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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即墨区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0100202458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1-25
发文字号 即政办发〔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01-25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办发〔2024〕2号
生效日期 2024-01-25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0100202458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1-25
发文字号 即政办发〔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01-25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办发〔2024〕2号
生效日期 2024-01-25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即墨区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即政办发〔202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即墨区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即墨区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3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17号)及《关于青岛市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补充通知》要求,有序推进我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护优先、集约利用,市场配置、政府监管,物权法定、平等保护,依法改革、试点先行”的原则,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为重点,以落实产权主体为关键,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为基础,促进自然资源集约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政策体系,加强组织协调,加快构建运行高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到2025年,全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全面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确保数据成果真实准确可靠。上报调查成果,并通过省级、国家级核查,形成全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区自然资源局负责;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方案,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掌握重要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保护和开发利用状况,以及自然资源自身变化及人类活动引起的变化情况;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对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进行集成管理,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分析评价调查监测数据。(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区大数据与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任务)研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制度,编制全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区自然资源局、区统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任务)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和工业用地绩效调查评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长期任务)

推进实景三维建设,优化陆海统一、二三维一体的现代测绘基准体系,构建统一、精准、权威的三维空间基准,建设实景三维模型底图,提供多源化、多尺度、多视角、可量测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区自然资源局、区大数据与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区海洋发展局、区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年底前完成)

(二)厘清自然资源资产分类清单和权责清单。依托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梳理全区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制定自然资源资产分类清单,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组织实施区政府代理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监督管理制度。(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年底前完成)

(三)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以不动产登记成果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为基础,逐步实现对自然保护地、水流、海域、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边界,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登记成果统一管理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大数据与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上级要求按时推进)

(四)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和管控。根据国家“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成,加快建立“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国土用途管制,强化对自然资源产权权能的保护和变化的管控,突出对永久基本农田、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生态脆弱带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产权的特殊保护。科学编制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坚持自然资源保护优先,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明确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总体目标。(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上级要求按时推进)加强陆海统筹,配合完成海岸线修测,编制海岸带专项规划,强化自然岸线、海岸带管控。(区海洋发展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健全完善林长制工作体系,强化森林资源重点保护。(区自然资源局负责;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做好各类自然保护地本底调查和分析评估,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妥善处理区域交叉重叠、保护资源分割等问题。(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发展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年底前已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科学编制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明确区域内自然保护地的规模、类型和空间布局,设定发展目标和方向。(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年底前完成)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水域滩涂养殖捕捞的权利、特许经营权等合理退出问题。(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发展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任务)

(五)推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多种实现形式。探索建立探矿权、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的衔接机制。(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任务)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摸底调查和登记发证,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和存量宅基地有偿退出,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一户多宅”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完善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任务)

(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有序流转。配合青岛市土地二级市场建设,落实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秩序。(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长期任务)配合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上级要求按时推进)鼓励农户通过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村集体提供土地流转委托代理服务。(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年底前完成)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二级市场流转试点。(区海洋发展局负责;2025年年底前完成)

(七)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明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区级和镇街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加大对生态保护和修复的财政支持力度。(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任务)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金征收比例和分配方式。(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上级要求按时推进)落实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按照矿业权审批权限,规范矿业权全面竞争性出让。(区自然资源局负责;2022年年底前已完成)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规定。(区海洋发展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任务)健全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明确水资源所有权和权利主体,将海水淡化纳入水资源范畴统一管理。(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任务)

(八)加强生态修复和合理补偿。编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统筹推进历史遗留和新产生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长期任务)做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统筹治理和修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海洋发展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任务)建立健全依法建设占用各类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补偿制度,严格占用条件。(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海洋发展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任务)落实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由责任人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任务)

(九)加强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和司法协同。对各镇街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各级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镇街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管责任,理顺相关执法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警示约谈,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领域重大违法案件。适时公布我区严重侵害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典型案例。(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任务)建立健全协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区自然资源局、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任务)

(十)建立管理考核评价和信用管理体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区审计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任务)依托信息共享平台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实现与农业农村、海洋发展、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强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信息公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发展局、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区大数据与电子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年底前完成)建立衔接事前、事中、事后的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并将其信用记录纳入区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对土地市场的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认定后,对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大数据与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

(十一)完善政策法规制度。根据各级土地、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海域使用管理、海岛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修订进展情况,及时启动我区相关领域制度建设。(区自然资源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发展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系统性、整体性,认真抓好中央、省、市改革部署的贯彻落实,既要鼓励创新、勇于试验,又要把控方向、有历史耐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同。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各镇街负责的统筹推进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各镇街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对辖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负总责。各部门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推进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区直各单位要主动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宣传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思路和重点任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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