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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公布即墨区2021年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2

一、评价依据和范围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关于做好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2〕56号)、《青岛市工业运行专班关于做好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青工专〔2022〕1号)、《即墨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办法》(即政办发〔2020〕28号),我区对全区范围内除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外的558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1269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参加“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二、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和权重的设置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设不同的指标和权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包括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6项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包括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等2项指标。

关于评价权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35%、单位用地销售收入20%、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5%、单位能耗销售收入10%、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5%、全员劳动生产率5%,加分项占10%。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占70%、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占20%、加分项占10%。

三、工业企业的评价分类

依据评价得分,结合企业在行业内发展情况,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

A类(优先发展类)划分标准:综合评价总得分居全区参评企业前20%(含)的工业企业。

B类(支持发展类)划分标准:综合评价总得分居全区参评企业20%(不含)之后、75%(含)之前的工业企业。

C类(提升发展类)划分标准:综合评价总得分居全区参评企业75%(不含)之后、95%(含)之前的工业企业。

D类(限制发展类)划分标准:综合评价总得分居全区参评企业后5%以内的工业企业。

四、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流程

我区于2022年4月启动2021年度“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经过部门数据采集,镇街核对补充,企业“一对一”核实,初评结果公示,通过山东省工业运行监测平台形成了全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各镇街、功能区及相关部门抓好A、B、C、D四类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落实。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政策实施周期为一年,即从本年度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到下一年度评价结果公布之日止。

咨询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

电话:0532-6609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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