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和青岛市有关要求,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区政府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及相关要求公布如下:
- 决定保留《关于加快推进旧城区社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即政发〔2022〕5号)等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其中,《关于加快推进旧城区社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即政发〔2022〕5号)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5月12日,规范性文件登记号变更为JMDR-2025-0010001。《关于印发即墨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即政发〔2020〕14号)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7月24日,规范性文件登记号变更为JMDR-2025-0010002。有效期内,如出现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调整对象消失等情形,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向区政府提出清理意见,依法予以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
二、宣布《关于在有关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即政发〔2020〕12号)、《关于印发<即墨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办法>的通知》(即政办发〔2020〕28号)失效。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衔接同时避免管理缺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保留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附件1
保留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责任单位 |
有效期 |
1 |
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变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
即政发〔2017〕71号 |
JMDR-2022-0010002 |
水利局 |
2026年12月31日 |
2 |
关于印发即墨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
即政发〔2020〕14号 |
JMDR-2025-0010002 |
司法局 |
2030年7月24日 |
3 |
关于加快推进旧城区社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
即政发〔2022〕5号 |
JMDR-2025-0010001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30年5月12日 |
4 |
关于印发即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即政办发〔2023〕15号 |
JMDR-2023-0020001 |
应急管理局 |
2028年6月30日 |
5 |
《青岛市即墨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即政发〔2023〕18号 |
JMDR-2023-0010001 |
审计局 |
2028年11月10日 |
6 |
《青岛市即墨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 |
即政办发[2024]23号 |
JMDR-2024-0020001 |
交通运输局 |
2029年7月19日 |
7 |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有关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即政发〔2024〕20号 |
JMDR-2024-0010001 |
公安分局 |
2029年12月31日 |
附件2
宣布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关于在有关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即政办发〔2020〕12号 |
JMDR-2020-0010001 |
公安分局 |
文件已于2025年1月1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有关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即政发〔2024〕20号)施行后废止。 |
2 |
关于印发《即墨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办法》的通知 |
即政办发〔2020〕28号 |
JMDR-2022-0020001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文件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后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