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工业厂房“竣工即投产”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青岛市即墨区工业厂房“竣工即投产”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即墨区工业厂房“竣工即投产”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总结提升“竣工联合验收”改革工作经验,有效推动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尽早投产,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持续优化提升我区营商环境,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以全过程数字化管理为抓手,打破项目综合验收后再投产的固有运行模式,对项目审批、竣工验收等流程与企业投产环节进行深度融合优化,创新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机制,强化对项目建筑施工、验收的全流程跟踪与事中事后监管,推行项目分阶段多次检测验收、资料审查“承诺+容缺”制、验收测绘并联实施,探索以政企合同形式明确各方权责,实现预验即试产、竣工即投产,最大程度让企业早投产、早受益。
二、实施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工业厂房项目,列入负面清单的除外。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业务协同。加强“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及“通用审批平台”“审管互动平台”“青岛市数字化审图平台”等系统(以下简称“审批平台”)的运用,推进数据共享和联动配合,实现各参建单位之间、监管部门之间、参建单位和监管部门之间在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方面的业务协同。有关部门在实施监管和验收时可以依托“审批平台”,以数字化图纸为基础,核实建设活动是否按照审批要求、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施工,提高监管的便捷性和精准性。
(二)推行预验收,促进企业试生产。“预验收”是指在竣工验收之前,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消防进行初步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项目在基本达到竣工预验收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提前进行生产设备的搬运、安装。项目必须按照审批及设计图纸要求完成施工合同内容,方可申请预验收。预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出具预验收合格的纪要,报区住建部门备案,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企业承诺不变动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允许设备试运行,以检验其是否满足正常生产需求。
(三)推进“内循环”,加强监管验收融合。区住建局负责开发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管理系统,将各部门集中在预验收阶段实施的内容,分解到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并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责任,通过查验核实并归集数据,为预验收阶段提供基础依据。通过系统,变资料外循环模式为内循环模式,直接反映相关检测报告和报验材料是否符合标准,对符合标准的,即安排验收;不符合标准的,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报主管部门验收。系统开发投入使用前,通过微信+线下方式运行。
(四)实行分阶段验收,提高验收效率。推行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分栋、分段验收。参建单位对砼龄期已达到要求的部位,做到成熟一段、检测一段、验收一段,使工业厂房在结构尚未封顶的情况下能进入已完工楼层装饰装修阶段。区住建局在分栋、分段验收过程中开展监督抽查。
(五)实行“承诺”制,节约验收时间。在工程项目的预验收阶段,精简资料审查内容和办理期限,审查清单由原15项减为9项,办理时限由原5个工作日缩减至2个工作日。对项目竣工验收前的电梯、智能、高压设备(继电保护)等检测时限较长的各类专项检测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实行承诺容缺制,在取得企业承诺后,先行组织竣工预验收,在竣工验收前对缺少的相关资料进行补齐。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质量安全。各验收职能部门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承诺制”的事项,验收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及时督促其停止试生产并立即整改。同时将申请企业的承诺兑现情况记入企业主体信用档案,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信息推送至青岛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七)推进并联审批,提高行政效能。将竣工验收、房产测绘、不动产登记三个环节由串联改为并联。工业企业在申请预验收时,可同步申请房产测绘,正式验收合格后同步出具测绘结果、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中心据此办理不动产登记,企业即可进入正式投产阶段,实现“竣工即投产”。
(八)探索政企合同制,明确各方权责。将“竣工即投产”改革过程中企业和部门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政企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按照自愿原则,企业需要“竣工即投产”的,在申请竣工预验收前,与相关部门签订并履行《即墨区工业厂房“竣工即投产”改革项目合同》;相关部门要在合同约定的条款下加强全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工业厂房“竣工即投产”改革是提升我区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措施,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区行政审批局和区住建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做好任务分解,担当履责,确保工业厂房验收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提高验收综合效能。
(二)加强工作保障。“竣工即投产”改革是我区重点改革工作之一,相关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强化保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要加强队伍建设,做好一线人员培训指导,确保履责到位;要加强制度保障,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本部门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机制良好运行;要加强技术保障,积极为企业提供项目审批、验收、监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帮助意向企业尽快达到预验收条件。对在改革推进中因非主观原因出现工作失误的,按照《中共青岛市纪委机关、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容错纠错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纪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予以容错免责;对推进改革有亮点举措、成效显著的,在年度考核中酌情予以加分。
(三)加强宣传推广。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改革推进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让更多企业感受改革带来的红利。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提升,结合实际不断优化改革举措,让“竣工即投产”改革受益面更大更广。
本方案自2023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12日。
附:1.青岛市即墨区工业厂房“竣工即投产”改革负面清单
2.青岛市即墨区工业厂房竣工预验收必备材料清单
3.青岛市即墨区工业厂房竣工预验收容缺材料清单
4.青岛市即墨区工业厂房“竣工即投产”改革项目合同
附件1
青岛市即墨区
工业厂房“竣工即投产”改革负面清单
1.生产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仓库和厂房。
2.市政管网配套不健全,需要破坏城市主干道或快速路的。
3.位于文物保护地带、建控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环境敏感区。
