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和青岛市有关要求,区政府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共102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及相关要求公布如下:
1.决定保留《关于印发<即墨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20件。原文件有效期早于2020年6月30日的,有效期统一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如出现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调整对象消失等情形,文件起草单位或相应职责划入单位要及时提出清理意见,依法予以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
2.决定修改《关于印发<即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24件。凡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文件起草单位或相应职责划入单位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牵头完成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公布实施。文件修改期间,除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部分外,继续有效。
3.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关于印发<即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58件。凡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衔接过渡,避免管理缺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保留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列入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或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