2019年1月-2025年6月: |
三、制度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 | |||
建立工作领导小组 |
是/否 |
备注: | |
明确部门责任分工 |
是/否 |
备注: | |
健全数据获取机制 |
是/否 |
备注: | |
完善差别化政策体系 |
是/否 |
备注: | |
构建适配指标体系 |
是/否 |
备注: | |
制定实施意见或总体方案 |
是/否 |
备注: | |
印发年度工作通知 |
是/否 |
备注: | |
加强工作监测调度 |
是/否 |
备注: | |
做好经验做法总结、宣传、推广 |
是/否 |
备注: |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