4.位于机要单位和名木古树30米范围内。
5.可能影响周边主体相邻权等合法权益的项目。
6.占用河湖水域或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项目。
7.工业地产项目。
8.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
附件2
青岛市即墨区工业厂房竣工预验收必备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序号 | 土建 | 安装 |
1 | 试打桩记录 份、地基验槽记录 份 | 复核材料汇总 份 |
2 | 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地基基础 份、主体结构 份、装饰装修 份、屋面 份、节能 份 | 给排水采暖 份、电气 份、通风空调 份、电梯 份、智能建筑 份 |
3 | 重要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桩基 份、幕墙 份、钢结构 份 |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份 |
4 | 重要检测报告: 桩基 份、结构实体检测汇总表 份、幕墙 份、钢结构 份、节能 份、室内环境 份 | 消防 份、给排水采暖 份、电气 份、通风空调 份、接地电阻 份 |
5 | 设计变更及施工图审查 份 | |
6 | 分包单位汇总表 份 | |
7 |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证明 份 | |
8 | 各方主体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勘察 份、设计 份、施工 份、监理 份、建设 份 | |
9 | 单位工程(子单位): 质量验收记录 份、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份、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份、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份 |
备注:材料份数根据申请预验收的单体数量确定。
附件3
青岛市即墨区工业厂房竣工预验收容缺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序号 | 材料名称 | 容缺说明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份 | 通过数据共享自动获取 |
2 | 各方主体签署的授权书、承诺书: 建设 份、勘察 份、设计 份、施工 份、监理 份 | 容缺受理 |
3 | 现场管理技术人员登记表:建设 份、施工 份、监理 份 | 容缺受理 |
4 | 重要检测报告: 电梯 份、智能 份、生活用水 份、高压设备 份、继电保护 份、接地电阻 份 | 容缺受理 |
5 |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份 | 容缺受理 |
6 | 规划核实合格证 份 | 容缺受理 |
备注:1.材料份数根据申请预验收的单体数量确定;
2.容缺的材料需在申请竣工验收前补齐。
附件4
合同编号:
青岛市即墨区工业厂房“竣工即投产”改革项目合同
(样本)
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甲方):
主管部门(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为深化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有效推动工业建设项目早投产,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甲方义务的前提下,在基本达到竣工预验收条件时,允许提前进行生产设备的搬运、安装,通过预验收后,允许提前进行试生产。
2.乙方工作人员没有履行职责,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
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甲方的义务
1.确保厂房已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要求完成厂房主体结顶、水电等相关工程,并已通过主体结构验收。内部建筑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建筑消防指标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无违法违建行为。
2.在试生产过程中,保证不变动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同时落实试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3.在试生产过程中,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及时做好各类问题整改。试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规范操作实施,此期间产生的各类问题或涉及安全事故等方面,均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
4、尽快完成场外配套等后续建设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项目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要求申报竣工验收。
5.容缺的各类专项检测及竣工资料在申报竣工验收前予以补齐。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依法对甲方实施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2.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乙方可以责令其整改或者停止试生产。
3.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的,乙方有权将其记入企业主体信用档案,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同时向社会公示。
(二)乙方的义务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审批、验收、监管等有关方面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
2.乙方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全过程事中事后监管。
①区住建局:负责监管工程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阶段涉及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及安全质量实体情况、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人防结建义务和防雷措施履行情况,以及在试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变动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的情况等。
②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建设项目批后验线、规划核实和批后监管,审核项目用地、项目实施符合相应审批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情况等。
3.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不得在监管过程中随意提高门槛,增加企业负担。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部门协同,推进“互联网+监管”“部门协同监管”。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承诺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限期改正,直至恢复原状等违约责任。
(二)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甲方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在履行承诺过程中存在隐瞒、欺诈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由此造成项目竣工验收不通过的,相应损失及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承诺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并限期采取补救整改措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五)因乙方不履行合同,给甲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乙方原件由区住建局存档,其余部门留存复印件。
项目业主(甲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乙方)(盖公章):
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即墨区自然资源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